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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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

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函〔2012〕72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3

【实施日期】2012.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

(衡政函〔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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