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对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基于原初状态的视角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
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张伟涛摘要:功利主义权利论是近代以来影响广泛的权利理论流派。
然而,它遭到了罗尔斯的严厉批判。
罗尔斯系统揭示了功利主义及其权利论在基本理论立场、论证方法与哲学观上的内在缺陷,从而终结了功 利主义权利理论的霸权地位。
此前关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批判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领 域内,而对法哲学权利领域影响的研究则比较缺乏。
通过分析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及其权利理论的内在逻 辑,有助于深入理解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内在局限性,以及现代权利话语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语法规则的内在机理。
这对我国权利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权利论道义论权利论权利论罗尔斯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18)04-0089-08作者简介:张伟涛,男,法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在18世纪末,边沁以不屑的口吻批判自然权利观念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谬见”,并辛辣地 讽刺那只是站在髙晓上的一派胡言。
[1]此后,随着古典自然权利思想的逐渐沉寂,功利主义曾长 期在西方公共思想领域独领风骚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思想潮流发生了转移。
英 国法学家哈特描述了这一过程:“一种广为人们接受的旧的信念是,唯有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若 我们能够发现它的恰当形式的话)必定会把握政治道德的核心。
新的信念则是,真理必定不在于 一种将普遍福利的总和或平均的最大化作为目的的原则,而在于一种基本人权的学说中,它保障 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利益……”[2]这一理论范式的转变不仅对当代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对法哲学的权利理论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这一重要转变与罗尔斯的名字是联系在一起的。
正 是经由罗尔斯的批判,功利主义丧失了其在权利话语领域中的绝对主导地位,道义论权利论勃然 兴起。
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看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
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看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运用移情来说明人际比较问题是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现代道德(政治)哲学、经济学理论中,对移情最简单的描述,就是换位思考(或换位想象):对他人的相关处境,或自身可能的相关处境的体验、考量或想象。
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中,无知之幕屏蔽掉个人的背景信息,实际上就是迫使选择主体站在每一可能处境上去考量。
与之相对照,在现代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明确地运用移情偏好来解决人际比较问题。
但是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认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下对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的社会基本益品进行移情考量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最大最小值进行推论的方法,是不合理的,这造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不可克服的困难。
一、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移情偏好与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中的移情特征理性选择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和政治科学分析理性选择问题的重要理论,它的基本假设是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即以理性自利为基础的主体在行为及选择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美国耶鲁大学的格林和沙皮罗概括出现代理性选择理论的几种得到普遍认可的特征。
首先,理性的行动涉及个人功利(效用)的最大化,“个人被假定为对别人的命运不感兴趣,除非他人的命运侵犯了他们特殊的利益最大化战略”18 。
其次,理性选择理论本身必须遵循“前后一致”原则。
第三,理性选择理论中所考量的功利最大化的行动者是个人。
布坎南和塔洛克指出,集体行动也就是许多个人的行动,所以应当把个人偏好的顺序和个人面临的选择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因为理性选择解说的机制是个人的偏好和信念,所以理性选择解说不能根据别的实体而只能根据个人来预测。
” 21在理性选择理论中,个人就是最大化的基本单位。
赖克甚至指出,只有当“关于理性决定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时候,社会科学中前后一致的普遍化才有可能” 21 。
最后,理性选择理论是假定行动者是以“正常”的可预见的方式最大化他们的功利期望。
18-23虽然理性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偏好,但在理性选择中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偏好。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得失研究
罗尔 斯 与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思 想 的得 失研 究
于 涛
( 云南 民族大 学人 文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0 0 0 )
作 者简 介 :于涛 ( 1 9 8 9一) ,男 ,汉 ,青 海尖 扎 ,云南 民族 大学 人 文学 院硕 士研究 生 ,宗 教伦 理 。
摘 要 :罗 尔斯 与功利 主 义伦理 思想 一直是 学术 界研 究 的焦 点。 罗尔 斯在 《 正义 论》 中的相关创 见 性理论 对 于 我们 当今 对 如 何 构建 伦 理社 会 有着 积极 地 参考价 值 。此 外 ,追 溯 罗尔 斯和 功利 主义伦 理 思 想的脉 络 ,通过 比对 可 以更 为 直观 的看 到各 自理论 的局 限性 ,这 对 于 以后
的问 行侵 犯 。罗 尔斯 提 出 了两 大 正 义 原 则 :平 等 自 2 功利 主义 伦理 思 想分 析 由原则 ;公 正 平等 原 则 和 差 别 原 则 的结 合 。前 者 低 于 后 者 ,后 者 功 利 主义伦 理学 在 用 过 社 会 享 有很 大 的权 威 性 和 实 用 性 ,甚 则 公平 机会 又 优 于差 别 原 则 。又有 两 个 优 先 原 则 :即 自由 的优 先 至构 成 了英 国文 化 的一种 基 本 特 质 。对 于 功利 主义 伦理 学 的 阐 述
理想与现实--从原初状态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第2 3卷 第 2期 2 0 年 4月 02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 l o ra o L n ln f igig Tah r ec es C e e o l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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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 .不可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 .要 想尽可能的推进
自己的利 益,必须与人台作 ( I 1 导出台作还有其他的 P 2 )( 条件 : 多的个体 时在一个确 定的地理 区域内生存 , 们 众 他 的身体和精神能力火至相 当 , 任何个人 : 能绝对压倒另外 的
一
个人 或一些人 ) 但这种 醢乏 又不 很严重 以致于合作 那么 4 自由、平等、理 性的人 :这一假 设在 西方文化 背景 、
中是不言而喻的,由此推 出, 原初状态 中的人具有道 德人格
和正义感 ,还 具有反思平衡 ,判断思维的能 力。 另外 . 罗尔斯在 推理过程 中还假设原初状态 的人在选择 正义原 则时遵 守最大最小值 原则, 即在 面临几种可能性大 小
一
多的一部 分。 文试 图由此 出发 , 过对 这些批评的分析 与 本 通
的善 射观念 . 的合理生活计划的具体细节 . 他 不知道他 的心 理特征 ; 再次 . 没有人知道他所处 的社会 的经济或政治状况 .
或文 明程度 .也无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何时代的信息。
2 、相互冷淡 :即人们H关心 自己的利益 ,对别人 舯利 益好坏无动于衷 , 只是想尽可能地推进 自己的利益但不损害 别人的利箍 。 此假 排除了人际比较 , 因而不受仁爱 或怨因素 的干扰 {
( 】 。 Il )
对于能不能这个问题的诘难是 : 初状态作为 一种 抽象 原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就社会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正义理论。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正义原则,即“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
原初地位下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在人类自由原则下,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该原则要求所有人在自由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并享有相同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剥夺。
这个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平等原则,它指导着社会的组织和分配机制的构建。
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享有这种基本自由权利,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公正的。
差异原则指的是,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的利益具有最大化效益的情况下才是可接受的。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中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处境,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罗尔斯认为,社会不应该只追求平等,也不应盲目追求差异,而是要确保差异能够为最不幸的人民谋福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两个原则构成了一个公平正义的框架,可以指导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和改革。
具体来说,这两个原则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们为公平的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提供了基本原则。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构建在公平的制度和机制之上。
而这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公平分配的标准,可以指导制度和机制的设计。
在财富分配方面,差异原则要求财富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不幸的人的处境,这就给了政府和社会机构一些方向来制定财富分配的政策和规则。
它们为社会中困境群体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保护和关心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群体,而差异原则恰好提供了一个指导,它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利分配应该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处境。
它们为社会中各个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提供了基础。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促进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和共存,在公正的规则下共同追求社会整体的利益。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
浅析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摘要:作为对两个正义原则的一个证明,《正义论》中的原初状态理论是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的根基之一。
罗尔斯以一种严密的逻辑形式展开,“原初状态”是这一逻辑推理过程的逻辑起点。
因而正确理解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领会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逻辑关卡。
本文试图从对“原初状态”的内涵阐述、争议批评以及重要意义三个方面来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做一个初步的诠释。
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努力在许多学者看来并不成功,甚至整个的论证也不令人信服,但是罗尔斯所恢复的研究传统以及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
关键词: 罗尔斯;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正义《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
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是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为前提推演出其作为分配公正的正义原则的。
简单地说来,就是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一、“原初状态”的内涵罗尔斯是用来看一种假象契约的论证来为他的正义原则辩护。
相应的,我们可以把罗尔斯的论证过程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定达成假象协议的条件;第二步是论证在这样的条件下他的正义原则将被选择;第三步是宣称这样选定的正义原则是正确的,至少对现代民主政体来说是正确的。
而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一步,契约订立的条件,就是罗尔斯所说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如果要达成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协议,参加缔约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罗尔斯认为,人们的正义观常常部分受到其自身利益的歪曲,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拥有的各项资源——智力、体力、金钱、地位、权力等等——使得人们往往不能够站在正义所需的公正无私的立场上。
而正义要求的这种公正无私,就可以通过假定一种无知的情形来实现。
罗尔斯正义论两原则的意蕴及启示——浅析正义原则对饯行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平等原则差别原则科学发展观论文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他从“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出发,推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试图求解社会普遍存在的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难题,因而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加强社会建设,饯行科学发展观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解决个人和国家关系,政府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的理论依据。
他不仅看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更看到了两者的对立。
同时,罗尔斯还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办法,那就是在实施自由原则的同时实施差别原则,通过国家调节以保障自由和解决由之产生的矛盾。
罗尔斯关于自由与平等相矛盾的思想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两条正义原则,对于我们饯行科学发展观,有着很强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一、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他的正义论的灵魂,他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两个正义原则上。
罗尔斯将这两个原则表述为:“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这两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
第一个原则简称为平等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在罗尔斯看来,公民的平等自由主要是公民的基本自由。
第二个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他认为,正义的两个原则不是等量齐观的,而是按照‘词典式’’先后次序安排的,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
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满足后者,两者之间是不可以进行交换。
罗尔斯公平的正义与利己主义思想的批评-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罗尔斯公平的正义与利己主义思想的批评-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旨在提出一种能传统上占据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
在他看来,这一努力能否成功,至少部分取决于身处原初状态中的立约人是否会最终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的众多备选项中,除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尚有混合性的正义观念、古典目的论观念、直觉主义观念以及利己主义观念。
但罗尔斯指出,由于利己主义观念未能满足与正当概念相关的形式方面的约束,如一般性(generality)与有序性(order)要求,故不会出现在呈现给立约人的正义观念之清单上。
他觉得这并不令人意外,而只是确证了我们早已知晓之事,即利己主义尽管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却与直觉上的道德观点并不融合;利己主义在哲学上的意义与其说是作为一个备选的正当观念,不如说是作为对任何正当观念的一个挑战。
既然罗尔斯的目标是要阐发一种道德理论,而利己主义与道德的观点根本不相容,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应该与利己主义无涉才对,否则他的理论的合理性将受到质疑。
但作为公平的正义与利己主义之间是否有清晰的界线罗尔斯是否真的能将两者明确区分开来乍看之下,答案似乎很明显:既然利己主义观念已经被排除出备选项的行列,那么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必定与利己主义绝缘。
但这是否只是一种假象利己主义是否仍与作为公平的正义存在某种关联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利己主义是否构成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基础换言之,作为公平的正义从根本上就是一种利己主义理论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因何可以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作利己主义的诠释;第二部分检讨来自罗尔斯的回应;第三部分着力考察布坎南(Allen Buchanan)为罗尔斯所作的辩护。
一在《正义论》的文本中,能明显支持对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利己主义诠释的主要有三处:第20节关于正义观念之论证的讨论;第22节关于正义环境的讨论;第25节关于理性立约人的规定。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尔斯正义论要义(四)
二、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
• 第二 桑德尔指出 罗尔斯强调政治价值的重要性 第二, 桑德尔指出, 罗尔斯强调政治价值的重要性, 但为了政治的目的, 但为了政治的目的 将源于种种完备性道德学说 和宗教学说内部的要求括置起来或搁置一旁, 和宗教学说内部的要求括置起来或搁置一旁 总 是不合情理的。 是不合情理的。 • 在不诉求道德和宗教主张的情况下, 便宣称政治 在不诉求道德和宗教主张的情况下, 价值优先是困难的。 价值优先是困难的。 • 围绕堕胎权利所发生的政治争论
一、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正义之辩
• 2.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 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 诺齐克的权利正义 • 诺齐克用持有正义观替代分配正义观。持有正义 由获取正义、转让正义与矫正正义三原则构成。 即:"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 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 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 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 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 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 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 就是正义的。 分配)就是正义的 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 分配 就是正义的。"
二、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
• 第一 迈克尔 桑德尔试图“从自我概念着手 从根本 第一, 迈克尔桑德尔试图 从自我概念着手, 桑德尔试图“ 上摧毁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认为自由主义的“ 上摧毁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自由主义的“自 概念存在着致命的局限。 我”概念存在着致命的局限。 • 桑德尔认为 他一样赞同别人对罗尔斯的反驳 即认 桑德尔认为, 他一样赞同别人对罗尔斯的反驳, 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的假设中导入了一种个人主义, 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的假设中导入了一种个人主义 是一种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是一种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自己可以毫无妨碍地走自己的路, 自己可以毫无妨碍地走自己的路 而不设想人去承担 责任和义务。 责任和义务。 • 同时 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排除了一种公共 同时,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 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 生活的可能性, 在这种身份中, 生活的可能性 在这种身份中 参与者的身份与利益 或好或坏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它还排除了共同的追 或好或坏都是至关重要的。 求和目的能或多或少激发扩展性的自我理解, 求和目的能或多或少激发扩展性的自我理解 以至在 构成性意义上确定共同体的可能性。 构成性意义上确定共同体的可能性。”
【桑德尔哲学系列Ⅶ】原初状态是罗尔斯论证过程的核心
【桑德尔哲学系列Ⅶ】原初状态是罗尔斯论证过程的核心我们继续介绍当代著名哲学家,桑德尔的哲学思想,内容有点抽象,但非常重要,请耐心仔细听。
今天我们介绍罗尔斯“正义论”背后的核心逻辑和底层思维,这对后面理解桑德尔的思想也非常重要。
前面我们介绍了,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社会的第一美德。
罗尔斯道德哲学的切入点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功利主义强调“善的目的”要优于“个人权利”。
但罗尔斯认为,这种“目的论”的道德哲学是错误的,我们不能以“目的善”,或者说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定义一件事的道德价值。
因为,这种思想混淆了“正当和善”的关系,也混淆了“自我和目的”的关系,不是对大多数人好的就是正当的,不是结果和目的是好的,就是正当的。
罗尔斯说:对于每个人来说,最为根本的不是我们选择的目的,而是我们有选择目的的能力和权利。
01人拥有理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在著名的电车难题中,为了阻止电车撞向铁轨上的五个人,我们是否可以推下桥上的一个胖子去阻止列车呢?在功利主义看来,以一命换五命,看起来是值得的,满足了“最大幸福原则”,因为,总体上减少了痛苦。
但是在罗尔斯看来,这个行为之所以不正当,是因为,我们剥夺了桥上这个胖子的选择权。
相较于“目的的善”,我们首先应该关注个体选择目的的权利。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总体上减少了痛苦,就剥夺了桥上这个胖子选择的权利,他在这个事件中,他并没有参与选择,只能被动接受选择,这才是让这件事不正当的根本原因。
罗尔斯把“正义”作为首要的道德价值,其背后的依据是什么呢?其核心来自于对“独立自我”的尊重。
人拥有理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只有尊重独立自我的自由选择,才是正当和符合正义的。
而对独立自我尊重的背后,是对个人自由,个人选择权利的尊重,罗尔斯认为这种权利是圣神不可侵犯的。
02经验自我得以成立的先验自我罗尔斯说,正义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体现在,如果法律和社会制度不符合正义,无论它多有效率,多有条理,都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美德,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可以妥协的。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_J_纳维森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罗尔斯与功利主义[加拿大]J.纳维森/文 姚大志/译提 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把对方看做最主要的理论对手。
这篇文章站在功利主义立场上对罗尔斯提出了批评: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所做的大量批评完全被误解了,也就是说,罗尔斯不仅没有驳倒功利主义,而且他对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也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因为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原则处在不同的层面上,这样从功利主义出发,不仅能够论证功利主义可以作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而且事实上罗尔斯也依赖功利主义者所使用的论证。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正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J.罗尔斯(J o h n R a w l s)在《正义论》中的主要论战对手是功利主义。
在这本著作的“序言”的第一页(A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H a r v a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1;本文正文所有括号中的数字都是指该书的页码或者章节),他提出,现代以来的“主要的、系统的正义理论”都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而他自己的理论提供了“关于正义的另外一种系统解释,而我将论证,这种解释优于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
”(p p.v i i-v i i i)这本著作的许多章节和篇幅都被用来进行这种比较,并且论证其解释的优越性。
显然,这种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功利主义确实对他自己的解释构成了另外一种选择,而且他的大多数批评者们也的确接受了这个前提条件。
当然,除了少数重要的例外,①大多数批评者看来已经接受了他的①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巴里(B r i a n B a r r y,T h e L i b e r a l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O x f o r d:O 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3),他先于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尽管我是在完成初稿之后才看到这本重要著作的。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_谭杰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谭 杰,毛兴贵(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400715)摘要: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针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二是针对功利主义的演绎基础。
通过对功利主义的阐述和批判,罗尔斯揭示了功利主义在跨越个人的直觉需求与共同体的价值准则时所遇到的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认识和批判代表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对功利主义的基本态度,并由此构成了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
关键词:功利主义;罗尔斯;目的论;正义中图分类号:B82-0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023(2005)04-0020-05作者简介:谭杰(1978-),男,湖北荆州人,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现代外国哲学;毛兴贵(1978-),男,四川成都人,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哲学。
基金项目:西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收稿日期:2005-04-13 功利主义在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边沁开始的一批功利主义哲学家因为其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知识自由、对宗教的容忍等思想结合紧密,逐步成为近代以降西方政治社会影响深远的主要思想潮流。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基础、政治原则、道德伦理都作了十分全面的独到论述,使得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这一主流的思想传统。
而且,从政治哲学史的维度来看,现代的自由主义、社团主义和许多其他主流、非主流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是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开始他们的思考。
当然,罗尔斯和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也不例外,本文将力图从罗尔斯的角度论述功利主义理论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一、罗尔斯所理解的功利主义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这样写到:“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地位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功利主义一直得到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富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流派的杰出著作家们的支持。
那些伟大的功利主义者像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密尔也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史家,他们确立的道德理论旨在满足他们更广阔的兴趣和适应一种内容广泛的体系。
罗尔斯公共理性思想的理论贡献与局限性-2019年文档资料
罗尔斯公共理性思想的理论贡献与局限性: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of western constitutional democratic society, rational pluralism become an established fact that has been existing for a long time. The existence of the facts of modern democratic society rational pluralism determines that citizens living in the modern democratic society cannot reach a consensus on fundamental political issues. Therefore, there is an urgent problem of “how is the just and stable society which is composed of free and equal citizens possible?” Rawls attempts to build a political concept of justice through “public reason”,he sees the ideal of “public reason” as a “proper complement”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and believes that only public reason can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democratic social order for a long time, thus its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is to be reckoned with. But there are limitations. Rawls’s public reason is mainly aimed at countries or legal level, and he leaves the government, rather than the citizens, the task of public reason, limiting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vigor to some extent.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两位伟大学者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曾就公共理性这一领域展开对话和讨论,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理性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罗尔斯“差别原则”中的不平等内涵及其启示意义-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罗尔斯“差别原则”中的不平等内涵及其启示意义-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今最重要的正义理论著作,是正义研究的转折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正义探讨的新时代。
因为《正义论》出版后,贬之、伐之、赞之、捧之的优秀作品亦不少,试图破解甚至超越该理论困境的学者也不计其数,罗尔斯本人也对此进行了一些辩驳与补充,由此形成了罗尔斯完整的正义理论体系,产生了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两大正义流派。
两大流派内部以及两大流派之间的口诛笔伐为全世界关注正义的人们提供了最具冲击力的精神大餐。
而罗尔斯正义理论最大的贡献就是差别原则,由此引发的共鸣、争议或也较多,因此,差别原则是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与关键。
一、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提出及证成众所周知,虽然罗尔斯强调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强调正当对善的优先性,但是,谁也不能否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平等的正义观,而这种平等正义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就是通过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共有三种表述,虽然每种表述的意思相似,但哪怕细微的改变,也都反映出罗尔斯平等思想的变化轨迹。
罗尔斯认识到,社会存在很多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想消除这些不平等而达成平均主义式的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
既然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来看,社会的不平等都会存在,那么,要允许什么样的不平等分配才能既解决穷人与富人的差距问题又能让所有的人都同意呢?罗尔斯做出了以下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来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同时,依序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这就是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雏形,其中有两句含糊的话,即每一个人的利益和向所有人开放。
每个人的利益意味着只要你是国家的公民,只要你拥有的是合理的受益期望,制度安排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就能让你从中受益。
至于受益的程度、大小、方式和标准,则是模糊的。
最关键的是,每一个人的利益到底该怎么确定?向所有人开放的问题在于如果人们都有能力(包括天赋、家庭出身或偶然性因素)去获取这个职位,那么这种开放保证了每个人获取职位和地位的机会平等,这是正义的。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政治哲学密切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也不例外。
而罗尔斯在其所建构的“正义论”的体系中,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予以批判,这项工作在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极为重要,因为他正是要通过对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等当时最流行的正义观念的批判,来证明其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及体系的可行性,企图以之来替代其他的正义观念。
然而,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所作的批判及其主张的正义原则的可行性也的确存在着问题。
基于此疑问,对罗尔斯关于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部分予以浅析,论述其合理之处,并试图找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标签:罗尔斯;古典功利主义;目的论;批判0 引言在《正义论》第一章第5-6节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古典功利主义”,并对其做了批判,将其自己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同古典功利主义进行对照。
这部分的论述既是为证明其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也是为后面正式阐释其具体的正义原则做铺垫。
而在本书第三章第27-30节中,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同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照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此作为推出其正义原则且成立的前提——原初状态的必然的推理环节之一。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特征及不足,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这里所论述的“功利主义”是限定了范围的,即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亦即罗尔斯主要对照的是古典功利主义。
在第5节最开始,罗尔斯就阐明了论述功利主义并与之对照的目的:“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扩而言之,这也是罗尔斯在《正义论》全书一以贯之的目的,这一点在本书最开始处就已明确,即他要构想出一种“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的正义原则,“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而功利主义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正义观念之一,且其实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正义理论体系,因此罗尔斯必然要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批判。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作者:刘格华 LIU Ge-hua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刊名:长沙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1(4) 分类号:B82-064 关键词:罗尔斯金里卡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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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探析罗尔斯对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
——基于原初状态的视角
毛羽可
【摘 要】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区分出了两种功利主义原则,即,平均功利主义原则和古典功
利主义原则。
罗尔斯从原初状态的视角,对这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前者的局限性体现
在概率判断的不可靠性和期望的特殊性质上,后者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把“不偏不倚”非人格化。
通过这样
的分析,罗尔斯试图为原初状态基础上的两个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原则提供论证基础。
【关键词】平均功利主义 古典功利主义 原初状态
一、罗尔斯对平均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
功利主义是什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表述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也就是说,只要社会制度的安排,能够实现社会幸福量的最大净余额,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区分出了两种不同的功利主义原则,一种是平均功利主义原则,另一种是古典功利主义原则,罗尔斯分别将其简称为平均原则和古典的功利主义。
在罗尔斯看来,尽管这两种功利主义原则的实际推论大体一致。
但是,从契约论的视角可以揭示出这两个原则是明显不同的观念:平均原则和古典原则都追求功利的最大化。
但是,与后者指示社会达到最大化功利总数不同,前者追求最大化的平均功利,即人均功利的最大化。
在罗尔斯看来平均原则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可取。
因为按照原初状态的视角来看,平均原则在实际运用中更接近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排除功利人际比较的问题不论,如果做选择的各方能够被看作理性人,并且没有对冒险的反感和遵循不充足理由原则的情况下,从原初状态的观念导向平均原则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平均功利主义在做人际比较的时候,会把不确定性的态度纳入考虑,这种不确定性导致理性人在做选择时基于对风险性的考虑,会对较不利者的利益赋予更大的权重,这种倾向符合罗尔斯自身的正义理念。
然而,在罗尔斯看来,平均原则面临着两个困难。
第一个困难是平均原则必须根据不充足理由的原则来推理,并且要使用风险性颇大的概率计算方式对正义原则进行选择。
这种依靠概率判断的选择方式,使得对正义原则的选择取决于特殊的冒险态度,即:“受到特定个人对风险的这种或那种方式的偏好的影响”。
[1]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方式既不如在无知之幕下对正义原则的选择基于理性人的理性评估的方式合理,也增加了选择正义原则的随机性。
平均功利主义的第二个困难体现在其期望的特殊性质上。
平均原则的推理“是以一种特殊的个人观为前提的”。
[1]平均功利主义者在计算期望时,往往用一个单独的偏好体系来作计算,以此寻求期望的确定性和统一性。
然而问题在于:“每一功利都是以不同个人的偏好为基础的。
有多少独特的人,就有多少不同的功利”。
[1]这就难免陷入了人际比较。
而在原初状态的环境下,概率论证和人际比较方式的合法性条件都被排除掉了。
二、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分析
罗尔斯认为,古典功利主义的观点主要联系于“不偏不倚的同情的观察者”的概念。
[1]在古典功利主义者看来,
判定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取决于一个“拥有所有有关的环境知识、有理性的和不偏不倚的理想观察者将从一种普遍的观察点”对其赞成以否。
[1]这一原则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不偏不倚、对所有有关知识的掌握和理性的想象能力,这些要素能够防止自我利益和偏见的歪曲以及保证他人的意愿得到准确的评价;另一个部分则是同情心,它是拥有普遍观察点的人看待制度时唯一起作用的心理学原则,可以保证普遍观察者的道德判断的深思熟虑性。
罗尔斯将这种同情的观察者的定义与原初状态的条件进行了比较:“一面是完全的知识和同情的自居产生出一种对于满足的净余额的正确估计;另一方面则是在无知之幕条件下的互相冷淡引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1]在罗尔斯看来,古典功利主义的这种设置是成问题的,其问题可以归结为“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区分”。
[1]具体批评可以总结为三点:首先,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一元论结构,它将所有的欲望融为一体:“把善规定为某种同质的特性或体验(如幸福或快乐),然后追求这种特征或体验的量(总量或平均量)的最大化”。
[2]而罗尔斯坚持的正义理论多元论的,善是一种异质的东西,不同的善具有不同的价值,不能将其归为一个单一的欲望体系。
其次,古典功利主义既追求幸福总量的最大化,又追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公平公正,这就要求每个人对利益的态度都必须是利他主义的,而这是不可能的;而原初状态下的人是相互冷淡的自利主义者,并不妨碍对社会制度的选择结果的公正性,相比于古典功利主义,原初状态的设置更优。
最后,古典功利主义是从同情的观察者的地位来定义不偏不倚,这就将不偏不倚非人格化了,而罗尔斯则认为,不偏不倚的定义依靠的是参与者自身的立场,参与者本身是具有人格的自利者,通过设置“无知之幕”使得参与者的选择公平公正,相比于古典要求的普遍的观察者,“无知之幕”更能保证参与者们做到公正无私。
也就是说要想保证公正无私,古典功利主义者也必须设置一个“无知之幕”。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9:20,149~152,161~163.[2]姚大志.罗尔斯与功利主义[J].社会科学战线,2008(7).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作者简介:毛羽可(1993-),男,汉族,云南曲靖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西方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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