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精神,现将《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地应严格在《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坚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的省份,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报我部备案后,可以省(自治区)为单位进行。
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承担着验证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的任务,应尽可能使每种教材都有一定的实验范围,每个学科的教材在一个省内至少要选用两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附表12021年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培训内容安排表
附表12021年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培训内容安
排表
注:高一语文分甲、乙、丙三个班,时刻是甲、乙班7月18~19日,丙班7月19~20日。
高二语文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
注:高一数学分甲、乙、丙三个班,时刻是甲、乙班7月20~22日,丙班7月21~23日。
高二数学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2日
高中英语
注:高一英语分甲、乙、丙三个班,时刻是甲、乙班7月23~25日,丙班7月24~26日
高二英语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3日
注:高一物理分甲、乙两个班,时刻是7月26~28日。
高二物理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4日
注:高一化学分甲、乙两个班,时刻是7月29~31日高二化学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5日
注:高一生物培训时刻是8月1~2日
高二生物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6日
高中历史
注:高一历史培训时刻是8月1~2日
高二历史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7日
高中地理
注:高一地理培训时刻是8月3~4日
高二地理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8日
高中思想政治
注:高一思想政治培训时刻是8月3~4日
高二思想政治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时刻是8月9日。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
2-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几何证明选讲
选修4-1
2-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矩阵与变换
选修4-2
2-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选修4-4
2-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不等式选讲
选修4-5
2-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初等数论初步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2
选修2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修3
选修3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4
选修4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探索历史的奥秘·选修5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计算机英语·选修
选修模块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小说欣赏入门·选修
选修模块
1-3年级
胡壮麟
教育科学出版社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1·必修
必修1
一年级上学期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2·必修
必修2
一年级上学期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3·必修
选修3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4
选修4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探索历史的奥秘·选修5
选修5
1-3年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世界文化遗产荟萃·选修6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吉教办〔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办〔2021〕148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2021年9月16日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稳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意见和规定,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建立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和各级监管工作的实际,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意义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7•【文号】教基厅函〔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经各地推荐和专家审核,确定了一批示范区和示范校(名单详见附件)。
为做好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将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作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途径,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省级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各示范区和示范校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形成有效经验。
各示范区和示范校要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8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突出优势和特长,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在开发选修课程、推进选课走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完善办学质量评价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创新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成果,在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变革、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3.31•【文号】教基[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我部研制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并分别经教育部党组和课程标准专家审议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
课程实验将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拟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正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全面的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实验工作。
有关课程实验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俄语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略)教育部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吉市政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6〕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吉林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吉林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并初步建立适度超前、满足需要、和谐公平、优质高效、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一)合理确定各校办学规模。
针对适龄人口逐年下降的总体趋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实现校际间均衡发展。
(二)通过教师的合理流动,教育资源的置换,扩大优质教育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提高教育水平,力争让每一位学生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公平教育。
(三)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和重组,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推进学校的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四)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和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快普通高中发展。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50号)要求,逐步实现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基本原则(一)分级办学、属地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确立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就地就近、合理规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吉政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推动县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市州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印发《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五日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通过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吉教基二〔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吉林省教育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2018】1 号)要求,做好我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培训工作,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5月23日附件吉林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深刻领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确保全省高中教师准确理解新方案、新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2018]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部署开展全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人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各学科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1.通识培训:主要包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思路和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总体情况;区域与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基…2009‟223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1号)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黑教联…2009‟4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以省管理为主,全省“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全省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一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时间安排(一)统一寒暑假时间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寒假时间为6周),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暑假时间为4周,含农忙假期)。
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
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
寒暑假期可适当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二)统一作息时间根据普通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延长2小时);寄宿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10小时的规定,对全省普通高中作息时间统一规定如下:1.走读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冬春季作息时间(11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前不得要求学生统一到校,下午6:00前放学。
夏秋季作息时间(5月1日—10月30日):上午7:10前不得要求学生统一到校,下午6:00前放学。
2.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1)学生早晨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00,晚上就寝时间不得迟于22:00。
(2)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早晚自习采取自愿的原则,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30。
晚自习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集体辅导等教学活动,但晚自习时必须安排教师值班。
寄宿制学校非住校学生原则上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3•【字号】黑政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3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物价局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和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大意义(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
近年来,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长足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基础上,面对整体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有效服务“三农”的重大任务,从根本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从业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对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高二学年总结汇报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高二学年总结汇报学校:余干新时代学校2008年7月我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同时我校被指定为新课程省样本学校,这就重新定位了我校在全省高中学校中的地位,在省教育厅的部署和领导下,我们新时代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同学们投入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积极地开展新课程的工作。
两年来不管在学校管理层的重组还是教学方面的改变都取得了质的效果和提高,但毕竟新课程工作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相比其他较早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份和学校,我校的新课程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现从五个方面来总结这两年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管理方面的改革与实施情况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为了把新课程的工作做的更好,我校在教学管理上作了重大的改革,成立了细化的适应新课程实验工作需要的部门,各个部门如下:校本课程开发实验领导小组组长:齐进成成员:陈仲云、江鸣涛、洪启灶、应东泉、万零、张永明、韩建富、黄助发职责:负责校本教材的选取和该课的开设情况学生选课指导委员会主任:齐进成副主任:陈仲云委员:江鸣涛、洪启灶、应东泉、张永明、万零、韩建富、黄助发学科选课指导小组语文:陈建春、江鸣涛、余富文、朱海青数学:徐朝晖、徐涵佐、胡国清、韩建富英语:应东泉、李丽玉、胡巧玲、沈洁物理:江华安、张有明、张永明化学:陈志会、黄各庆、袁永刚生物:付九州、戴美珠历史:黄官堂、何洁亮政治:程丰卿、张城杨地理:胡如贵、舒卫士、熊意庭职责:提出本学科选修课的开设方案及课程说明。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组长:齐进成成员:陈仲云、洪启灶、万零、陈建春、徐朝晖、应冬泉、江华安、游何方职责:负责编排本校的课程方案和课程表,组织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并组织各学科课程小组开展工作各科目课程小组语文:陈建春、江鸣涛、余富文、朱海青数学:徐朝晖、徐涵佐、胡国青、韩建富英语:应冬泉、李丽玉、胡巧玲、沈洁物理: 江华安、张有明、张永明化学:陈志会、黄各庆、袁永刚生物:付九州、戴美珠政治:程丰卿、张城杨历史:黄官堂、何洁亮地理:胡如贵、熊意庭职责:提出本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的开设方案及课程说明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齐进成副主任:陈仲云委员:江鸣涛、洪启灶、应冬泉、万零、张小锦、黄助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主任:齐进成副主任:陈仲云委员:江鸣涛、洪启灶、应冬泉、黄助发、吴书生(家长)、江爱女(家长)通用技术课程领导小组组长:齐进成副组长:陈仲云成员:江鸣涛、洪启灶、张永明、黄助发、潘贇职责:负责通用技术实施和具体实施的管理并且制订了一系列的方案和手册:《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宣传工作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实施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选修课开设方案》《新时代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新时代学校高中新课程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校还制定了《新时代高中新课程工作人员分工细则》,采用分工办法,各部门负责新课程的不同工作,这使得我校的各个机构的工作做的更好更协调。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教材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教材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吉教师字[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教材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师字〔2009〕1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现将《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教材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你们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教材培训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师资培训方案〉的通知》(吉教师字[2007]8号),在总结2007和2008年教材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教材培训,使高中教师了解和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特征、结构特征、实施策略。
了解课改实验区使用新课程教材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
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
帮助教师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变为教师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好的教学行为,切实提高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教材培训的内容选择既要考虑课程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更要考虑到本省的实际情况,以我省高中课改最急需、最具全局性的问题为培训重点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要包括:1.省选高中新课程教材的编写原则与特点2.省选高中新课程教材每个模块的分析解读及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3.高中新课程教材使用原则4.新课程课堂教学案例与研讨三、培训对象2009~2010学年度承担高中一年级、二年级新课程教学的普通高中(含少数民族高中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其它学校)全体教师。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0•【字号】吉政发[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科教省建设及教育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一并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九月十日关于贯彻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省教育厅2004年8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和我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教育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服务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3-2007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持续适度加大对教育的战略投资;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服务,培养大批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强化服务意识,围绕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建设特色学校、特色学科和特色专业,努力把高校建成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高新技术孵化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辐射源;坚持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传统教育,通过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推进教育现代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吉政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继续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68号)执行。
部属高校按照单独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批准的规定执行。
经省教育厅确认为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以改按学分制收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吉政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4日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以开齐上好体育课为主渠道,以指导学生开展持续性的课外体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配备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教师合理配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基本构建起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起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一)保质保量开展体育课教学。
各地要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体育教学常规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尤其是确保初三、高三年级及冬季体育课。
关于重新调整普通高中人员编制的建议
关于重新调整普通高中人员编制的建议
杨文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州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已经六年了,高中按照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组织教育教学。
因为新课程方案与原课程方案在学科的设置、学科开设年级上有很大不同,所以科任教师的配备上急需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省在2002年制定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后,一直没有制定新的标准,编制标准远不能适应当前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需要。
新课改实施六年来,普通高中新课程与原课程相比,有了很多变化。
如生物课、信息技术课增设1年,地理、历史增开1学期,艺术课每周增设1节,新开设了通用技术课等等,都需要增加教师编制,并增设专业人员。
以平行班为18个班规模的学校为例需增加教师数为:生物3名,信息技术3名,艺术教师2名,地理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通用技术教师3名,需要增加编制17人。
另外,对一些隐性课程的规范化管理,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活动以及校本课程的开设,需要适当增加教辅人员的编制。
关于普通高中人员编制问题,教育部门已经向省教育厅进行了反映,省厅回复意见是由各市(州)调剂解决。
为保证我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建议州政府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际需要,尽快调剂解决普通高中学校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和有关学科考试形式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和有关学科考试形
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基字[2009]2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9.10
【实施日期】2009.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和有关学科考试形式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9〕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文件精神和我省《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制度的意见》(吉教基字[2007]24号),坚持以考生为本,科学安排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减轻高中学校和学生的考试负担,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8级高中学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时间和有关学科的考试形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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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
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4
【实施日期】200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吉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按照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开始进行新课程实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日常工作。
省教育厅组织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工作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提供咨询和科研支持,在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专家组由高校课改专家、教研室教研员和普通高中一线骨干教师组成。
各地均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