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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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对策

摘要:自“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工程返工现象,资源浪费严重。有些工程,关系到人身安全,过度的降低成本如房屋、桥梁会出现不安全因素,将会酿成不良后果。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是不可取的。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考虑安全因素,适当降低成本是可以的。规范竞争,有序发展是我们所希望的。

关键词:低价中标,危害,界定,防范措施

Abstract: from the lowest bid “method”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ave a positive role to create a fair, just and open, transparent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Bu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lso appeared to some unusual phenomenon: some enterpris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at below cost price, m alignant competition. Cause engineering rework phenomenon, the waste of resources is serious. Some engineering, related to personal safety, excessive reduce costs such as buildings, Bridges can appear not safety factors, will be a bad consequences. Jerry, reduc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s not advisable. In the use function to meet conditions, the safety factor, appropriate cost is possible. Standard competition, orderly development is what we would like.

Keywords: low quoted price, the harm, define, preventive measures

一、最低价中标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

最典型的是我中水十二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局丽水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经几家施工单位角逐,某公司以最低价75.2万元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来装修的房间增加了几间,材料替换代用,图纸略有修改,加上门厅改造框架搭设,及

钢管厂屋面补漏翻修、墙面粉刷最后结算价120万元。从整个楼房装修看,象是焕然一新,但从每层的整体平度上看不是很美观,房间与走廊有点台阶,装修工艺不十分精细,瓷砖的缝隙也没怎么处理好。窗帘、瓷砖、电气开关插座用料也是一般,装修起来从实用价值讲也还过得去。可能是近二十年没有大装修的缘故,从整个装修布局上看整幢大楼的面貌崭新。比原来是气派多了!

且不说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即使正真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就目前建筑市场分类,一有国有企业、二有民营企业,且不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谁的服务质量最好,技术过硬。但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负担要大于民营企业,在最低价成本确定情况下,微利或少利情况下工程谁能干,毋庸置疑是民营企业,加之目前的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最终中标的是挂靠公司的私营老板。这样问题就暴露出来了,挂靠人其一:资金无保障,即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完后,一味的指望项目部,项目部稍有资金滞后,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影响施工进程。其二:无完整的施工队伍及组织机构,中标后利用目前建筑市场富余人员临时进行组合招募,队伍素质偏低,不能有效的组织生产。其三:个别施工单位,在最低价中标下,为的是不惜成本,打入该市场,占领该工程,为下一步工程中标做准备,亦即低价进入。而一旦下次工程中标无望,而先前中标工程又是保本工程或无利工程,既不讲信用,工程质量也不保,工期一拖再拖,反正也不准备干了,建设单位的管理罚款对其不起作用,给建设单位管理及按期完工带来严重影响。其四:甚至有施工单位,为了追逐利润弥补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以次充好的等手段,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其五:拉拢监理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或是以小恩小惠,或千方百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投资。而施工单位一旦进入现场,工程开工,当建设单位意识到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不行时,解除合同另找新的施工单位,该单位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交出工程,甚至索要赔偿等等。给建设单位管理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二、低价中标如何界定

如今,全国有不少地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该看到,为了控制投资,其出发点还是好的。但这里明显忽视了《招投标法》中规定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未经详细评审无法判别是否低于成本价。部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把投标报价压得过低,有的下浮15%,甚至超过20%,不计成本恶性竞争,造成业内混乱。

由此看来,采用低价评价法招投标并不是说投标报价越低越好,前提是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得起评审,不得低于成本价方能中标。所以我们要正确界定“低价”的含义。而我们采用的招投标法应该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关键是详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如果发现投标报价比正常标底价低得太多,如超过10%,或比所有报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应当对该报价进行重点评审,看看其优惠条件或成本节约措施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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