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法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四)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在外国人待遇中,互惠原则是基础性原则。但国家自 愿同意的片面优惠待遇不受互惠原则限制,普惠制即 为典型。 普惠制:又称普遍优惠制,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 不平衡,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单 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 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
国际法学
第三节 外交保护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 1、周鲠生教授认为,外交保护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 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国 家享有此项权利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对国家保护在 外侨民权利的侵害,构成国际侵权行为。各国政府及 其驻外机构根据国内法负有保护侨民利益的责任,根 据国际法,则有保护侨民的权利,遇有侨民权利受到 侵害时,不待侨民的申请,有关机关可随时向侨民所 在国提出抗议,要求救济或赔偿。外交保护是将私人 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升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
国际法学
五、外交保护的实施条件 1、国籍原则: (1)持续国籍原则:第一、受害人在受侵害时,必须具
有本国国籍,保证求偿必须真正是本国的要求,而不是外国的 要求;第二、保护国提出外交保护时,受害人必须具有本国国 籍。所谓提出外交保护时,是指本国同加害国进行外交谈判、 正式提出外交要求的日期。若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则是指向 国际法院提出要求的日期;第三、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到提出 赔偿要求前,必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即加害行为发生后,受 害人不得丧失、变更或中断其国籍。
国际法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差别待遇
指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在不同国籍的外国人间 给予不同的待遇。 它包括两个方面: ①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 国公民或法人; ②指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如果所采取的差别待遇不含任何歧视,则为国际法 所许可;相反,如果采取歧视性的不合理的差别待 遇,则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待遇。
国际法学
7、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对外交保护所通过的条 款草案的标题和案文中这样定义,“外交保护系指一国针对本 国国民因受他国国际不法行为损害而提出的诉因,行使自身的 权利所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Diplomatic protection consists of resort to diplomatic action or other means of peaceful settlement by a state adopting in its own right the cause ot its national in respect of an injury to that national arising from an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 of another state.)”
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一)国民待遇
概念:指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 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与本国人相同;同时,外国人也不能要求比本国 人更多的权利。 注意: ①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 相互给予的。 ②国民待遇仅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并 不包括政治方面的权利。
国际法学
二、研究外交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外交保护体现了经济学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理论。 2、外交保护体现了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
3、外交保护体现了法理学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4、外交保护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建立“和谐世界” 理念的体现。
5、外交保护体现了中国“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外交 理念。
国际法学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案(1970)
案情: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巴塞 罗那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1911年成立于加拿大多 论多,其总部、帐户及股份登记册均设在该市,该公 司分别在加拿大和西班牙建立了许多附属公司。后巴 塞罗那公司破产,随后其他附属公司的资产也被没收 并出售。在上述宣告和执行破产的过程中,许多受到 影响的公司和个人在西班牙法院中起诉,请求撤销破 产法令和有关的破产判决,但均未获得成功。与此同 时,英国(代表居住在本国的巴塞罗那公司债券的持 有人)、加拿大(代表巴塞罗那公司及作为其附属公 司的埃布罗水力电力公司)、美国(代表本国在巴塞 罗那公司中的利益)和比利时等国政府均向西班牙政 府提出了赔偿要求。

国际法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二)最惠国待遇
1.概念: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 在现在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 在该国享有的待遇。 2.例外:见p76。 3.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①依授予最惠国待遇是否附带条件:无条件、有 条件 ②依权义的承担:互惠、片面 ③依待遇的内容:有限制、无限制
国际法学
(二)属人管辖权原则
属人管辖权是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一个原则,是指国家 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行管 辖。而外交保护通常是国籍国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而在境 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实行的保护,所以它体现了国际法上的 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有助于扩大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但同时,它使各国就同一个客体的管辖权不可避免地产生 冲突。 属人管辖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论。广义的属人管辖权以 美国最为典型,也可以称为“对人诉讼”。这种管辖权的 根据并不限于国籍,住所、居所等都可以作为管辖权的依 据;狭义的属人管辖权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 权限,它侧重于当事人的国籍。
(2)实际国籍原则
诺特鲍姆案(Nottebohm Case) 梅盖夫人诉意大利案
国际法学
the Nottebohm case (1955)
案情:在危地马拉长期居住并经营的德国人诺特 鲍姆为逃避二战中的敌侨身分,申请了列支敦 士登(二战中立国)国籍,而危国仍视其为德 国人将其逮捕并移交美国当局扣押,同时还没 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并作出取消将其登记为 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列国遂以外交保护为由 向国际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国籍法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籍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一)取得
因出生而取得 ①血统主义原则 ②出生地主义原则 ③混合制原则 ①申请入籍 ②婚姻入籍 ③收养入籍 ④因认领而取得国籍 ⑤因领土交换而取得国籍
国际Fra Baidu bibliotek学
因加入而取得
第一节 国籍
(二)丧失
①自愿退籍
自愿丧失 ②自愿选择放弃 ①因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 非自愿丧失 ②剥夺国籍
安巴蒂洛斯案 (1956)
裁决: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安巴蒂洛斯尚 未用尽当地法律救济方法,地方救济不仅包括法 院和法庭,还包括国内法中规定的诉讼程序便利; 在国家作为其国民的保护人在国际法庭提出请求 前,被告国国内法规定的整个法律保护制度都应 受到检验;1922年,在英国初审法院进行的诉 讼中,安巴蒂洛斯没有请求重要的证人拉英出庭 作证,这也是他未用尽适合于他的地方救济手段。 仲裁委员会在1956年3月6日作出裁决,安巴蒂 洛斯未用尽英国法上的救济手段,驳回希腊提出 的800万英镑的赔偿要求。
国际法学
the Nottebohm case (1955)
判决: 法院认为,国籍要在国际上有效,一国以 其赋予个人的国籍作为反对另一国、行使外交保 护权的根据,则要求该国籍必须反映个人与国籍 国之间的最密切的实际联系,若无这种联系,别 国可以不承认这种国籍,并拒绝外交保护的请求。 在本案中,诺氏在家庭和事业方面一直与德国相 联系;长居危国逾三十载,该地更是其商业活动 和经济利益中心,相比之下,他与列国的联系微 乎其微,加入列国国籍是在二战爆发后,其逃避 敌侨身分的目的昭然若揭。因此并不具备别国承 认其国籍、接受对其外交保护的条件。基于上述 分析,国际法院于1955年作出判决,驳回了列 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
国际法学
2、英国国际法学者阿库斯特认为,如果东道国给予外国人的 待遇不符合最低限度国际标准将“引起”该国的“国际责 任”,受害外国人的本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即可以 通过外交渠道对该国提出要求,以便得到赔偿或某种其他方 式的救济。此种要求通常由谈判解决;如果双方当事国同意, 作为替代办法,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解决加以处理。 3、日本学者寺泽一、山本草二认为,本国国民在外国遭到损 害,依该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 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济。这就是所谓的“外交保护”。 4、苏联克利缅科(Клименко,Б.М.)等编的《国际法词典》中 认为,外交保护是指一个国家通过外交和领事代表机关对本 国在外国的公民被侵犯权利或可能侵犯权利时给予的保护。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国籍、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冲突、 我国1980年国籍法。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的待遇制度、 外交保护 庇护和引渡的一般规则 难民与难民保护制度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与国籍法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2.意义 (1)确定属人管辖的依据 (2)国籍国对其提供外交保护的依据
国际法学
三、外交保护的对象:自然人和法人 四、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责任制度
国家责任与外交保护的关系在于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必须以侨 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 则,外国人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当其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 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也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定请求行 政或司法救济。但如果外国人在东道国得不到合理救济时, 其本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当的外交或 司法途径,对东道国提出要求,行使外交保护权,在国际上 也是正当的。但在“国家责任”与“外交保护权”的关系这 一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始终存在争议和分歧,其 焦点就是外交保护权的实施条件。
国际法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入境:①护照签证制度 ②入境安全卫生检查 注意: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 居留: 注意:任何国家或其国民都不得主张必然在 另一国的居住权。 出境:注意驱逐出境权的合理行使。

国际法学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学
5、韩国国际法学者柳炳华认为,如私人因国际不当行为遭受 损害,其所属国可以向实施不当行为的国际法主体追究国际 责任,使个人遭受的损害得以补偿,这就是外交保护。为本 国国民追究国际责任的行为称作行使外交保护权。
6、王铁崖教授认为,外交保护是一国对于其国民所实行的保 护,如果一国国民受另一国违反国际法行为的侵害而不得通 过通常途径得到解决,该国民所属的国家有权对其实行外交 保护,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为其国民采取的外 交行动,该国实际上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国际法规则受 到尊重的权利。
国际法学
2、实际损害原则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安巴蒂洛斯案 (1956)
例外:有关国家在公约或协定中明确规定免除该原则的 适用;侵害国缺乏可供利用的救济办法;救济办法不可能被 利用,或不实际或具有危险性。
4、法人外交保护的特别问题: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案(1970)
国际法学
安巴蒂洛斯案 (1956) 案情:1919年7月17日,希腊国民尼科拉斯· 尤斯塔 赫· 安巴蒂洛斯和英国政府签订了购买9艘蒸汽船合同, 这批船当时还在建造之中,总购价227.5万英镑。从 1919年末到1920年中,英国向安巴蒂洛斯交付了7 艘船,比原定日期稍迟了一些。由于当时货运费大大 下降。安巴蒂洛斯得不到预期利润,由于无力交付全 部购船费,只好把船只抵押给英国航运管理局。1921 年,他因身负巨债,在伦敦的高级法院海事分院被控 告。诉讼中,他特别强调,尽管购船合同上没有详细 写明交船日期,但对此曾有过口头协议,由于英国方 面延迟交货,使他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失,但他没有请 当时代表英国政府同他谈判的白利安· 拉英市长出庭作 证(因为他不能确定拉英市长会提供什么样的证明)。 在其后的几年里,希腊政府通过行使外交保护,代安 巴蒂洛斯向英国政府提出索赔。1955年2月24日,英 国和希腊政府签订了一个《仲裁协议》,约定成立一 个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解决此项争端。 国际法学
三、国籍冲突及解决途径
双重或多重国籍的状态,称为国籍的积极抵触; 无国籍状态,称为国籍的消极抵触。均与“一人 一 国籍”原则相冲突。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籍
四、我国的国籍立法及实践

了解80年《国籍法》的主要内容(共18条)

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国籍取得上采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 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