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的术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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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训诂的术语
•所谓训诂的术语,是指前人在训诂实践中创造使用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训诂方式、解说类型和训释字词的习惯用语。
•训诂的常用术语,我们以为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说明训诂方式的术语,指形训、音训和义训;
•另一类是训释字词的习惯用语,如“之谓”“之言”“读如”等等。
•兹按这两类介绍如下。
第一节关於训诂方式的术语
第一节关於训诂方式的术语
一、形训
•通过分析汉字字形的方法来解释字义,就是形训。
•形训的方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产生。以《左传》为例,书中就有“止戈为武” ()、“反正为乏” ()、“皿虫为蛊” ()的说法。《韩非子·五蠹》也有“自环者谓之厶,背厶谓之公” ()的解释。
•汉代经师把这一训诂方法继承过来并发扬光大,例如许慎。一部《说文》,基本上依形立训,可以说是形训的专著。例如:
•
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八部)
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示部)
突,犬从穴中暂出也。从犬在穴中。(穴部)
•形训的局限性:
•①用这种方式分析汉字,只能是“四书”中象形、指事、会意这三类字,而对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形声字,则很难有所作为。
•②所依据的字形,必须是早期未经讹变的字体,否则,立训的基础错了,所作的训释难免不出偏差。
•因此,现今运用形训来释义,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分析字形,应该依据文字的早期写法。以现今而言,首先应该依据甲骨文、金文(如果有该字的话),再参照《说文》。
•《一部》:“元,始也。从一,从兀。”按:甲骨文“元”作、,金文作。象形字,而非会意字。
•二是分析形体要注意区别字义和词义。
•字义、词义有相一致的,如基本词汇中的山、水、日、月等,字义就是词的本义。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出现了词义引申、文字假借,字义和词义之间有可能产生了变化,拉开了距离。
•《衣部》:“裕,衣物饶也。从衣,谷声。”引申义丰富、宽绰。
•《而部》:“而,颊毛也。象毛之形。《周礼》曰:…作其鳞之而。‟” 假借义第二人称代词和连词。
二、声训
•从语词的声音方面推求词的来源,就是声训。也称音训。这种训诂方式的起源也在先秦时代。如:
乾,健也。坤,顺也。(《易·说卦》)
德者,得也。(《礼记·乐记》)
政者,正也。(《论语·颜渊》)
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孟子·滕文公上》)
礼者,人之所履也。(《荀子·大略》)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广泛运用声训,东汉班固等撰《白虎通德论》,也经常采用声训的办法。和先秦相比,两汉经注以及《尔雅》、《方言》、《说文》等,声训使用更为广泛。到了刘熙作《释名》几乎全用声训。
•《尔雅·释言》:“曷,盍也。”“樊,藩也。”
•《方言》卷九:“轸谓之枕。”卷一二:“噬,食也。”
•《说文·衣部》:“衣,依也。”《人部》:“侨,高也。”
•历代注释者使用声训,除了兼带着释义外,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探求词源。
•《礼记·檀弓上》:“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说文·茻部》:“葬,藏也。”
“葬”“藏”显系同源。
《释名·释典艺》:“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 说明“铭”“名”同源。
•声训到魏晋以後,有了新的变化。晋人杨泉在《物理论》中说:“在金石曰堅,在草木曰緊,在人曰賢。” 总结了这几个从“臤”得声的字,在意义上有共同的特点。
•宋代王圣美提出了“右文说”,据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四《艺文一》记载:“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戔‟为义也。”说明形声字的声旁也有表义的功能。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凡从某声者多(皆)有某义”,如“凡叚声如瑕、鰕、騢等皆有赤色”(“鰕”字注语)。肯定了“右文说”的合理成分。
•声训的弊病:
•首先,声训作为一种方法,是有严重缺陷的。声音和意义的结合是任意的,并不存在本质的必然联系。
•其次,使用声训来训释词义,必须依据古音,切忌以今度古、随意通假。
三、义训
除了形训、声训以外,其他直接训释字词的方式都属于义训。
•(一)从释义的类型看
•⒈常见的是同义相训。
⑴有用同义词来解释同义词的。如:
《尔雅·释诂》:“适、之、嫁、徂、逝,往也。”
《尔雅·释言》:“孔,甚也。”
•⑵有用同义词互相训释的。也称“互训”。
《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说文·木部》:“栋,极也。”“极,栋也。”
⑶有用几个同义词层层转训的。也称“递训”。
《庄子·齐物论》:“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⒉也有相反为义的,通称“反训”。所谓“反训”,就是指一个词同时兼有正反两个义项。如“贷”
有“借出”“借入”二意,“偭”有“面向”“背对”,又如:
•乞①乞讨。《论语·公冶长》:“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
②给与。《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居一月,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令葬。”
反训反映了古人朴素的辩证观念,但有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混淆。
•(二)从释义的方式看
⒈有用辨析或比较的方式来训释词义的。
《说文·艸部》:“落,凡艸曰零,木曰落。” 又《言部》:“言,直言曰言,论难曰语。”
⒉有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训释的。也称“义界”。
《说文·网部》:“罩,捕鱼器也。”《石部》:“磬,乐石也。”
⒊有描述事物的形状或指明类属的。
《说文·鹿部》:“麒,仁兽也。麋身,牛尾,一角。”
总起来看,训诂的方式就是以上所讲的形训、声训和义训。
第二节具体的训释术语
一、某,某也
例如:
《诗·小雅·谷风》:“将恐将惧,维予与女。”郑玄笺:“将,且也。”
二、曰、为、谓之、之谓
使用这几个术语时,被解释的词都是放在术语的后面。
•《诗·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传:“水中可居者曰洲。”
《诗·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毛传:“潜行为泳。”
•《诗·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毛传:“东风谓之谷风。”
有时也区别词义间的细微差别。例如:
《国语·楚语下》:“王曰:…芻豢几何?‟”韦昭注:“草养曰芻,谷养曰豢。”
•三、谓、言
使用范围较广泛,既可解释字词,也可解释句子;其基本用法都是把被释词放在术语的前面。例如:
《诗·邶风·击鼓》:“击鼓其镗,踊跃用兵。”郑笺:“此用兵,谓治兵时。”
有时候用来对词义作进一步阐发,例如:
《诗·小雅·小弁》:“譬彼坏木,疾用无枝。”毛传:“坏,瘣也。谓伤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