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背景介绍黑龙江省是全国大豆生产大省之一,为了促进大豆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实施了大豆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黑龙江大豆补贴的具体细则。
补贴对象1. 大豆种植户黑龙江省内的大豆种植户均可申领相应的补贴,包括个体农民、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等。
2. 大豆销售商在黑龙江省内购买并销售当地大豆的销售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会根据销售情况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1. 种植补贴(1)田间管理补贴每亩大豆田每年可获得200元补贴,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后发放。
(2)种子补贴每亩大豆种植使用当地指定品种的种子,可获得30元/亩的种子补贴,由相关农业部门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2. 销售补贴大豆销售商每卖出1吨当地原产大豆可获得200元的补贴,由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打入销售商账户。
申报流程1. 种植补贴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农业部门,核实符合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后,将发放补贴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根据实际种植的情况填写补贴申请表。
(3)审核当地的农业部门审核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并进行实地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当地的农业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2. 销售补贴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销售商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商务部门,核实符合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后,将发放补贴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销售商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销售记录。
(3)审核当地的商务部门审核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并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当地的商务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入销售商的银行卡账户。
总结以上是黑龙江大豆补贴的具体细则。
补贴政策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执行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公正的分配,促进大豆产业的发展和当地农民收入的提高。
我省出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龙源期刊网
我省出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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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年第06期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龍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
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价补分离”即可)。
黑龙江省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
方 米 ;对 生活 在丘 陵地 区和牧 区 的
农 民 ,农户 每户 宅基 地 面积 分别 不
参 百通之音喜 砻囊蓑粪 曩翥嚣 萋 栅 ,用中性肥皂片或洗涤剂 过 一遍水时加辩食
扣 相 关款 项及 费用。通 过粮 食补 贴 政 策 调 整 为 玉 米 生 产 者 补 贴 。 自
“
一
折 (卡 )通” 兑付 补贴 资金 ,
2017g-起 , 国 家将 大 豆 目标 价 格 补
确 保 玉米 和 大豆 种植 者及 时足额 拿 贴 调 整 为 大 豆 生 产 者 补 贴 , 与 玉 米
对 不符 合 “一 户一宅 ”规定 或宅 基 时 ,对 不符 合 乡村 土地利 用规 划 或
地 用地 面积 超规 定 ,甚 至将 原有 宅 农 民申请新 址修 建房 屋但 未签 订退
基地 或 宅基 地上 房屋 出卖 、出租 、 出原有 宅基 地协 议 的 ,政 府也 一律
赠 与他 人 的 ,农 民再 申请 宅 基地 建 不批准农 民的新 宅基 地 申请 。
到 补 贴 。
生产 者 补 贴 统 筹 衔 接 。
2014年 , 国家 出台 东北 三省 一
区大豆 目标 价格补 贴 政 策 ,种 植 者
(黑龙 江 刘伟林 )
贵州 :“一 户多宅 ”者 一律 不得 获准 新宅基 用 地
为 节约农 村 土地 ,贵州 省 明确 得 超过 170平方米 和200平方米 。同
房时 ,省 加 强
(资 料 来 源 :新 华 网 )
农 村 宅基 地 管理 的实施 意 见 》,贵
州 对不 同地理 区域 的农 民建房 做 了
面积 规定 ,例 如对 生 活在 城市 郊 区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黑龙江大豆种植面积依然呈现缩减,很大一部分和大豆补贴减少有关系。
黑龙江大豆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文是橙子收集的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欢迎阅读!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改革黑龙江大豆目标价格直补标准已经正式公布,为60.5元/亩。
若按照大豆平均单产250斤/亩来算,相当于每吨大豆补贴约480元。
按4800元/吨的大豆目标价格计算,除去480元/吨的补贴,大豆现货价格应为4320元/吨。
但据了解,大多数农民出售大豆卖不到这个价格,即使能达到,大豆种植纯收益也不如玉米。
因此,目前来看,刚刚开始执行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并没有明显效果,大豆种植面积依然呈现缩减的趋势。
李志强还告诉记者,嫩江地区今年大豆每亩补贴60.5元,规定是补给土地所有者,而不是租户。
佳木斯市吉庆豆业负责人认为,今年黑龙江大豆的补贴标准远远低于农民和大豆行业预期的120—150元/亩的水平。
“相关部门确定的大豆销售价格预估偏高,去年秋收后大豆市场价格在2.05元/斤,但后来大幅走低,最低达到1.7元/斤。
选择了较高的销售价格作为补贴基准,导致补贴过低。
”该负责人说。
在考察中发现,去年黑龙江刚开始向政府申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偏少,后来出现补报或虚报的数据,共同分享了已经下发的大豆直补款。
这使得实际种植大豆的农民获得的补贴减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
鹤岗市一位农民告诉,在落实补贴金额的时候就存在不公平现象,有的虚报种植面积,导致部分农户所得部分减少。
再者就是放款慢,进入今年5月份,农户都开始新一年的生产了,而补贴款项尚未发放,这对生产资金的筹备造成了一定影响。
事实上,即使有直补政策扶持,大豆的种植效益仍远低于玉米。
今年东北地区继续实行大豆直补政策,但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有限,农民还是愿意种植玉米和水稻。
黑龙江大豆补贴细则:"保险补贴"有待改善升级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会长、南华期货副总经理唐启军认为,由于一些农户已经购买了种植灾害险,现在若是再购买价格险,则又增添了农民的资金负担。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1. 引言农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而玉米和大豆作为重要的农产品,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玉米和大豆的生产,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生产者补贴政策,旨在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稳定农产品供应,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2.1 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中国政府根据国内粮食市场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补贴、农业灾害保险以及农业贷款支持。
2.1.1 农业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鼓励农民增加玉米种植面积和改善生产条件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玉米种植户可以享受土地租赁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子和化肥补贴等。
这些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农业部门下拨,以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2.1.2 农业灾害保险玉米作为一种农作物,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为了降低农户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国政府推行了农业灾害保险制度。
农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作物种植保险,一旦发生灾害导致产量下降,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这帮助农民减轻了种植风险,增强了他们的种植信心。
2.1.3 农业贷款支持为了解决农民种植玉米的资金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渠道,提供低息农业贷款支持。
农民可以凭借自有土地和其他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所需。
这些贷款为玉米生产者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促进了玉米种植的发展。
除了上述的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中国政府还实施了市场稳定补贴政策,旨在提高玉米生产者的收益和市场稳定。
2.2.1 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玉米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将购买玉米以保障农民的收入。
这给予了玉米生产者市场保护,稳定了市场价格。
2.2.2 政府储备玉米为了保持市场供应的稳定,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玉米储备体系。
政府通过向市场购买玉米并储存,一方面保证了市场供应,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玉米生产者的收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齐政办规[2016]18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16〕18号)各县(市)、梅里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7号)及《齐齐哈尔市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齐发〔2016〕10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协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齐齐哈尔市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总体目标以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构筑“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为同步小康建设夯实基础。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黑财经〔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2020年7月3日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省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统筹安排。
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以省为单位分别设定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
省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兑付补贴资金,如全省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基期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齐政办规[2018]2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2【实施日期】201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但是,我市农业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3号)精神,为科学划定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性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08]30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6【实施日期】200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齐齐哈尔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要切实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提高农业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现代管理水平、农产品质量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为途径,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是制(修)定农业标准,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
制定1项省级地方标准(玉米育苗移栽技术规程),28项市级A级绿色生产技术规程,10项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标准。
二是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全市建设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精品示范区,培育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是依托“四组三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齐政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齐齐哈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但是,我市农业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3号)精神,为科学划定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性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齐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7日齐齐哈尔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34号)精神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大豆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市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大豆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定价。
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二)保障收益。
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
(三)统筹兼顾。
协调平衡大豆产业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23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摘要:一、背景介绍二、补贴对象与标准三、补贴实施方案四、申请与审核流程五、补贴发放与监督六、政策意义与影响正文:一、背景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在2023 年制定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1.补贴对象: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2.补贴标准: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每亩14 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每亩366 元。
三、补贴实施方案1.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
2.补贴申请:符合补贴对象的生产者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补贴申请。
3.补贴审核: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补贴对象要求。
4.补贴公示: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1.申请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身份证明等。
2.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补贴申请。
3.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补贴对象要求。
4.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五、补贴发放与监督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2.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政策意义与影响1.进一步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农民种植玉米、大豆的积极性。
2.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齐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3日齐齐哈尔市2014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万山同志《在全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齐政发〔2015〕1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对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成功,实现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既定目标,关系重大。
做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大豆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顺利脱钩,确保创新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关系到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保证农民种植基本收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种粮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对改革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改革大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做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把事关农民利益的事办好,确保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黑龙江出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农 业保 险承保理 赔管控 , 有效提 《 方案》 明确了检查 的方式 、 可持续发展 。他指 出 , 畜禽粪 污 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 、 真 实性 时 间以及 问题整 改等 方面 的各 夯 实 农 业 保 险合 规 经 营基 项 要 求 。保 监 会 将 抽 取 若 干 保 是 一 种 放 错 了地 方 的 资 源 , 通 过 水 平 ,
资本 正在 成为农 资企 业 实现 跨越 发展 新动能 牵 匿农业 f 农资) 资本共 李会 暨新
膜生产 、 使 用 与 回 收 监 管 。 二 是 捡 拾 。 对 地 膜 回 收 机 具 敞 开 补 建设 1 0 0 个 地 膜 回 收 补 贴 示 范 贴 , 应补 尽 补 ; 组 织地 膜机 械 化 兰极高峰论坛成功召开
本报讯 近 日 , 农 业部 印发 《 农膜回收行动方案 》 , 加 强 农 膜 污 染 治理 , 提 高 废 旧 农 膜 资源 化 利 用水平 , 提出到2 0 2 0 年, 全 国 农膜 回收网络不断 完善 , 资 源 化 利 用水 平 不 断 提 升 , 农 膜 回收 利 用率达到 8 0 %以 上 , “ 白色污染 ” 得到有效防控 。 《 方 案 》 指 出 ,农 膜 回收 行 动 以 西 北 为 重 点 区 域 ,以 棉 花 、 玉 米 、 马 铃 薯 为 重 点 作 物 , 以 加 厚 地 膜 应 用 、机 械 化
众 日益 增 长 的 畜 产 品 需 求 和 资 源环境压 力双重挑战 。 要 顺 应 新 作。
形势 、 新任务 、 新要 求 , 深入 推 进 畜牧业供给侧 结构性 改革 , 妥 善
处 理 好 畜 牧 养 殖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0日齐齐哈尔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2017年出台我市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并开始支付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三、基本原则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坚持总体设计、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独立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四、覆盖范围(一)市本级(梅里斯区除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市本级(梅里斯区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基金筹集(一)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每年由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按人均15元筹集;医保基金结余中按人均15元筹集。
(二)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三)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经营风险,如发生政策性亏损,净赔付率(净赔付率=理赔金额/总保费)在100%至133%的部分(含133%),由承办的保险公司承担,如净赔付率(同上)超过133%(不含133%),经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双方共同认可上报市政府调整政策;如当年基金结余,需全额返还基金财政专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齐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齐政办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我市粮食生产在严重受灾情况下,仍夺取丰收,粮豆薯总产达到107.5亿斤,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新粮上市后,除大豆、杂粮走势良好外,水稻、玉米市场一直低迷,滞销严重,已经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压力。
目前,正是粮食销售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粮食购销工作。
粮食销售工作,对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备春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是当前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盼望,也是最需要帮助解决的大问题。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成专门班子具体协调和推进粮食销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销区找客户、引客商,加快粮食销售工作,确保春耕前余粮销售基本完成。
二、尽快实施水稻保护价收购政策。
水稻保护价收购政策,是国家保护稻农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我市水稻价格已跌破保护价,具备启动水稻保护价收购政策的条件,各水稻主产县(市)区要积极向省里申请,做好各项具体衔接工作,使我市各水稻主产区全部纳入水稻保护价收购范围,促进水稻市场收购价格的稳定和回升,解决稻农变现难的问题。
三、粮食储备企业要积极扩大收购入库量。
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加大国有粮食储备力度,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
粮食部门要在广泛联系客户开展代收、代烘、代储的同时,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当前玉米期货市场价位较高的有利时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现货贸易收购的市场风险。
补贴提高!黑龙江省玉米、大豆、水稻补贴,即将发放.doc
补贴提高!黑龙江省玉米、大豆、水稻补贴,即将发放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黑龙江省2019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玉米、大豆和稻谷补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补贴政策中已确定了补贴发放日期:黑龙江省为9月15前发放到位。
补贴标准
1.适当提高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200元以上。
2.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高于地下水灌溉稻谷40元以上(含40元)。
补贴对象
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
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
4.享受粮改饲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
发放流程
7月至8月10日:统计玉米、大豆、稻谷的合法种植面积,并公示至少5天。
8月15日至20日: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上报省级各个部门,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统计局、财政局等。
8月底前:拟定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并将资金下发各县市。
之后要进行补贴金额公示,至少五天。
9月15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齐政办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齐齐哈尔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第37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定,近一步提高我市贫困群众的社会救助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关注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贫困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城乡贫困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
二、目标任务(一)市辖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160元,提高到月人195元,月人均补差额由80元提高到95元。
(二)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145元,提高到月人180元,月人均补差额由80元提高到95元。
(三)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人800元,提高到年人900元,年人均补差额由400元提高到564元。
(四)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2200元提高到年人2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1600元提高到年人1720元。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站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高度,及时组织协调,快速落实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并投入到位,确保提标工作稳步推进。
黑龙江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启动
黑龙江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7(000)039
【摘要】从黑龙江省农委获悉,该省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133.46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173.46元/亩。
据悉,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要求各地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15日内,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分户数据抓紧进行补贴公示,并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总页数】1页(PM0001-M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65.1
【相关文献】
1.黑龙江省启动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J],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2.黑龙江启动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J], ;
3.黑龙江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启动 [J], 本报讯
4.黑龙江省启动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J],
5.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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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齐政办规[2017]11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齐政办规〔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齐齐哈尔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
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
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
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