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
构给予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深劳社[2006]14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补贴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深劳社〔2006〕142号)
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及培训机构推荐自培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推荐实际就业人数,向接受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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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全文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全文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 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
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凡选报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原中考报名点按中考准考证号报名。
符合要求的考生在报名点领取《西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小语种考生报考登记卡》(附件1),并认真填写本人中考准考证号、基本信息和选择的小语种考试科目及代码。
各报名点审核无误后按科目分类造册(名册电子版xls格式按附件2),并于 5月 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各科目花名册、《考生报考登记卡》及电子版名册报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5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7.09【实施日期】2015.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5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和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5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2015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创新理论与实践”和“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2个专题。
专业技术人员从以上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其学习内容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发布。
(三)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内容。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深人社发[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及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常设岗位设置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及编制员额内进行。
非常设岗位须按所核定的员额及岗位类别进行设置。
4.建立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坚持配套创新,整体优化。
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4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40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2年4月12日启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关于权属划分。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调干、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三项业务审批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以个人身份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
二、关于业务办理时间和申报流程(一)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职业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的
通知
(深人社发〔2015〕18号)
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配合我市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确保人才引进质量,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水平测试对象
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证书,不含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证书)的拟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二、综合水平测试内容
(一)持有非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工种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4]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表》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我局制定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12015年第十五批在职人才引进公示通过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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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指南汇编
2015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指南汇编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1-16 [内容纠错]目录一、政策文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2.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3号)4.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 号)6.关于做好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 56号)二、立户登记1.2015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2.承诺书3.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三、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2.2015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3.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清单4.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5.2015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6.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7.2015年度毕业生接收相关业务表格式样8.2015年度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四、在职人才引进1.2015年度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2015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3. 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4.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5.2015年度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表格式样6.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7.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8. 深圳市诚信记录查询操作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9. 深圳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10. 2015年度纳入在职人才引进积分范围的社会组织名单11.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五、人才引进业务预约1. 用人单位毕业生接收批量预约办理指引2. 用人单位在职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3. 代理机构代理接收毕业生业务办理指引4. 代理机构代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指引六、补办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办理调干通知、招调工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七、高层次专业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1.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2.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八、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1.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2.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3.入户告知书4.户籍证明5.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6.2015年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7.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人才引进业务相关查询网址汇总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2.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测评网址:https:///rcyj/3.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进度个人查询网址:https:///rcyj/4.学历零散查询(注册):/xlcx/lscx.jsp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xlrz/report_gdjyxl.jsp 6.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xlcx/bgcx.jsp7.学位查询::9001/cert/cert/cert-log-query.action;jsessionid=8D246035D916538A6 7BC6B9C6A33C922?ajax=true(深圳人才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cqva/gateway.htm1(教育部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8.中专学历查询:/defaults/bsdt/xlrz_bljgcx_jyt.jsp9.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网址/wsbs/bszn/gwxlrz/10.深圳市地税查询网址:/portal/jsp/portal/category/dzyzEwmQuery.jsp11.深圳市国税查询网址:/nsywgl/bsfwt/index.jsp?dp=nszm12.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aiceqmis.webui/GeneralSearch.aspx13.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网址:14.国家专利局专利查询网址/1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index.html1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查询系统http://60.208.116.167/pas/querycert.jsp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数据查询/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70&tableName=TABLE70&titl e=%D6%B4%D2%B5%D2%A9%CA%A6%D7%CA%B8%F1%C8%CB%D4%B1%C3%F B%B5%A5&bcId=12438486589114363011037373679818.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doctorsearch.aspx19.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查询/nursesearch.aspx20.省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查询/sofpro/gecs/zs/chaxun.jsp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结果查询https:///out/queryCertificate.jsp22.建造师查询/xxgk/2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zscx1.htm2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查询/index.asp25.河南职称网/26.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人才引进业务咨询电话:12333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43004附件:2015年业务指南.rar。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6]1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7【实施日期】2016.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6年9月27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关于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一)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二)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深人社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98号)各相关单位、人员:为配合我市2013年度人才引进工作,保证人才引进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水平测试对象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拟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二、综合水平测试内容(一)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核定工种包含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9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内的,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该工种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达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二)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核定工种不包含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9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内的,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占30%,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占40%,试卷形式为标准化试题。
(测试大纲详见附件)(三)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全国、全省统考的职业资格证书,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同(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深人社函[2013]833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函〔2013〕83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和形式省《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3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是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技术、信息等知识。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28号,见附件1)精神,本年度公需科目为“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个专题;考虑到教育、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以上2个专题基础上,针对教育、卫生行业分别增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
省厅组织编写的《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为参考学习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以上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内容(教育、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1-3个)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施教机构面授或通过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施教机构名单见附件2)。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深府办[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三日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发人力资源,提升技能,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为契机,以促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配置优化"工作思路,紧密围绕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及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我市人力资源就业和创业能力,为深圳以及全省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支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2年,深圳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人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25%。
优先重点转移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8万人以上并对其100%组织培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深人社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54号)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我市开展了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改革以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引进人才标准的单一模式,改革以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条件作为人才素质评价的单一标准,将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引进范围,建立健全以企业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体、以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岗位绩效为重点、注重岗位技能水平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为企业引进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二、引进对象和评价方式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经企业自主评定、具备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水平的技术技能人员。
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评价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岗位绩效考核、考评结合、业绩评定、实操演练等方式,重点评价技术技能人才的制定技术方案、攻克技术难关、改进工艺流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等能力。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深人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深人发〔2009〕63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人事编制工作改革发展需要,现就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2009年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省人事编制主管部门部署,贯彻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8-2010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纲要》要求,加快推进人事编制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认真落实3年内把全市人事编制干部轮训一遍的任务,大力提升人事编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建设高素质人事编制干部队伍;重点围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中心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为实施改革提供业务支持;努力为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引,为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做出贡献。
二、培训对象(一)市、区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干部;(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干部;(三)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四)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五)留学回国人员、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人事编制部门的其他服务对象。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大力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促进培训规范化、科学化,力争每个班次做到专家讲理念、领导讲政策、业务主管人员介绍实操技巧,时间大体各占三分之一。
重点围绕我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中心工作,对处、科级领导干部,采用组织高级研修班、举办“专题论坛”等形式,重点就人事编制工作长远规划与战略管理前沿理论等内容开展培训,侧重知识更新与观念转变;对业务骨干,围绕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主要采取专题培训、业务实操演练、案例教学等形式,重点就人事人才政策、业务流程规范等开展培训;对其他人员,主要采取短训班、专项辅导、实践演练、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人事人才政策和业务知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3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30号)各有关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16号)规定,现将2015年度开展政府协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培训项目2015年协议培训项目为: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其中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为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开展协议项目培训。
协议培训实行“自主申报、总量控制、协议补贴、超出不补”的原则,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协议项目培训计划,根据我市相关行业需求和从业人员技能状况以及培训补贴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评判,予以核准。
超出核准培训人数范围的,将不予补贴。
二、有关要求(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协议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2015年协议项目培训申请。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机构名单及相应协议培训计划。
(二)培训机构开展协议项目培训必须建立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有完善的学员考勤记录。
学员考勤记录作为申请补贴依据之一。
(三)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机构根据技能鉴定结果,对照补贴条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相应补贴。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深财规〔2014〕16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本局相关处室,各代理机构,全市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我局决定举办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2014年人才引进业务(含毕业生接收、在职人才引进)政策讲解及业务操作指导。
二、培训时间分8期举行。
每半天一期,每期内容相同。
每期拟安排300人培训,按报名顺序安排。
具体时间如下:第1期: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第2期: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第3期: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第4期: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第5期至第8期安排在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每期开课前半小时签到入场)三、培训地点深圳市委党校第二报告厅(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四、培训对象及报名安排各区负责人才引进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代理机构业务骨干、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安排在第1或第2期,请各有关单位填写《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第1-2期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 16 日(星期四)前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仅限1人)安排在第3期至第8期。
报名参加第3、第4期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 19 日(星期日)前登录深圳劳动和保障学会网http:///,点击打开右栏“培训在线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报名,系统将根据报名顺序安排具体参训期数(每期安排300人,额满即止)。
上课时将凭报名回执签到。
第5期至第8期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10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为落实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7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时和内容要求省《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应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
201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排,今年公需科目学习主题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内容;目前,我市各相关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2)已安排上述课程。
有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联系施教机构参加培训服务。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省《条例》规定,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省直有关行政部门或全省性行业组织制定发布。
上述部门或行业组织未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内各承办机构、境内高校深圳研究院等主体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相关通知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jxjy/tzgg/t20110608_127001.htm)、培训班或参加网络学习、远程教育,完成培训任务后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计算学时,办理学时登记手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
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函[2014]28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5.12
【实施日期】2014.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4〕2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公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号】深人社发[2011]90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0号),经审核,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等7个单位符合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予公布。
备案期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
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
1.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2.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3.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4.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5.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
6.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
7.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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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
务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我局定于3月19日、3月26日和4月9日举办3期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5年人才引进业务(含毕业生接收、在职人才引进)政策讲解及业务操作指导。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3期举行。
每半天一期,每期内容相同。
每期拟安排300人培训,按报名顺序安排。
具体时间如下(每期开课前半小时签到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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