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神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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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神学观
奥古斯丁的神学观
选编:信愿永生2010年5月31日
【文选1】
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古罗马思想家。
“人生是从“人间之城”转向“上帝之城”的过程奥古斯丁对人生的看法,同他放弃淫逸生活转向信奉上帝是一致的。他青少年时期寻欢作乐,生活极其淫荡,但内心却莫名其妙地陷入享受的桎梏之中。他一度设想:犯罪是由于某种劣根性在身上作祟,并不属于自己。但罪恶仍沉重地压在心头,使他透不过气来。为了弄清犯罪的原因,他曾到当时流行摩尼教和学园派的理论中寻找答案,以为善恶是两个对立的实体,恶产生于其自身的原因,与人无直接关系,对一切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但结果,反而使自己更加“心烦意乱,不得安宁”。于是他又到当时最流行的新柏拉图主义著作中寻找答案。新柏拉图主义关于永恒不变的真理应当在物质世界外去寻找的观点,使他深受启发。他通过对《圣经》的研究认为,永恒不变的真理不是别的,就是上帝本身。于是下决心,信仰上帝,排除心灵的罪恶。从此他便全身心地致力于基督教教义和禁
欲主义道德信条的论证与制造工作。他完全继承了《圣经》中的创世说,认为上帝是绝对的有,是至真无比的最高本质和实体;它有无限的智慧、能力和至善至美的品德;它负荷一切、充裕一切、维护一切、创造一切、养育一切、改造一切,是永恒的存在和绝对的善。而万物则是由上帝创造的,它们因上帝的有而有,都是有缺陷、能朽坏的。他说,上帝在创造万物之初,就创造了许多无形的天使,其中有的服从上帝,有的对抗上帝,分成了善恶两派。当人类祖先亚当、夏娃被创造时,他们就已处在善与恶两种可能性之中,由于他们妄用了自己的意志自由,听从了恶的天使,违抗上帝的命令,偷吃“禁果”,犯了“原罪”。从此,以上帝为一方,以人类为另一方,就形成了“天上
”和“人间”两个不同的“国度
”,一个是“上帝之城”,一个是“人间之城”。“上帝之城”按照精神生活,向往善,同上帝永世长存。而“人间之城”,则按肉体生活,犯罪作恶,注定同魔鬼一起永远受苦。
奥古斯丁把世界分为“上帝之城”和
“人间之城”的用心,并不是要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而是要人们象他一样,放弃现实的物质享受,信奉上帝,皈依基督教。他说,人和万物都是上帝造的,上帝是至善的,因而上帝所造的万物和人本身也是善的。虽然它们有
缺陷,善不断减少,但总会剩留一些善,每个人是这样,整个“人间之城”也是这样。因而,“人间之城”,即整个人类社会中,善仍然占优势,必然按上帝的意旨,以“上帝之城”为典范,最后回归到“上帝之城”,这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人生就是从“人间之城”转向“上帝之城
”的过程,“人间之城”不过是转向
“上帝之城”的一种过渡。然而,“人间之城”自身是不能实现这个任务的,它必须依靠基督教才能实现这种过渡。因为基督教是上帝所挑选的,并获得了上帝的保证,它是在上帝之子耶稣亲自领导下,由对上帝的爱而建立起来的,所以能引导人们向往至善,追求永生,转向并到达“上帝之城”。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完全是柏拉图“理念世界”的换装,它不仅表达了基督教对人生的看法,而且为基督教会的一切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奥古斯丁对幸福的理解,同他信仰上帝和崇尚禁欲主义是密不可分的。他说,人人都追求幸福,但每个人对幸福的体验和要求却不相同。这个人以此为乐,那个人以彼为乐。如同走路,这个人走这条路,那个人走那条路,两个人追求的都是快乐,都以快乐为幸福,但是,他们走的路和追求的对象却不相同。那么到底怎样才算是幸福呢?他认为幸福生活
分两种,一种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种是拥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奥古斯丁虽然把实际享受的幸福和拥有幸福的希望都视为幸福,但他更重视后者。他说,人们之所以愿意享受幸福,就是因为幸福曾经留在人们的记忆中的缘故。当我们问:你是否愿意享受幸福时,每个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愿意。这不是别的原因,就是因为人们都能从回忆中知道什么是幸福。如果对它没有明确的概念,人们就不会有如此肯定的愿望。这一点当他回答什么是真正的快乐和幸福时,更为明显。
什么是真正的快乐和幸福呢?他认为,物质的享受,财富的聚集,淫欲、声色和荣华富贵,被许多人当作快乐和幸福,其实这些只是世俗的幸福,转瞬即逝的幸福,虚幻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这些,而是对真理的追求和热爱,“幸福来自真理”。在他看来,“上帝即是真理
”,所谓来自真理,就是来自上帝。在《忏悔录》中,他以对话的形式对上帝说:“幸福生活就是在你左右、对于你、为了你而快乐,这才是幸福,此外没有其它幸福。”(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0卷第22节)这种以爱上帝为快乐的幸福,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幸福,“这种幸福,不要说求而得之,即使仅仅寄以向往之心,亦已胜于获得任何宝藏,胜于身践帝王之位,胜于随心所欲恣享淫乐。”(同上,第8卷第7节)。这种幸福,邪恶者是得不到
的,它只属于那些爱上帝、敬上帝、以上帝本身为快乐的人们。总之,在奥古斯丁看来,人们在尘世的生活,就象过路的旅客,谁满足于感官的享受,屈服于肉欲,谁就离开了上帝,背向“上帝之城”,陷入更大的痛苦。谁能摆脱这种束缚,向往和热爱上帝,谁就能够转入“上帝之城”,获得幸福。
真正的幸福既然来自对上帝的爱,那么,人们怎样才能获得这种幸福呢?奥古斯丁除了把《圣经》中的“原罪”与“赎罪”说加以重复外,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变化的只是他给这种“原罪”与
“赎罪”说加了一层新柏拉图主义色彩,并把它同人的意志自由问题结合了起来。他认为,人类是要追求幸福的,但人类又是罪恶深重的,所以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赎罪修行,得到上帝的宽恕,才能转向“上帝之城”获得幸福。他说,上帝在创造万物并创造亚当与夏娃的同时,就赋予了他们意志自由。由于他们误用了这种意志自由,被引诱偷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智慧之果,他们便失去了自由,他们的道德也堕落了。人类之所以不断地犯罪,就因为在他们的祖先亚当和夏娃那里失去了上帝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由于人类继承了自己的祖先的原罪,所以人类一生下来都是有罪的,都应受到惩罚。除非是上帝给以恩惠,否则人们就不会有意志自由,当然也就不能获得来自上帝身边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