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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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自由》读书报告
新闻与传播学院2班周雨薇2012300710064 书名:《论出版自由》
作者:约翰·弥尔顿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版2012年5月第7次印刷)
页数:63页
社会背景:
1643年,国会中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上层新贵族利益的长老会派,出于对日益高涨的革命热情的恐惧,为巩固已到手的权利,下令实行书刊预先检查制度,禁止出版带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书刊杂志。这等同于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专制王朝时期所实行的新闻制度一样。但其实,当时支配历史进程的还是集权主义,问题是在于这个权利应该集中于谁的手中。未作革命的斗士,弥尔顿对此痛心疾首,对此“陋习”难以容忍。在他由于论述离婚的小册子触犯禁令时,受到了国会的质询,于是他怀着满腔激情挥毫写下了《论出版自由》。[1]
报告心得:
1644年,为了争取言论自由,约翰弥尔顿向英国国会提出一篇演说词,便是现在著名的《论出版自由》。
在这篇文章中,他将论点主要集中于论出版许可制的制定只能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从而应该被废除这一点上,然后将它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来具体论证:
第一,纵然出版许可令该法有史可循,那些书籍出版许可的制定者,也是不为人们所承认的。弥尔顿通过举例事实证明法条制定者是暴政、武断而专横的,则他们制定的法律也是危险而可疑的。
作者从历史上引证了古代著名的国家关于制止出版界紊乱情况的办法,以及古人认为那些作品应受限制的问题:雅典长官只注意两种文字: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学以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希腊一个领袖城邦——拉栖第梦的立法者莱喀古斯非常崇尚高贵的艺术,其搜集荷马散篇,再请诗人泰利斯并请他制定礼法;斯巴达人一心崇尚战争,除简短警句外,根本不喜欢任何其它东西;罗马则禁止煽动、渎神、淫荡方面的书籍,但一些人说过的尖刻而露骨的讽刺言词及国事方面,统治者并未严加责罚,比如屋大维凯撒并未迫害提图斯李维在史书中表达对庞培表示同情。
“以往书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P13)“直到那个牛鬼蛇神似的罪恶机构(罗马教廷)由于宗教改革而感到心慌意乱,才找出一个新的零薄
狱(作者借喻禁书目及删节索引)和地狱,以便把我们的书籍也归入应遭天谴之列”(P1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上天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机构以及教会都没有资格剥夺我们这项权利。
第二方面,我们对于阅读所应该采取的态度是“兼容并包”。对一个明智的人而言,即使是最坏的书也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而一个笨人则拿着一本最好的书也同样是个笨蛋。”(P23)这样,我们就没有理由为了
那小部分笨人而剥夺聪明人在增加智慧方面的便利条件。
不论书籍如何,我们对于阅读问题应采取什么看法?阅读的利弊如何?
主张阅读既合理又有益的人究竟占压倒优势。“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
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P16)人是有理性的动
物,人凭着自己的理性能够辨别真假正误。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不过,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
不能用来作恶。“固然,坏肉纵然是用最合卫生的烹调法也不能产生什么好的营养,但坏的书籍在这一点上却有所不同:它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P17)此处的观点与“见贤
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是我们应对自己提出的要求。但是兼容并包的读书法也有害处,它可能使毒素流传。可能有部分毅力判断力不够的人会被毒素所引诱,但是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不能因为一小部分自制力不够的人而使得大部分有判断力的人丧失阅读群书的权利。所以书籍出版许可制还是应该立即予以撤除;又有人反对说,我们没有必要就不应当让自己受到引诱。
同时,我们也不应当把时间浪费在没有用的东西上。关于这一点的解释是:“对于所有成熟的人来说,这些书籍并不是引诱或无用之物,而是有用的药剂和炼制特效药的材料,而这些药品有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其余的人,像小孩或幼稚的人,则应劝告他们自行节制。”(P23)但是却不能够用强制力来限制他们。
第三方面,这项许可令从根本上达不到自身的目的即禁止诽谤性和煽动性书籍。在这点上,作者举出了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例子,这两个国家的宗教法庭对书籍都有严格的限制,但那里的人却并没有比其他国家的人更加纯朴、明智。再者,再者,该法令在实际操作上值得进一步商榷:许可制检查员的学识品质以及审查书籍这项工作并不容易做。
作者提出古代的一切法度精明、珍视书籍的国家,都不会采用这种许可制的办法。并不是由于他们不知道,而是不赞成。检查员的品质也是一条说明这项法
令达不到自己目的的重要理由。他们的勤恳、学识和公正都必须在一般人之上,否则再审核一本书可不可以通过的时候,就将发生极大的错误;假如他的品质足以胜任这样的工作,那么让他不断并毫无选择地读那些书籍,便是一桩及其枯燥而又无聊的工作;在时间上也是一个巨大的浪费。任何书籍不在一定的时候都是看不下去的,而他们却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求一定要看。当时手稿上的字迹又极难辨认,就算内容使用最清晰的印刷排印出来,也没法让人一连念下三页去。再有一点,便是检查员接受这种工作的时候自然是为了服从议会,这就使得有些书
籍的出版更加困难。所以弥尔顿认为检查员“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P31)
第四方面,该法令不仅使人们无法发挥才智而日益愚钝,而且阻碍学术的发展。弥尔顿认为,书报审查的做法,对作者、书籍、以及学术的庄严和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侮辱。扼杀的不仅是人们的思想,更是真理本身。“被批准的书里只不过是些一是流行的话而已。”“一个学术名望不高,然而从不触犯法律的人,他们的观点和忠诚如果得不到信任,以至被人认为没有人检查和指导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思想不加官职就将弄出一个教派或者散发毒素,那么他作为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就将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不快和侮辱。国家的当政者可以做人们的统治者,
但不能做人民的批评家。“他们在选择检查员的时候可能发生错误,检查员在选择作家的时候也同样容易发生错误。这是人尽皆知的事。”(P33)相比较,本文
发表前两年半左右(1641)所制定的一条法令“除出版者与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记备案以外,任何书籍不得付印。”就让人觉得有道理得多。
正如伏尔泰所说,“我不赞同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自由地持有主张、自由地抒发意见,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权”,同生命一样神圣不可剥夺。谢尔顿也认为: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真纯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帮助。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据圣经记载,人是仿照上帝的形
象制成的,所以作者说人体是外在的和物质的上帝形象,理智则是瞳仁中内在和非物质的上帝形象。)”(P6)此处作者认为真理的丧失远比一个人生命的丧失来得重要,可见真理在作者心中是占据了多么重要的位置。
弥尔顿当时提出的出版自由几乎是无所限制的自由,《权利法案》是在1660年时颁布的,意味着英国从封建君主国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而弥尔顿在1644年发表这篇演说,所以,在这期中,民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人民。弥尔顿所认为的英国是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英国所独有的文化让他认为不应该存在许可制这样的制度。然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有国会掌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还有另一部分代表上层贵族的长老派拥有一定的地位。此时,英国还有一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演说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维护这些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