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天理”和“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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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朱熹的“天理”和“人欲”思想

摘要: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 他认为“理”是第一性,万事万物都离不开“理”,而“人欲”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理”,应当禁止,即“存理灭欲”。

关键词:朱熹天理人欲存理灭欲

朱熹(公元1130~1200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卒后溢封为文爵公,世称朱文公。他是南宋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理学的集大成者。

一、朱熹的“天理”论

朱熹认为,“天理”是永恒不变、自己生成、统领万物的东西,是万事万物的根本, 存在于万物产生之前。任何的万事万物都是由这个“理”所决定的, 先有“理”, 再有万事万物。他说:“宇宙之间, 一理而已。”(《朱文公文集》卷七) “理”是唯一的实在, 是不变的实在,是宇宙的本体。“天地之间, 有理有气。理也者, 形而上之道, 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 生物之具也。”(《答黄道夫》) 他明确指出, “但有此气, 则理便在其中。”(《朱子语类》卷一) 任何具体的事物, 都是“理”与“气”的统一。“理”的绝对性在于, 它是形而上之道, 它是事物存在的本体原因。“未有这事, 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 已先有君臣之理; 未有父子, 已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如一所屋, 只有一个道理, 有厅有堂; 如草木,有桃有李; 如这众人, 只是一个道理, 有张三李四, 李四不可为张三, 张三不可为李四。”(《朱子语类》卷六)他认为“理”是第一性的东西, 决定万事万物, 在逻辑上先于、高于、超越于一切经验现象。这就是朱熹“理”本体论的实质。朱熹认为这个“理”还是具体到各个事物当中的, 人有人的“理”,物有物的“理”。虽然这些“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不一样, 但是具体事物的背后都有一个理在起着作用。

各种理的总和是太极。“人人有一太极, 物物有一太极。” (《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上而太极无极, 下而至一草一木一昆虫只微, 亦各有理。”(《朱子语类》卷十五)朱熹把“天理”看作世间万物生存发展的根据, 说明理的普遍性。

朱熹的“理”具有道德伦理的内涵。它统摄了仁、义、礼、智等概念范畴。“以天道言之, 为元亨利贞; 以四时言之, 为春夏秋冬;以人道言之, 为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六十八)封建社会的一切礼仪规则都不可避免地被“天理”所包纳。

二、朱熹的“人欲”论

朱熹认为:“人物之生, 必禀此理, 然后有性; 必禀此气, 然后有形。”(《答黄道夫》) 也就是说,人的本性从“理”来,人的形体从“气”来。人所禀受的气有清浊之分,“天命之性”的气是禀清的,因而是善的,所以他认为“天命之性”就是“天理”,是无有不善的;而“气质之性”的气有清有浊,因而是善恶相混的,所以他认为“气质之性”是受到外界的物欲的诱惑和牵累,是产生“欲”的根源,是有善有恶的。

朱熹把“天命之性”看成是“道心”,把“气质之性”看成是“人心”,朱熹要使“人心”回归“道心”,克服不善的思想和行为,就要克服“气质之性”所带来的物欲, 所以“人之一心, 天理存, 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语类》卷十三)“学者须是革尽人欲, 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三) 但是,他也认为,“人心”不完全等同于私欲,人们对物质生活的正当要求和正常的生理需要,都是天理。

朱熹认为,恶在人身上的具体表现就是“人欲”。他说:“众人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及其复也,然后本然之善心可见”(《朱子语类》卷七十一)有人问朱熹: “饮食之间, 孰为天理, 孰为人欲? ”他回答说:“饮食者, 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 他认为凡是超过节度的、无休止的欲望,都是“人欲”,应该禁止。

三、朱熹的“存理灭欲”

朱熹认为只有灭掉“人欲”之私,才能返回到人的本性,革除气质之性中恶的成分,进而达到寻求“心与理一”的最高境界。

在他看来,“格物致知”是人们灭“人欲”、存“天理”的必经之途。他要求人们通过博览群书, 不断的积累知识, 对事事物物进行认识和分辨, 循序渐进, 认识和探求“天理”, 逐渐消除个人私欲, 最终有一天会达到对“天理”的认识。

个人的内在修养是朱熹“存理灭欲”的内在要求。他要求人们不要去追求外在的欲望,而是求得自己本身的修行。只要自己本身知识积累的丰富,不断进行道德上的教化, 尊崇这种操守涵养的功夫,就能树立起立人之本,达到生命的进化和升华。朱熹承认人生存发展需要的合理性,甚至将它称为“天理”,如“饥食、渴饮、冬裘、夏葛”,但是他反对无节制地追求美味佳肴。“穷口腹之欲”,则被认为是“人欲”,是要反对的,去之、灭之的。他将“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他要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达到穷理与尽心的统一。他认为,人们只要做到“内圣”就达到了圣贤的标准,圣人就是完全达到“天理”流行的境地, 没有夹杂一丝一毫的“人欲”,并且是自然而然,没有一点勉强的成分。只要人们消去“人欲”之私,就能穷尽“天理”, 从而达到圣人的境界, 国家就可以是无为而治了。

朱熹的“存理灭欲”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空想性。第一,“人欲”毕竟不是说“灭”就能灭的,穷苦生活的百姓不得不“节欲”,但并不说明他们就没有“人欲”的追求;富人官僚贵族们不会进行所谓的“节欲”,他们一般都是生活骄奢淫逸的。因此,“存理灭欲”的实际效用并不会很大。第二,“存理灭欲”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欲”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人奋发向上,社会上每个人都成为了“圣人”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第三,“存理灭欲”便利了统治者对百姓进行思想控制,进而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

四、结语

朱熹提出的“天理”和“人欲”思想,并进一步提倡“存理灭欲”有一定的社会实用性,是一种道德准则,对约束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作用。这种道德准则肯定是要放在他所在的社会,在当时朱熹的这种思想符合统治者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多数人需要。我们不应该总是用现今的社会形态和思想意识去批判前人,与其说使人们安于现状不如说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再者,朱熹的思想再厉害,也不可能使人们在一个无法继续生存的环境里安于现状,每当人们感受到统治者的残暴达到了无法忍受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死反抗,历次农民起义就是最好的证明。

朱熹所谓的“灭人欲”,可以理解为并非提倡禁欲,而是节欲,节制过度的欲望追求,以保持心灵的宁静和谐,不为物欲所纷乱,这对个人的发展的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的理欲观也有针对统治者而言,是对统治集团骄奢淫逸的劝诫,要求上层阶级做到正心诚意, 克己复礼, 遏制政治上的物欲横流, 从而维持其封建的统治。不能简单地说朱熹要求人们摒弃“人欲” 而复归“天理”, 叫人们安于现状, 麻痹民众的思想, 使得民众遵守“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而不去反抗。

朱熹在提出“天理”“人欲”思想的时候或许他并没有过多地为统治者考虑,他死后的9年中,他的理学思想一直处在被排斥、打击的地位,他只是阐明自己的思想,对社会提出自己的见解而已,毕竟当时著书立传十分平常。与其说朱熹的“存理灭欲”思想压制了大多数人,不如说是统治者有预谋有选择有目的地利用了“存理灭欲”,使它成为维护他们的统治的工具。

参考文献:

张岂之.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2009.8

朱茂群.朱熹思想中的“天理”和“人欲”.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四期.2010.11

胡坤.一个真实的朱熹是什么样子——朱熹研究之新进展及不同见解.北京日报:理论周刊·文史.2010.7.26第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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