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合论的观点看逻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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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0-8934(2005)03-0045-03

从符合论的观点看逻辑真理

龙小平1

龙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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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 400715;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四川成都 610054;

2 江西万载县株潭镇初级中学语文教研组,江西万载 336105)

摘要:从真理符合论的观点看,逻辑真理与一般的事实真理有本质的不同。我们认为,逻辑真理不应看作是真理,而只是一类逻辑有效式,它们与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是一致的。逻辑学的任务就是探寻逻辑真理。

关键词:真理符合论;逻辑真理;逻辑有效式;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4-11-30

作者简介:龙小平(1968-),江西万载人,西南师范大学2004级逻辑学专业博士生,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研究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龙小根(1966-),江西万载人,江西万载县株潭镇初级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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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 是逻辑哲学中的一个难题,按照苏姗 哈克在 逻辑哲学 中的观点,关于真理的理论可以分为融贯论、符合论、实用主义理论、真的语义理论和真的冗余理论 1 。融贯论认为真存在于命题集合之间的融贯关系中,命题的真假,要根据它和包含它的那个命题系统是否一致来决定。符合论认为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其他命题的关系,而在于它与世界的关系,即在于它与事实的符合关系。实用主义真理论认为一个信念的真来自它与实在的符合,也强调真理是由信念经受住了经验检验之后继续存在以及由与其他信念的融贯来揭示的。皮尔士认为,所谓真假,就是使用科学方法从事研究的那些人,经过长期研究之后达成一致的研究结果。詹姆士认为,真理在于与经验相一致,在于认识它的过程,真理是 好的 、 方便的 、 有用的 。真理的语义理论最有影响的是塔尔斯基,塔尔斯基的贡献在于他的语义理论中的两个部分:真的恰当性条件和真的定义。塔尔斯基的实质恰当性条件是建立在任何真的理论之上,即任何一个关于真的充分定义必须包含 约定T 的所有实例:(T)S 是真的当且仅当P 。这里的 P 表示任意句子,S 表示该语句的名称。(T)的实例是: 雪是白的 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塔尔斯基认为,(T)模式不是真的定义,只可以看作真的部分定义。真的普遍定义应当包括所有的实例,是所有实例的逻辑合取。塔尔斯基用 可满足 关系来定义真,对元语言和对象语言作了区分,

由此他得出了称为实质上恰当、形式上正确的真的定义: 一个语句是真的,当且仅当它为一切对象所满足 。真的冗余理论则完全否定真谓词,认为真是多余的,因为说P 是真的就等于说P 。

这以上五种关于真理的理论中,一般来说符合论是最古老的,而且得到多数人赞成的一种真理论。尽管语义论的影响也很大,但语义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实现符合论的一种技术性构造,塔尔斯基曾指出过,真的 语义学概念只不过是古典概念的一个现代形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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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论有着悠久的传统,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 形而上学 中说: 说是者为非或非者为是,为假;说是者为是和非者为非,则为真。 这是真理符合论最早的经典论述。近代的洛克认为真理的符合论在于言词与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所谓真理,顾名思义讲来,不是别的,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的分合。 3 在现代,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以及绝大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是符合论的倡导者和坚持者。塔尔斯基则根据真理的符合论制定了真理的语义定义,试图在形式化的语言系统中,求得一个在实质上正确,在形式上令人满意的真理定义,塔尔斯基的观点产生了很大反响。

符合论的基本思想是:语句的真不在于它与其他语句的关系,而在于它与客体,与世界的关系,在于它与客体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或存在状况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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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

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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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应,与有关客体的事实相符合,语句为真,不符合的为假 4 。

从真理符合论的观点看,逻辑真理(逻辑公理以及基于系统逻辑规则而得出的逻辑定理)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真理,因为逻辑真理反映的不是客观世界,不是经验事实,而是思维关系、逻辑关系,由此它无法与客观事实相对照。

关于逻辑真理有很多表述。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真理就是重言式。他说: 重言式没有真值条件,因为它是无条件地为真。 重言式和矛盾不是现实的形象。它们没有描述任何可能的情况。 在重言式中,与世界符合的条件 描述关系(die darste-l lenden beziehungen) 是互相取消的,以至它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 5 卡尔纳普指出: 一个语句是真还是假,根据语法规则就可以知道。 6 根据他的观点,逻辑真理就是符合语法规则的逻辑命题,它们的内容独立于经验,他们表述命题变项和命题这些经验符号之间的逻辑句法关系,而且这种句法关系是符合逻辑规则的。因此,逻辑真理并不表达经验事实,并不需要得到经验的证实,它是为相应的语义解释和语法规则所预先决定的。

胡塞尔认为,逻辑只寻求一般真理、一般论证关系或命题本身等普遍本质的东西,它的研究对象是观念的、普遍的东西,不受时间限制,这种普遍本质的东西是固定不变的,具有客观真理性。因此逻辑规律即逻辑真理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律,而是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的真理性,既不依赖于事实,也不关心事实的存在,看不到一丝一毫有关任何意识及其判断活动的经验论断的影子。

蒯因认为: 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项以外的成分以一切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真的。 7 由此可见,逻辑真理反映的不是客观事实和经验事实,而是逻辑关系、思维关系,它们与反映经验事实的事实真理有着本质的区别。事实真理能够形成认识与世界的对应关系,而逻辑真理则不能形成与世界的对应关系。逻辑真理缺乏一切事实内容,在任何经验的题材方面,它们不传递任何信息。它们也许与经验有关,但逻辑真理的 真 却完全独立于经验事实。 如果硬是要在逻辑真理中找出经验事实内容,那是对逻辑的误解,也是对现代逻辑学科性质的误解。 8 有人指出, 所谓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是相对的, 9 因为 真正纯粹而又绝对的逻辑真理是不存在的,即使像排中律、不矛盾律这样的逻辑真理,它们的所谓真也是有条件的(在二值逻辑的范围内)。 10 这话虽然有一定道理,但这里所表明的并非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是相对的,而是指逻辑真理作为 真理 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丝毫也不影响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既然逻辑真理之 真 不是事实真理之 真 ,二者有着重大的差别,那么,从这个意义上,逻辑真理也就不能说是 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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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真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真理,那是什么?我们认为,逻辑真理是逻辑普遍有效式,它与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基本上是一致的。

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也就是探寻推理的普遍有效式。它的主要兴趣在于提供鉴别推理有效与否的标准,以便把有效的推理与无效的推理区别开来,教会人们进行有效的推理,避免和揭露无效的推理。 一个论证是演绎有效的,当且仅当,它不可能前提真,结论假。 11 在逻辑学中,任何一个推理形式都可以化归为蕴涵式,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最后被归结为相应蕴涵式永真式的判定,亦即逻辑重言式的判定。 论证形式A1, ,A n; A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命题形式((A1 , A n) A)是一重言式。 12 逻辑推理有效式的判定化归为相应蕴涵式重言式的判定,这表明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实际上,任何一个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转化为蕴涵式,都是一个逻辑真理。

一般来说,逻辑真理与逻辑推理有效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一致的:

第一,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的有效式都是形式化的 现代逻辑的符号化和形式化,使得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有效式依据其表达形式而有效。形式化使得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的有效式有了高度抽象化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表述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有效式的命题不再是语词或语句,而是从原来的语句或语词抽象出来的符号,这使得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有效式独立于经验。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形式之所以为 真 取决于其表达形式,也就是说取决于组成该逻辑真理表达式和逻辑推理形式的符号之间的关系符合逻辑规则。

第二,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的普遍有效式是无矛盾的 矛盾律是最基本的逻辑规律(至少在经典逻辑中是这样)。逻辑真理和逻辑推理形式的 真 ,在于它们的无矛盾性。一个逻辑真理的表达式不可能化归为命题p和非p的合取,反过来说,逻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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