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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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三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设计三门峡建设(2023—2025)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河南”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三门峡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突显三门峡在设计河南建设中的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计河南建设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和设计河南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8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锚定“两个确保”和落实河南省“十大战略”决策,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聚焦设计河南明确的四大领域(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开展落实六大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整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推动三门峡设计产业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三门峡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三门峡、高水平实现现代化三门峡提供重要支撑力量。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3—5年时间,以工业设计赋能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在有色金属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化设备、医药、食品等行业领域提高工业企业设计研发能力,认定1—2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9—20家品牌优势突出、组织体系完善、设计效益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培育50家业务规模大、设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培养优秀设计师500名;引进培育国内领军设计企业2家;建成3家辐射力强、服务体系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形成一批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产业化效果好的工业设计专利和优秀成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三政办[2007]26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24【实施日期】200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市卫生局二○○七年三月三十日)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印发)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卫基妇发〔2000〕467号印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设置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覆盖3-5万人口或一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15]11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5〕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各项具体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4月29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就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持续深化区域合作。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建立省级协调小组、四市市长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实施和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快梳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中涉及的政策项目,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开展对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尽快出台《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充分发挥城镇化的综合带动作用。

坚持“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强化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进一步挖掘城镇化蕴藏的巨大需求潜力。

出台《三门峡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63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0.22【实施日期】200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0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发〔2004〕18号),原三门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调研、证券监管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以及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的市人民政府食品包装工业办公室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三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2日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集中实施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任务: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4万人、高技能人才1.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通管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城管局、市审计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全市幼儿园发展共同体覆盖率达到1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5•【字号】三政[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最佳宜居城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20日起,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及周边区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集中整治活动。

为保证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切实改善城市中心商业区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的工作目标,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秩序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近期(2011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点整治范围为:西起六峰路,东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业区。

在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市区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扎实推进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和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14]8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8【实施日期】2014.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和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于年内按季度分四次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以“四大一高”为引领,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一)持续健全大通关,突出开放新优势。

探索“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推动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共享使用查验场。

用好“郑新欧”、“郑满欧”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机遇,加强与郑州海关、郑州铁路集装箱口岸战略联合,建立陆港物流公司,搭上国际物流班车,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

责任领导:赵中生王振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海关、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持续完善大交通,强化基础新支撑。

加快连霍高速改扩建、三淅高速卢氏至西坪段等续建项目进度,积极推进310国道改线,确保蒙西铁路年初开工。

加快渑垣高速、运宝高速、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桥等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省道250线、314线部分路段建设及大中修养护。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

责任领导:崔保连赵中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持续繁荣大商贸,挖掘内需新潜力。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三政办〔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三政办[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0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李文慧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主要工作目标1.2007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增长22%,出口创汇增长15%;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3.5%和9.6%;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项目带动战略不动摇,全面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联动机制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开曼氧化铝三期、开祥化工甲醇、康耀导电玻璃二期、灵宝阿姆斯果蔬加工二期、龙王庄煤矿等一批已开工项目年内建成投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三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2024年市政府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推进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从2024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当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分解1.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2.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6%。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6.进出口总值保持平稳增长。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以上。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8.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9.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1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三政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0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明确省政府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8〕72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的省政府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实施的重大项目以及推进“两转两提”重点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明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上来,以思想大解放实现改革大深化、开放大带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进步;要深入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并与破解当前改革发展难题相结合,与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切实把解放思想转化为推进跨越、实现崛起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扎实推进“两转两提”,在“严、细、深、实、快”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奖惩,健全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成效。

各责任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工作全面完成情况。

附件:1.省政府当前需重点抓好的各项工作涉及我市的责任单位2.省政府当前着力推动实施的重大项目涉及我市的责任单位3.“两转两提”下半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责任单位二○○八年九月二日附件1省政府当前需重点抓好的各项工作涉及我市的责任单位一、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1.完成全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修建、改造县乡公路7300公里、通村公路8100公里,改造危桥1万延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2•【字号】三政办[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全市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树立政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2004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科学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今年政务公开的目标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提高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

要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1)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加大行政行为透明度,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政务公开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有利于大局稳定和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前提下,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公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三政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精神和2011年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现将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一)深入开展质量立市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市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

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完善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质量立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三政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相关任务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密围绕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目标,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坚持以智慧城管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实施政务协同办公、全域网格化建设等重大工程,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市建设相关任务,成功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加强“甘棠政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办公现代化水平积极顺应政务办公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协同化发展大势,坚持从各级、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出发,加快现有办公业务向“甘棠政务”系统迁移,增强“甘棠政务”系统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办公高效化建设水平,加快实现多级线上协同的公文处理、会议管理、事务办理,全面构建协同、高效、集约、安全的政务办公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全面加强全域网格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社会治理各部门工作职责,整合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巡查、社情民意走访、矛盾化解、民生安全等功能,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全域网格社会治理服务平台。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6•【字号】三政办[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0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纪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上级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六)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赛事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全力支持教育发展。对新引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用于高校或院所建设;对我市升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会展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加快示范街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对新认定的“三门峡老字号”“三门峡名小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用于店面升级。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各级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方法研究,做好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强运行监测分析。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效率,缩短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强化民主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与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09]10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4【实施日期】2009.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三政办〔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分别于2009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着力扩大投资需求。

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切实调动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两个积极性,加快实施“8511”投资促进计划:重点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建设、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社会事业8大领域,开工建设500个以上超亿元重大项目,带动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万亿元。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交通方面,力争完成投资650亿元。

确保建成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开工建设山西中南部运煤通道河南段等项目。

争取铁路在建总里程20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开工里程319公里、在建总里程1000公里以上。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走以质取胜、集约化、多元化发展路子。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会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07]18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9【实施日期】200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会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三政办〔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7〕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7〕13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07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四次以电子公文或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一)主要工作目标1.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出口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左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3.5%和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农业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7]6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7]6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提高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整体效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

长期以来,我市部门统计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还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当前一些部门统计职能弱化、统计改革与建设滞后,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致使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能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三政办文〔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文〔202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组长:范付中(市长)副组长:丁同民(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高校工委书记)吴海燕(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孙淑芳(副市长)成员:贾成伟(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战洲(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卫保元(市委编办主任)茹万顺(市委机要保密局局长)周长青(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聂红超(市教育局局长)杨宗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翟海燕(市财政局局长)倪爱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邦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建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王晓东(市政府国资委主任)王为民(洛阳无线电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聂红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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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
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45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04
【实施日期】200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政办〔2004〕45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方案,及早安排,认真落实。

下一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比照此任务分工执行。

附件: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二○○四年八月四日
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材料整理:市爱卫办)
1.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爱国卫生活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3.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

协助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4.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城(郊)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主管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爱卫办。

抽查对象:
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

二、健康教育(材料整理:市卫生局)
1.市爱卫会、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市卫生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
2次,市政府、爱卫会领导及局分管领导每年参加健康教育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

市、区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并有年度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价。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主管单位: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病区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板块,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主管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有宣传阵地。

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主管单位:市广电局、三门峡日报社。

6.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主管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建委、市广电局、火车站、三门峡日报社、市烟草局。

抽查对象:
市健康教育所、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三、市容环境卫生(材料整理:市建委)
1.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环卫经费落实;有适合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初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主管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城市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垃圾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5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密封贮存、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

主管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专人管理,清洁卫生。

水冲式厕所普及率
≥70%。

主管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4.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沿街门牌、门匾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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