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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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计发[200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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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06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院校:
《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林业局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70号)批复下达了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329号)要求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你单位所编报的2006年预算建议数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你单位完成基本职能和承担专项任务的支出需要,综合平衡后现对你单位2006年预算批复如下:核定你单位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一般预算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项目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2。
一、2006年财政拨款支出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针对2006年中央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很大这一情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仍然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除法定增长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确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维持性开支合理需要;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并积极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二)人员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本单位国家政策内实际支出水平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对编制内增人、晋级晋档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人数和相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另外对增编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四)项目支出预算核定。财政部对我局2005年预算中已批复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延续项目已滚动列入我局2006年部门预算“前三类支出项目”中。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中央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核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除国务院临时交办等特殊事项外,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应是财政部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
排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库,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滚动化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努力节约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合理需要,不得擅自扩大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开支承担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费等各项业务经费,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单位基本支出开支的各项人员支出。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依据项目主管单位的口头通知或司函、便函等,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或动用项目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摊派应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差旅费、出国费、办公费等,不得截留资金。
(三)加强实物资产管理,探索研究政府资产相关费用定额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工作。我局已纳入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范围,局本级要严格执行财政
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全面地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管理打下基础。
(四)加大支出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力度。我局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出台“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绩效考评目标、指标体系、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对经商财政部确定的绩效考评对象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五)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预[2005]46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清理、分析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查找结余资金存在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规范指导预算执行,确保单位结余资金规模逐年下降。对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应首先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并按规定由我局报送财政部审批。
(六)实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93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综合预算的要求统一核定。预算外资金支出要按批复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七)重视部门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加强对项目库中“前三类支出项目”的分类管理,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执行期限和支出标准,为项目库中项目的滚动管理奠定基础。
(八)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同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统一提出调整预算方案,由我局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具体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消、变更等确需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报我局汇总并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九)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内容,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现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已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采购。因部门预算追加、调整而需要相应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及时办理补报。
(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接到批复预算后,应于15日之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并在批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