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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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33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
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1、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县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对当前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

如将要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

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工作的指导性讲话中提出的新观点等。

3、重大政治性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改革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外开放工作等。

4、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带倾向性的问题等。

5、重要的思想和社会动态。

如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或对社会上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等。

6、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要做到按时间规定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的要求和范围及时予以公开。

当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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