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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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

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

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局限—以罗尔斯的批判为中心的考察张伟涛摘要:功利主义权利论是近代以来影响广泛的权利理论流派。

然而,它遭到了罗尔斯的严厉批判。

罗尔斯系统揭示了功利主义及其权利论在基本理论立场、论证方法与哲学观上的内在缺陷,从而终结了功 利主义权利理论的霸权地位。

此前关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批判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领 域内,而对法哲学权利领域影响的研究则比较缺乏。

通过分析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及其权利理论的内在逻 辑,有助于深入理解功利主义权利论的内在局限性,以及现代权利话语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语法规则的内在机理。

这对我国权利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权利论道义论权利论权利论罗尔斯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18)04-0089-08作者简介:张伟涛,男,法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在18世纪末,边沁以不屑的口吻批判自然权利观念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谬见”,并辛辣地 讽刺那只是站在髙晓上的一派胡言。

[1]此后,随着古典自然权利思想的逐渐沉寂,功利主义曾长 期在西方公共思想领域独领风骚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思想潮流发生了转移。

英 国法学家哈特描述了这一过程:“一种广为人们接受的旧的信念是,唯有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若 我们能够发现它的恰当形式的话)必定会把握政治道德的核心。

新的信念则是,真理必定不在于 一种将普遍福利的总和或平均的最大化作为目的的原则,而在于一种基本人权的学说中,它保障 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利益……”[2]这一理论范式的转变不仅对当代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对法哲学的权利理论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这一重要转变与罗尔斯的名字是联系在一起的。

正 是经由罗尔斯的批判,功利主义丧失了其在权利话语领域中的绝对主导地位,道义论权利论勃然 兴起。

2021年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

2021年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罗尔斯认为正义在善面前是中立的,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人们可的选择和安排生活,他们可以具有不同的善观念,社会不应强调善观念的一致性,多元化的善本身就是一种善。

但是“如果(正义)两个原则被理解为非目的论,在各种不同的善观念之间是中立的,它就不能作为排斥特定的善的基础,因为这样就会侵犯两个原则;除非它被理解为仅有一种善观念具有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才是合理的。

”[8]第二、最小最大值的选择原则本身基于最大功利的考虑最小最大值是照顾地位最差者的利益,以处境最差者为参照点。

按照罗尔斯的逻辑,满足此原则就会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获利。

最大的最大值是照顾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参照,按照功利主义者的理解,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想状况就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对每个人都有利。

最大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大的”含义是指最大多数人,最小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小的”含义则是地位最差的人;从这一层次上看,二者之间逻辑上并无不相容之处,换句话说,当这两个原则共同指向公共利益时,它们是一致的。

从个体选择的`心理策略上讲,正义理论的“最小最大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最大最大原则”都是个人立足于自己的现实,寻求最大利益的考虑,其差别仅仅是人们对所处的环境及冒险的态度不同而已,如果最大的最大是功利原则,那么最小的最大也是功利原则。

第三、维持社会合作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最大功利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要比他单独一个人生活得更好一些。

在特定的情景下,实践功利原则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会导致一些人退出社会合作,从而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正义原则比功利原则在实践上会给每个人带来更好的结果。

如果把功利的实践原则和评价原则分开,那么正义原则又可包容在功利之下了,因为这种正义原则从功利原则的评价角度看是符合功利原则的。

三、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大至理论上的重大转型、小至某种程度上的修正都应该看成是一种理论对另一理论的超越。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精选文档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精选文档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功利主义在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基础、政治原则、道德伦理都作了十分全面的独到论述,使得当代政治哲学无法回避这一主流的思想传统。

而且,从政治哲学史的维度看,现代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其他主流、非主流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是从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开始他们的思考的。

罗尔斯和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也不例外。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最清楚且容易理解的表述,“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其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两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社会制度中,能够产生最好结果的,或增加所有成员的快乐或满足的最大总额或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制度就被视为正义的。

这样,功利主义对正义或平等是作了一种自然的、非人格的理解,平等不是人格的平等,而是非人格的、自然事实的平等。

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道德平等和利益概念完全是集合的,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它所关心的是哪一种分配模式能带来最大的、压倒痛苦的利益总额,而不关心在个体之间的分配。

正如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所言,尽管功利主义试图平等待人,但其平等观是不恰当的,在很多方面有违人们对平等含义的真实直觉。

一、功利主义把个人原则扩展到社会功利主义认为个人的幸福是由不同时刻所构成的一系列满足形成的,社会的幸福也是由属于它的许多个人的欲望体系的满足形成的;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推进他自己的福利或实现其做大的善,社会同样要尽可能地推进群体的利益,最大程度地“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

正像一个人可以根据现在和未来的损失来衡量现在利益一样,一个社会也可以如此在不同个人之间衡量满足和不满足;正像个人能非常恰当地行动以达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一样,社会作为一个联合体没有理由不把自己“恰当地行动”视为不正当。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平等观的批判

利益能 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 的牺牲 。所以 , 在一个正 义的社会里 , 平等 的公 民 自由是 确定不移 的, 由正义所保 障的 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 的权衡” 。 二、功 利主义只关注社会 总额 的增 加而不关心在个 人之
间 的分 配
功利 主义总是用 效率原则证 明着 自己看来令人信服 的准 则 ,即追求 最大多数 人的最大幸福 。不 管功利主义何 以界定 善, 也不管这些界定看起来有 多么合 理和诱人 , 功利主义始终
个社会简单地将所有人幸福加 总,将社会的幸福看作是普 第三, 令罗尔斯最 为担 忧的是 , 功利主义用个人衡量得失
遍 且单 一 的东 西 。
的原则 去看待社会群体对善 的总体 追求 ,如此严重 的后果是 用一部分的人的不满足来达到另一 部分人的满足 ,或者说 以
牺 牲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使 另 一 部 分 享 受 ,这 就 会 造 成 社 会 严 重 不 平等 的存 在 。 0

性, 而是将正 当看作优先 于善 的 , 它使 人们预先接受一种平 等
的 自由原则 。罗尔斯对待人们欲望 的满足 , 不是从功利主义的 原则 出发 , 而是从平等 自由的道义原则 出发 , 他不把人们 的倾 向或癖好看成是既定的 , 然后再寻求满足它们的方式 。罗尔斯
认 为, 人们 的欲望一开始就要 受到限制 , 这些原则指定 了人 们
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使 学生尽可能 多的吸收结构试验 专业知识。
1采 用新 的教 学方 法 .
教学科 研
这项 工作 , 应选拔有奉献精神 、 竞任心强 、 理论基础 扎实 、 专业
知识渊博的高学历 职称教师人殒参 加。 高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论功利主义是否必然导致非正义

论功利主义是否必然导致非正义

论功利主义是否必然导致非正义齐爽自19世纪以来,功利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到了20世纪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了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可见功利主义对当时的西方社会影响之深。

但与功利主义的深远影响一同伴随而生的还有人们对功利主义的批判,甚至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必然会导致非正义发生。

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功利主义是否必然会导致非正义的发生进行论证。

本文先概述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借此表明笔者观点,即功利主义有可能会导致非正义发生的,但不是必然会导致,而且依照功利主义原则判断具体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义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功利主义诞生后,一直被许多人所批判。

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更是对于功利主义正义观作出了强烈的批判。

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极大的缺陷,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不确定的。

功利主义的主旨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追求目标,密尔指出“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但在罗尔斯看来,实际上这一幸福、快乐是不确定的,幸福和快乐是人的一种心理感受,很难精确计算,而且衡量幸福与快乐的主体是人,不同的人很难把握一个统一的标准,因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不确定的。

第二,功利主义在实现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一些人的个人权利造成侵犯。

在功利主义看来,只要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些个人的牺牲或个人权利的侵犯就是允许的,这样的行为就被视为是正义的行为。

相反,如果因为少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掉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功利主义的批判,就要被指责为是非正义的。

罗尔斯极力反对功利主义的这一观点,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

2009年4月第2期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J o ur n a l of Par t y C oll ege of Si ch uan Provi nce C om m i t t e e of C C PA pr.2009N o.2批判与建构——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来看李志洁熊进(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关键词】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义务论;目的论;正义的两个原则[摘要]罗尔斯试图构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新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对影响巨大的古典功利主义批评的基础之上的。

由于古典功利主义在前提、原则和逻辑演绎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内在缺陷,促使罗尔斯在秉承洛克、卢梭和康德古典契约论的基本精神上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合理重构并实现了对二者的双重超越。

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深远但又一直争议不断,对我们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可以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

[中图分类号]B0埔【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55(2009)02—0103—04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序言中交代了将批判的火力集中到功利主义之上的原委,他指出,一方面“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据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或者是“某一功利主义的变种”,支持功利主义的是“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具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流派的杰出作家们”,而且他们也是“第一流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学家”,诸如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和密尔。

但另一方面,这些伟大人物的批评者们只站在“一种狭窄得多的立场上”,换言之这些批评者的理论视域和深度远远未及他们所批评的对象,因而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的和系统的道德观”,所以一直以来也就无人能真正撼动功利主义的存在基础和地位。

接着罗尔斯直言他认同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建构一种优于并替换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一、罗尔斯指认的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有代表性地选择了亨利西季维克在1907年的著作《伦理学方法》中所阐述的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处于古典和现代分野之处的西季维克是对功利主义思想的一个总结,他自己说:“我在此要描述的功利主义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述。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

罗尔斯正义原则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超越自近代以来,功利主义正义观在西方理论界占支配性地位,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正义观存在三大理论缺陷,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突出了“正义优先于善”的正义观,实现了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标签:罗尔斯;正义原则;功利主义;超越自19世纪以来,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已在英美国家占支配性地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主旨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他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目的就是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抗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以他的“正义优先于善”的思想反对功利主义的“善优先于正义”的思想。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罗尔斯指出,尽管功利主义在西方现代道德哲学中的主导地位得到了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西季维克等著名学者的支持,但其存在的缺陷是深刻的,也是难以容忍的。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功利主义幸福人生目的的不确定性。

幸福是功利主义的人生目的。

密尔认为,功利主义本质上是最大幸福主义,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快乐,他指出:“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1]17罗尔斯指出,个人功利主义把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片面的。

因为幸福和快乐是一种情感和感受,它的强度、持久性难以为当事人精确计算,就这一点而言,将它作为人生之支配目的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罗尔斯指出,快乐和幸福具有不确定性,人们难以形成共识,功利主义将幸福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

2.功利主义社会道德原则对个人权利存在侵犯。

社会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应当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尔斯正义论要义(四)

罗尔斯正义论要义(四)

二、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
• 第二 桑德尔指出 罗尔斯强调政治价值的重要性 第二, 桑德尔指出, 罗尔斯强调政治价值的重要性, 但为了政治的目的, 但为了政治的目的 将源于种种完备性道德学说 和宗教学说内部的要求括置起来或搁置一旁, 和宗教学说内部的要求括置起来或搁置一旁 总 是不合情理的。 是不合情理的。 • 在不诉求道德和宗教主张的情况下, 便宣称政治 在不诉求道德和宗教主张的情况下, 价值优先是困难的。 价值优先是困难的。 • 围绕堕胎权利所发生的政治争论
一、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正义之辩
• 2.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 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 诺齐克的权利正义 • 诺齐克用持有正义观替代分配正义观。持有正义 由获取正义、转让正义与矫正正义三原则构成。 即:"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 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 如果一个人按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 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 按矫正不正义的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 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 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 就是正义的。 分配)就是正义的 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 分配 就是正义的。"
二、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
• 第一 迈克尔 桑德尔试图“从自我概念着手 从根本 第一, 迈克尔桑德尔试图 从自我概念着手, 桑德尔试图“ 上摧毁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认为自由主义的“ 上摧毁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自由主义的“自 概念存在着致命的局限。 我”概念存在着致命的局限。 • 桑德尔认为 他一样赞同别人对罗尔斯的反驳 即认 桑德尔认为, 他一样赞同别人对罗尔斯的反驳, 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的假设中导入了一种个人主义, 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的假设中导入了一种个人主义 是一种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是一种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 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自己可以毫无妨碍地走自己的路, 自己可以毫无妨碍地走自己的路 而不设想人去承担 责任和义务。 责任和义务。 • 同时 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排除了一种公共 同时,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 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也“ 生活的可能性, 在这种身份中, 生活的可能性 在这种身份中 参与者的身份与利益 或好或坏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它还排除了共同的追 或好或坏都是至关重要的。 求和目的能或多或少激发扩展性的自我理解, 求和目的能或多或少激发扩展性的自我理解 以至在 构成性意义上确定共同体的可能性。 构成性意义上确定共同体的可能性。”

功利主义的非正义性及其原因——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功利主义的非正义性及其原因——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功利主义的非正义性及其原因——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蒋曦【摘要】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可以区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其中后者比前者更具有优越性,是其正义理论的最大竞争对手,但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不会对平均功利进行预期,而是合理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及其优先规则.罗尔斯在原则产生的基础、原则产生的过程以及原则的实际效果等方面分析和批判了功利主义原则的非正义性,主张以正义原则取代功利主义原则.【期刊名称】《新余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20)001【总页数】4页(P38-41)【关键词】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原初状态【作者】蒋曦【作者单位】新余学院思政部,江西新余338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82自19 世纪以来,功利主义思想一直占据着英美世界的社会正义观,但是此起彼伏的社会不公正现象说明功利主义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变化。

面对这一事实,罗尔斯认为社会发展已经提出了抛弃功利主义,建立新的正义原则的要求。

罗尔斯担当起了这个任务,他明确指出自己写作《正义论》的目的就是要确定一个能代替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1]21。

罗尔斯所要建立的正义原则是与功利主义完全不同的社会正义观,这些不同体现在原则产生的基础、原则产生的过程以及原则产生的效果等方面。

罗尔斯立足于自己的正义立场总结了功利主义的非正义性及其原因,通过考察这些批判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传统功利主义的局限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观。

一、罗尔斯眼中的功利主义在罗尔斯看来,林林总总的功利主义观点无非可以区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

所有功利主义的主旨都是一样的,即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追求目标,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一个社会的分配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那么这个社会就达到了正义。

但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在怎样计算社会功利的最大值方面出现了分歧,并直接导致他们对如何安排社会制度具有不同的主张。

古典功利主义认为:“制度应安排得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有关代表人的利益的绝对总额,这一总额数是通过用处于相应地位的人数来乘以每一期望,然后再把结果相加达到的。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

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读密尔《功利主义》有感范文大全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快乐和对快乐的追求作为基础和起点的理论,而其中最大幸福原理的设定却潜在要求着一种自我牺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快乐与禁欲,乍看之下是两个对立的概念。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二者会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快乐和对快乐的追求作为基础和起点的理论,而其中最大幸福原理的设定却潜在要求着一种自我牺牲倡导个人为了群体的幸福而牺牲个人的快乐。

这反过来构成了对快乐和欲望的压制。

本文认为,快乐与禁欲间存在着张力,人为了追求某种快乐,会禁欲地放弃其他的快乐。

在社会中,群体为了追求某种幸福,会忽视一些人的幸福。

一方面,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为了得到心灵的快乐个人可以通过压制感官快乐来达成,为了群体的最大幸福,个人也可以自愿地自我牺牲,这是高尚的行为。

而另一方面,对个人来说,以高级的快乐来绑架自己,完全摒弃感官快乐会有损身心的健康;对社会来说,不应强制性地要求某人为群体的最大幸福献身,这种道德绑架实际上构成了多数对少数的压迫,忽视了分配公平。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的理论起点入手,首先关注边沁,讨论对快乐的珍视与呼唤。

其次关注密尔在对快乐的二分问题上对边沁的超越,本文认为,正是这种对快乐的高下之分造成了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理论基础向禁欲主义行为的转变。

进而讨论这种快乐的高下之分扩展到社会中造成的人的高下之分,主要关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即功利主义下产生的多数对少数的剥削,和进而产生的对分配公平的忽视和对正义的损害。

最后,联系现实生活,讨论现代社会中人所面临的快乐与禁欲间的挣扎,反思这种困境产生的原因与解决手段。

一、对快乐的珍视与呼唤对快乐的重视最早见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学说,他对快乐价值的强调源于他在乱世中保存完满人性的理想要求。

在经历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和苏格拉底之死后,伊壁鸠鲁对城邦体制彻底失望,于是远离政治,在近郊购置了一处菜园开坛讲学,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珍视个人有朽的幸福。

罗尔斯正义理论拒斥功利主义的伦理反思

罗尔斯正义理论拒斥功利主义的伦理反思
统社会契约理论 的改造 。传统社会契约理论 的核心在
于通过对一系列前提 的假定来设计一个无法在现 实当
陈述及 命令的语义和逻辑关系 ,而不太关心 紧迫 的现 实道 德 问题” 【 译前 伦理学从第一哲 学变 成了哲学 , 】 者言 ) (
中的逻 辑学、一 门“ 冷冰冰的学 问” 9 1 。1 7 年美 国学者 约翰・ 罗尔斯 《 正义论》的问世 ,则 彻底 扭转 了欧美这
性 。正义两 个原则的作用就在 于建立 一种道 义论取 向 的普遍主 义正义 理论, 以替代 1 用 9世纪初 以来一直 支 配着英美 乃至整个西方 政治哲 学发展 的功利 主义 目的
论 ,并为现代 民主社会条件下 的正义秩序和 民主政 治
建立一套 充分正 当和普遍有 效的正义原则 。【按照罗 2 J 尔斯 自己的话说 ,这两个优先性集 中体现 了他 的正义 理论对功利主义思想的拒斥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研究传统 ,实现 了向古希腊伦理 学传 统的复归;更
为重要 的是 ,罗尔斯在 《 正义论 》中对社会 契约论的 改造尤其是正义两个原则理论 的提 出, 终结 了从边沁 、 密尔到西季维 克等人所倡 导的一直在 自由主义哲学 中
致 了社会契约 理论 的两个 不同导向。前者是 以洛克为 代表 的温 和主义,主张生活在原初状态的人们是幸福 的 ,只不过 由于公共的 、权威 的仲裁机构 的缺失导致

中得 以证实 的、人类起先 时期 的原初状态 ,在 原初状 态 中人类 由于 自身条件 的限制和 自然环境 的恶劣 ,为 了更好 的保存 自身利益 、实现 生存 与发展 ,经过 一致
同意达成契约 ,每个人都 自愿放弃其 全部权利 的一部
分组成一个 公共机构 来使得 所有 人过上安定而有序的 良善生活 。不过 , 由于对 原初状态 细节设计的不同导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作者:许艳慧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0期(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 276826)摘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建立在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性反思之上,在《正义论》中,他提出公平的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原则和优先性原则,既保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又照顾到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和机会均等,充分体现了罗尔斯对平等的价值追求,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1)10-0084-02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一书,在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

他的理论是建立在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基础上的。

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以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追求的目标,这样做可能会有两个消极后果:一方面,忽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罗尔斯认为,如果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就必须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可能否认或忽视少数人的正当利益。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捍卫个人利益的权利,不应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正义的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都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利益的分配不公。

功利主义主张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至于如何分配,谁得到的多,谁得到的少,分配得是否公正,这些它都不考虑。

因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严重分配不公的弊端。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观点罗尔斯在对功利主义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应该建构新型正义理论,它既能保证个人权利优先性,又能照顾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即把平等和正义相整合的正义理论。

(一)公平的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公平即正义”,把正义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他认为社会正义原则是关于社会制度的正义安排的基本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政治哲学密切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也不例外。

而罗尔斯在其所建构的“正义论”的体系中,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予以批判,这项工作在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极为重要,因为他正是要通过对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等当时最流行的正义观念的批判,来证明其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及体系的可行性,企图以之来替代其他的正义观念。

然而,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所作的批判及其主张的正义原则的可行性也的确存在着问题。

基于此疑问,对罗尔斯关于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部分予以浅析,论述其合理之处,并试图找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标签:罗尔斯;古典功利主义;目的论;批判0 引言在《正义论》第一章第5-6节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古典功利主义”,并对其做了批判,将其自己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同古典功利主义进行对照。

这部分的论述既是为证明其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也是为后面正式阐释其具体的正义原则做铺垫。

而在本书第三章第27-30节中,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同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照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此作为推出其正义原则且成立的前提——原初状态的必然的推理环节之一。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特征及不足,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这里所论述的“功利主义”是限定了范围的,即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亦即罗尔斯主要对照的是古典功利主义。

在第5节最开始,罗尔斯就阐明了论述功利主义并与之对照的目的:“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扩而言之,这也是罗尔斯在《正义论》全书一以贯之的目的,这一点在本书最开始处就已明确,即他要构想出一种“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的正义原则,“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而功利主义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正义观念之一,且其实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正义理论体系,因此罗尔斯必然要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批判。

关于古典功利主义与新古典功利主义的讨论

关于古典功利主义与新古典功利主义的讨论

《正义论》中罗尔斯,批判了古典功利主义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而将两个个体之间的效用进行了顺序尺度与程度的比较;但是罗尔斯的批判对新古典功利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古典功利主义的忽视差异性转变到新古典功利主义的强调差异性。

而《法律经济分析》波纳斯提到:如果一个残疾人,不能增加社会的总效用,那么我们没有什么理由不让他死去。

这是新功利主义面临的一个问题。

当A、B之间,A拥有一切,而B只是nothing,那么A、B 之间就不会存在帕累托最优。

这种情况下也就给了政府在帕累托不定区域公权力介入提供了依据,即经济领域的发展延伸政治领域,例如累进制的税收政策。

帕累托在他的《政治经济学》里面说:人们误会了他,他并不是说,不能进入帕累托不定区域,而是进入这两个区域没有一个科学的原则可以依据。

而我在上述的情形中,似乎看到了,当B毫无外在的“商品”可以交易的时候,B本身就可能成为“商品”,这也就是奴隶制、《资本论》里面的劳动力成为商品。

而我在接触以边沁为首的古典功利主义与以帕累托为主导的新古典功利主义的时候,注意到了两者之间所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静态。

某种意义上来说,两者是立足于特地的空间,特定的时间,去强调效用的比较与不比较。

试着在新古典功利主义上遇到的道德问题进行说明。

在特定时间、空间,B是一无所有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下一个特定的时间、空间就一无所有。

而现实之中,政府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体制等等就是解决这个以一个点决定一个线段的问题。

新古典功利主义只看到了一个点,而忽视了点汇聚成线的方向性。

通俗的去说,一个残疾人特定时间、空间,他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效用毫无贡献,但是他可能经过自己的努力或者政府的扶持,在下一个特定的时间、空间就变得对社会效应有所贡献,社会实践中很多这样的例证。

谈到这里,我想延伸一下,可能新古典功利主义面对这样的道德问题,如波纳斯所说“我们对此没什么好说的”的关键也许在于哲学上的思维方式。

西方哲学自毕达哥拉斯开始——“世界的本源是数”,就奠定了对象化,形式主义的思维方式,影响至今。

评罗尔斯的规则功利主义惩罚思想

评罗尔斯的规则功利主义惩罚思想

评罗尔斯的规则功利主义惩罚思想摘要: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明源自两种理论分野,一是主张正义和应得的报应主义,一是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

在《规则的两个概念》一文中,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关于法律惩罚的混合理论,他首先对惩罚的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两个层面对惩罚进行证明,认为惩罚的制度层面可以用功利主义进行证明,实践层面可以用报应主义进行证明。

这样他就调和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在惩罚证明上的冲突。

但是,由于规则功利主义自身的缺陷,也由于罗尔斯本人对传统报应主义、功利主义认识的局限以及对法官和立法者之间界限的划分的理想化,这种调和的努力被证明是失败的。

关键词:惩罚、报应主义、规则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一、引言长久以来,法律惩罚的正当性根据何在?换句话说,国家惩罚一个罪犯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为什么惩罚?这个问题令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冥思苦想而仍困惑不解。

在1955年“规则的两个概念”一文中,罗尔斯写道:惩罚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道德问题。

关于惩罚的困惑不在于人们在惩罚是否具有正当性上持有不同意见……很少有人完全拒绝惩罚……困难在于如何证明惩罚的正当性:道德哲学家们为此进行了各种各样的争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没有一种理论获得普遍的接受,没有一种理论能够远离嫌恶。

[i] 罗尔斯为什么对惩罚的正当性问题感到如此困惑呢?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明源自两种理论分野,一是主张正义和应得的报应主义,一是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

两种理论看起来水火不容、誓不两立。

功利主义把报应主义描述成一种非理性的直觉反应,是复仇情感的发泄,因此否认它的道德地位。

早在古希腊时期,在这场争论伊始,柏拉图就指出:在惩罚行为不当者的时候,除非是像野兽一样盲目复仇,人们并不关心这个行为不当者过去所犯的错误,或者依据它过去所犯错误对它施加惩罚。

一个理性的人不能根据行为不当者过去所犯罪行来施加惩罚,毕竟覆水难收,他所要考虑的是未来,是如何防止行为不当者再次犯罪,或者通过施加惩罚的场面,防止其他人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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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正义
“公平” , “作为 正义在罗尔斯那里被理解为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通过罗尔斯的 《正义论 》 , 公平的正义” 可以从几个方面对罗尔斯的 “正义” 做出诠释。 首先从正义的作用来看。 罗尔斯认为正义 是 社 会 制 度 的首要价 值,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 在他看来, 正义作为一种社 使得基于平等的前提下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侵 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犯性。因此, 正义不能接受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不论 多数人的利益总和是否远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总和 。 罗尔斯指出在一个 正义的社会里, 平等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 利益的权衡。也就是说, 正义保障社会中的公民的绝对平等与自由, 这 种平等与自由决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受到侵犯 。 由正义所保障的平等 与自由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被侵犯, 也就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大的不 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自由 平等与不自由。除了这种情况之外, 与平等是绝不妥协的。 罗尔斯承认上述这些他对于正义的命题是出于一种直觉的确信, 语气上表现得过于强烈, 因此, 为了使得这些命题得到解释与评价, 罗 尔斯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正义论 。罗尔斯假设了一个意义上组织良好 而公开的正义观则是构成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 。 正义的制度 的社会, 使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 使各 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 。
实现其最大净余额的最大利益。扩展到社会也就承认了社会会为了实 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牺牲某些局部的或暂时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论认 为利益的最大化不能抵消由此而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罗尔斯指出: “自由与权利的要求和对社会福利的总的增长的欲望之间是由原则区别的。 我们把前者如果不是看得绝对重要的话, 也就是看得更为优先的。社会的 每一成员都被认为是具有一种基于正义, 或者说是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 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的。正义否认为 ” 使他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 罗尔斯指出, 功利主义虽然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但是, 功利 而看不到规则所应该具有的至上性和正义 主义更看重规则的有用性, 性。对于这个问题, 麦金泰尔曾经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 假设这个社 会是由 10 个人组成的, 其中 8 人都是虐待狂, 另外 2 人是正常人。那么 为了满足这 8 人的最大幸福的欲望, 只有那 2 人任其虐待, 才有可能。 显而易见, 对于功利主义而言, 这是符合它的幸福规则的, 也确实创造 了功利主义所定义的作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第三个区别就在于正当与善的关 《伦理学方法 》 系。正当与善是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西季威克在 一书中指出, 一种伦理学理论的性质, 取决于是以正当还是以善作为基 本概念。功利主义目的论认为, 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与目的的, 都是要达 到某种结果的。人们可能最终确定某种价值为最高或最终的价值, 那 来确定什么行为是正当的, 么就可以根据这一根本的价值来规范行为, , “正 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 功利主义把这种价值定义为功利, 然后把 义” 定义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的东西。 同时, 功利主义认为善可 以被包容而归于广义的价值范畴。 这样, 善就是优先于正当的, 正当依 赖于善来确定。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关于正当与善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区 别。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决定什么是正当时把任何欲望的满足看作 都是具有价值的, 在计算满足的最大量时并不涉及这些欲望是什么样 的欲望。在制度安排的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时, 不问这些满足的来 源和性质, 而只管它们会怎样影响幸福的总量。 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则 提供了一个权利、 机会和满足手段的结构, 人们可以在这一结构中利用 所提供的东西来公平地追求他们的目标。 功利主义对于人们的欲望和 巨鼎这些欲望的道德性格, 没有一个哲学上的反思, 在决定正义的社会 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上非常依赖于自然的事实和人类生活 中的偶然因素, 这些恰是社会不平等的现象, 是正义原则首先应当应用 的对象。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比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的 首要原则中。正当对于善的优先, 意味着它提供了某些确定的标准, 正 义原则确定了某些最初的界限。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长期占有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提出了挑战, 并且在批判声中不断改进自己的理论, 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 方向。 参考文献: [ 1 ] 《正义论》罗尔斯著 何宏怀、 何包钢、 廖申白译 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 1988 年版 [ 2 ] 《公平的正义— — —解读罗尔斯 〈正义论 〉 》何宏怀著 山东人民 出版社 2002 年版 [ 3 ] 《罗尔斯政治哲学》龚群著 商务印书馆 2006 年版 [ 4 ] 《西方哲学史》G·希尔贝克 N·伊耶著 童世骏、 郁振华、 刘进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年版
理论探讨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周 琳பைடு நூலகம்上海市真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 要】 自 19 世纪以来, 功利主义正义观成为了英美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正义观, 但是, 功利主义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 在社会契约的理 “作为公平的正义” , 论基础上, 罗尔斯提出了他的正义论 , 将正义定义为 并且对功利主义做出了反思, 指出了功利主义理论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与 社会正义原则相违背的地方 。罗尔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 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 【关键词】 正义 功利主义 正当 善
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反思
首先, 功利主义把社会总量意义上的善或好的增长与否看成是衡 量一个社会公正与否的标准。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错误地把个人选择 的原则扩展到社会, 假定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 则的放大是没有道理的。这种把社会等同于个人的观点是没有在个人 和社会之间作出根本的区别, 将两者的根本属性相混淆了, 而没有看到 它们的不同。一个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 而这些个人又是各不 调节个人行为的功利原则并不能运用于调节社会 。 罗尔斯认 相同的, 为功利主义的这种做法没有严格地考虑个体的分殊性和多元性, 没有 把人们将同意的东西看作正义的基础 。 罗尔斯则把正义社会放在人们 将一致同意的东西的基础上, 而不是简单地将个人原则放大为集体或 社会性的原则。 其次, 功利主义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的标准, 也就是 52
二、 功利主义
《正义论》 罗尔斯在 的绪论中就指出,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 中, 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 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 是: 功利主义一直得到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富有影响和魅力的思想 流派的杰出作家们的支持。而那些批评他们的人则常常站在一种狭窄 但罗尔斯注意到, 得多的立场上。他们指出了功利主义原则的模糊性, 他们并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 。 罗尔斯一 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社会理论, 使之上升 直试图进一步概括洛克、 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 释, 这种解释在罗尔斯看来不仅可以替换, 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 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罗尔斯的目的是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功利主义 、 从而能代替它 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 。 为了更好地对罗尔斯 的理论作出说明, 有必要先对相关的功利主义思想作一个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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