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二章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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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财务会计英文版第十二章-收入FA12Revenue

2012中级财务会计英文版第十二章-收入FA12Revenue

(1) the amount of revenue can be measured reliably; (2) it is probable that the economic benefits associated with the transaction will flow to the enterprise;
Revenue should be recognized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have been satisfied:
(1) the enterprise has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the significant risks and rewards of ownership of the goods;
Revenue should be recognized on the following bases:
(1) interest should be recognized on a time proportion basis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the effective yield on the asset;
Revenue should be measured at the fair value of the consideration received or receivable.
revenue for service
If the outcome of the transaction can be estimated reliably, companies recognize revenues using Percentage-of-Completion Method. 1、The outcome of the transaction can be estimated reliably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及法条竞合一、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是运用民法规范处理民事案件的专门性活动,为了确保运用民法规范的正确、得当,保证案件的处理质量,民法的适用,除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从立法的等级效力看,某一个位阶高的法律的效力优于位阶低的法律的效力,则前者被称为上位法,后者被称为下位法。

1在适用民法过程中,遇到不同级别的机关制定的民事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分别做出有冲突的规定时,则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即应适用效力较高的民法规范,而不适用效力较低的民法规范。

其理由在于:从法律规范的效力看,级别高的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级别低的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效力低的法律规范不得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相抵触。

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按照其法律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作如下排列: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规定也居于最高效力。

其次,民事法律。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制定民事特别法和民事单行法的依据。

同时,民事特别法和民事单行法也属法律范畴.它们是《民法通则》的重要补充。

再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中涉及民事方面的规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民事法律。

最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自治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所包含的关于民事方面的规定,只在制定、颁布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效力层次最低。

当上述不同层次的民法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出现抵触或冲突时,应当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当然,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对同一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但两者没有抵触或冲突,且下位法是为了贯彻实施优位法的规定,或者是为了对上位法尚未涉及的问题予以具体、详细规定时,就应该优先或同时适用下位法,于此场合.不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根据适用领域、主体、对象的不同,民法分为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卫生事业管理学-人卫出版社第四版12第十二章+药品政策和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学-人卫出版社第四版12第十二章+药品政策和管理

加拿大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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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南非 印度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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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药物政策
一、国家药物政策
我国基本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药物政策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2009年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建设,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曾将其表述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 但从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效果和药品领域政策需求来看,我国基本药物制 度与国家药物政策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三个条件
精良的技术、公正的立场、不以盈利为目的 根据目的和处理方法不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可以分为 抽查性检验 评价性检验
仲裁性检验
国家检定
第四节 医疗服务安全管理
五、药品监管改革
强化监管机构权威 改革注册管理制度 全面提高药品质量 试点上市许可人制度
※了解 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的概念

《经济学基础应用》 第十二章课后答案[3页]

《经济学基础应用》 第十二章课后答案[3页]

第十二章课后答案:一、概念题1.名义汇率答:名义汇率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直接公布和使用的表示两国货币之间比价关系的汇率,是一种货币相对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影响名义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两国的相对物价水平、相对利率水平和贸易平衡情况。

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这些因素均可以单独决定两国之间的名义汇率,并由此产生了购买力平价说、利率平价说和国际收支说等汇率决定理论。

公众预期对汇率水平能产生影响。

名义汇率是两种货币之间的相对价格,反映的是两种货币之间供给和需求的状况。

公众预期是公众对这两种货币之间相对价值的判断,反映出公众对某种货币需求与供给的变化,因此可以影响名义汇率的变动。

例如公众认为甲货币对乙货币应该升值,就会有更多的人卖出乙货币、买进甲货币,乙货币的需求小于供给、甲货币的需求大于供给,这反映在自由浮动外汇市场上就是甲货币对乙货币的名义汇率的上升。

2.开放经济答:开放经济是与“封闭经济”相对而言的,指自由地与世界其他经济进行交易的经济。

“开放经济”包括个人、厂商、政府和国外经济部门等四个部分,所以又称之为“四部门经济”。

开放经济既考虑了消费、投资和政府预算对一个经济体产生的影响,也考虑到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对一个经济体的影响。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开放经济并非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只要具有对外经济联系就算得上开放的经济。

严格来说,在开放经济中,任何个人可以和本地区之外的任何一个人发生自由的业务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经济中,货物进出口和生产要素跨国流动不存在限制。

一个经济体的开放程度可以用进口与国民生产总值(GNP )或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率来表示。

3.出口答:出口是进口的对称,指本国生产的商品不在国内消费而是输出国外的活动,或者是劳务输出国外的交易活动。

将一定时期内所有出口商品的贸易额相加就得到出口总额,它反映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的水平。

4.进口答:进口是出口的对称,指一国本身不生产某种商品或劳务而从国外购买以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的交易活动。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公司治理学(第三版)李维安12-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学(第三版)李维安12-第十二章
问题。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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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从传统治理到网络治理
二、网络治理的概念界定
琼斯等(Jones et al,1997)在其著名论文《网络治理的一般 理论》中对网络治理做了界定,他们对理论界9种描述进行了 综合,认为网络治理是一个有选择的、持久的和结构化的自治 企业(包括非营利组织)的集合,这些企业以暗含或开放契约 为基础从事生产与服务,以适应多变的环境、协调和维护交易。 进一步指出这些契约是社会性联结而非法律性联结。 李维安等(2003)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未来发展时对网络治理做 了精辟概括,认为网络治理有两条线路:利用网络进行公司治 理(网络作为公司治理的工具)和对网络组织进行治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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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从传统治理到网络治理
三、网络治理:公司治理的拓展
(一)网络治理的提出
网络组织以其显著的协同效应引起了理论界与实业界的高度重 视,学术界对网络组织的研究也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大量关 于网络组织的研究文献都论断了网络组织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但是,网络组织与协同效应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 网络组织并非天然具备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仅仅形成网络就 自然地产生显著的绩效是没有道理的。网络组织的形成是取得 协同效应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分担研发成本、分散 经营风险、增强核心能力等协同效应的获得只是合作各方的心 理预期,要使这一预期转变为现实,有效发挥网络组织配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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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学》
第一节 从传统治理到网络治理
三、网络治理:公司治理的拓展 (三)网络治理分析
关于网络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麦肯锡公司建议两种方法:以 一方为主进行治理,并给予完全的自主权,条件自然是看谁具 有更高超的管理能力和治理基础;另一种方法是另建一家完全 自主经营的公司,它只对自己的董事会负责。 在网络治理中,虽然层级组织中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仍可能 继续发挥作用,但由于合作伙伴大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传统 的命令——控制模式受到限制。此时,网络组织特有的治理机 制将会发挥特殊的作用。 网络治理不仅涉及到网络型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也包括外部 治理,即网络组织的运作环境的治理,本章着重讨论前者。

孟献贵民法——所有权

孟献贵民法——所有权

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所有权是典型的的支配权,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不仅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物最终予以处分(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所有权的原始物权性,是说所有权不是由其他财产权派生出来的,而是法律直接确认财产归属关系的结果(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也不因时效而消灭(二)所有权的社会作用1、稳定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发挥财产的效用,优化资源配置3、促进财富积累(三)所有权的权能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3)收益权能(4)处分权能事实上的处分:对标的物实施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法律上的处分:对标的物所有权加以转移、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权利表现为物权请求权二、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所有权(1)劳动生产劳动生产是取得所有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2)收取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滋生、增值、繁衍出来的财产。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原物的自然规律而自然滋生和繁衍的新的独立的物天然孳息的产生须无损于原物,孳息能与原物通过人工方式或自然方式分离而成为独立的物,如果是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产品则不得被视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就原物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由原物派生出来孳息,该孳息是因财产交由他人使用而产生,如果财产由所有人自己运用而产生收益,则不是法定孳息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第十二章所有者权益习题答案 (1)

第十二章所有者权益习题答案 (1)

第十二章所有者权益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A股份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按1.2元的价格出售。

按协议,证券公司按发行收入的3%计提手续费,并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则A公司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为( A )。

A.16 400元B.100 000元C.116 400元D.02.当新投资者介入有限责任公司时,其出资额大于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 C )。

A.实收资本B.营业外收入C.资本公积D.盈余公积3.企业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 D )。

A.企业流动负债减长期负债后的差额。

B.企业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差额。

C.企业长期负债减流动负债后的差额。

D.企业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差额。

4.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入企业的资本,应通过( D )账户进行核算。

A.实收资本B.资本公积C.盈余公积D.股本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应计入( A )。

A.资本公积B.实收资本C.营业外收入D.盈余公积6.某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7万元,盈余公积38万元,未分配利润32万元。

则该企业期初的留存收益为( C )。

A.32万元B.55万元C.70万元D.87万元7.根据我国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接照净利润( A )提取法定盈余分积。

A.10%B.15%C.5%-10%D.25%8.2014年1月1日某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7万元,盈余公积38万元,未分配利润32万元。

则该企业2014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为( C )万元。

A.32B.38C.70D.879.D公司接受A公司投入设备一台,原价50000元,帐面净值30000元,评估净值为35000元。

则D公司接受设备投资时,“实收资本”帐户的入帐金额为( B )。

A.30000元B.35000元C.50000元D.20000元10.盈余公积是企业从( B )中提取的公积金。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9页]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9页]

1 以他人之物为标的 2 内容上的限制性 3 土地用途上的特定性 4 权利本身的独立性及权能上的完备性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基础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负有如下义 务:
1 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费用的义务。 2 土地的使用与保护义务。 3 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义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概念的不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 称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称谓。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或集体所有 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建造和保有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此种利用既可以通过债权的方式如土 地租赁进行,也可以通过设定用益物权的方式进行。建设 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跟土地租赁权等债权性权 利相比,具有对世性、排他性,而且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 产权利,其制度优势显而易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与变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冲突及其解 决
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已明确允许当事人在年限届满时可以 申请延期,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主 要因如下事由而消灭。
(一)土地灭失 (二)使用期限届满 (三)征用 (四)行政处罚 (五)其他消灭事由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1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第十二章海商法

第十二章海商法

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 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 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 哪一国法律?(2003年试卷一第22题)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 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二、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 供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 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 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 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 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 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 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2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规定:除另有规定,只要 船舶溢出或排放散装油类,并污染了缔约国的邻土 或邻海而且对缔约国造成损失,则不论这种溢出或 排放发生在何处,船舶所有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构成和免责事项过失责任原则免责事项:(1) 污染损害是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 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的自然 现象所引起的;(2)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者 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3)污染 损害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 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 为所引起的。 4责任限额每吨二千法郎;总额最高不超过二亿一千 万法郎。 5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向发生油污损害地的法 院提出



1985年3月,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宝勤山有限公司购 买钢材,五金矿产公司委托美国矿产有限公司向斯蒂文逊公司承租了 奥轮。7月15日,奥轮在澳大利亚怀阿拉港装货后,由于船东詹尼斯 公司无力支付船员工资,船员拒绝开船,致奥轮滞留该港多日。后斯 蒂文逊公司为完成原定航次,愿垫付船员工资和遣返费用,于是奥轮 船长和船员将海事请求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给斯蒂文逊公司。船舶抵 达上海以后,斯蒂文逊公司以詹尼斯运输公司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 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为奥轮垫付费用及该轮在怀阿拉港滞留期间所发 生的各种费用,具有优先请求权。欧文信托公司随后也提起诉讼,请 求变卖奥轮,优先偿还被告所欠的抵押债务。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应请求依法裁定扣船,并于1986年 1月将该轮公开拍卖。随后,宝勤山有限公司、美国矿产有限公司、 美国船级所分别提出债权登记申请。

十二章所有权

十二章所有权
• 4、共有物的分割 • 二、分别共有 • 1、概念 • 2、应有部分 • 3、内部关系 • 4、外部关系 • 5、共有物的分割 • 三、准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1、地上权的准共有 • 2、抵押权的准共有 • 3、著作权的准共有 • 4、债权的准共有 • 5、租赁权的准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一、土地所有权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 1、建立方式 • 2、特征 • 3、弊端与创新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1、关于《民法通则》74条 •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主体虚位 • 3、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趋势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1、概念 • 2、专有所有权 • 3、共有所有权 • (1)特征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第一节 概述
• 一、所有权的含义及功能
• 1、含义
• 2、性质
• 3、功能:所有权与经济制度

所有权与社会秩序
第十二章 所有权

所有权与人格伦理
• 二、权能及限制
• (一)权能
• 1、积极权能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2、消极权能:排他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二)限制 • 1、含义 • 2、私法上的限制 • 3、公法上的限制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2、用水关系 • (四)邻地的利用 • 1、管线安设 • 2、邻地通行 • (五)侵入他人的土地 • 1、人的侵入 • 2、气响的侵入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六)越界建筑 • (1)要件 • (2)法律效果 • (七)越界竹木枝根及果实落于邻地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
• 三、拾得遗失物 • 1、要件 • 2、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 四、发现埋藏物 • 五、添附 • 1、附合 • 2、混合 • 3、加工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二章所有权

(2)如果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牛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如不可分之债),则共有人之间应负连带的权利义务。
(3)各共有人的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仅对共有财产某一部分负有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共同共有】,又称:不确定份额的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未分离的不动产的出产物是该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善意取得的标的;
(5)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6)遗失物和盗赃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货币、票据、通过竞买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动产除外。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在原所有入与让与入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并最终决定其命运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限制】:1.内在的限制;2.法律的限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种类】: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同共有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财产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12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12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 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 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 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 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二)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 权利主体 权利的内容 权利存在的期限 所有权: 所有人 完全物权 无期物权 其他物权:非所有人 限制物权 有期物权
(3)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 按照一物一权原则,物只能在整体上 成立一个所 有权,而一物的某一部分如尚未与该物完全分离, 则不能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 ,尤其是对于那些 附属于主物的从物而言,只能是主物的一部分, 如房屋的墙壁和门窗等只 能是房屋的一部分,不 能与主物分离。 在交易上,主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从物也随之 移转 。
6.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1年版 7.王泽鉴《民法物权》、郑玉波《民法物 权》、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史尚宽 《物权法论》。 8.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 求权基础理论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 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 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人民法院 出版社,2007版。 11、《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 法律出版社,2007版。 12、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 律出版社1997年版。

13年酝酿:1993——2007.3.16 8次审议 :2002.12——2007 11543件民意 会议延长1至2天 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物权法

第12章 物权概述

第12章 物权概述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2条)二、特征: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第二节物权的分类第三节物权的效力一、排他效力指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存在矛盾的权利。

二、优先效力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1)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①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如留置权>抵押权及质权②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如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③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例】甲先后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乙、丙设立两个取水地役权,均办理了地役权登记。

此后,甲土地上的水源不足,不能同时满足乙、丙的取水地役权。

应如何处理?①乙的地役权优先于丙的地役权。

②丙的地役权若因此得不到实现,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优先受偿例外:买卖不破租赁、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及抵押权受偿三、追及效力1、含义:“物在召唤主人”,即物权的标的物不管在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请求返还。

2、限制:善意取得。

【例1】甲有录音机一台,甲委托乙保管,后乙擅自借用给丙,丙在使用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

而戊恰好是甲的朋友,一日甲在戊处发现自己的录音机,甲要求取回,戊不允,遂起纠纷。

甲可否取回?答:由于乙之后的人都没有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善意取得,从甲到戊的过程中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我认为甲可以向最后的持有者追回录音机!【例2】甲有录音机一台,甲委托乙保管,后乙擅自卖给丙,丙在使用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

而戊恰好是甲的朋友,一日甲在戊处发现自己的录音机,甲要求取回,戊不允,遂起纠纷。

甲可否从戊处取回?答:从乙到丙的过程中丙通过购买行为取得了录音机的所有权。

罗马法(第三版)第十二章

罗马法(第三版)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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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十二节让渡
(2)短手让渡(traditio brevi manu),表现为让渡人允许受让人 继续保留后者以其他名义已持有(detentio)的、本归让渡人所有 的物品;
(3)长手让渡(traditio longa manu),表现为让渡人向受让人指 明位于远处的、转让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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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十节要式买卖
要式买卖(mancipatio),在中译文里有时被音译为“曼兮巴蓄”, 是一种据以转让市民法所有权(dominium ex iure Quiritium)的 古老方式,表现为受让人(mancipio accipiens)在5名见证人和1 名司秤(libripens)面前手持作为价金(pretium)象征的铜块宣布 买卖标的物是他的,随后以该铜块击秤并将其交付给转让人 (mancipio dans)。
(2)“如果这样的混合是因意外事件发生的;或蒂丘斯未经你同 意就做了混合,人们不认为发生共有,因为每个物件继续在其个 性中,在这种情况下,粮食并不成为共有的”,“但如果全部粮食 由你们中的一方保留,确实按各人粮食量的比例授予对物诉权, 而评定各人的粮食量在承审员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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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四节孳息的取得
(1)在一般情况下,自然孳息归母物(res fruttifere)所有主 所有,如果母物为共同所有物,由此产生的孳息应当在共有人 之间进行分配。
(2)母物的“善意占有人在获取孳息时享有与土地所有人一样 的权利”

民法学—所有权

民法学—所有权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民法中,所有权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般地说,所有权可以在以下三种意义上使用:一是作为法律制度的所有权,即调整财产所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因享有所有权而与其他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作为民事权利的所有权。

在通常情况下,民法是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所有权的概念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一)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

因此,所有权为自物权。

所有人在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时,无须其他权利的中介,即可以直接、无条件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的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全面的概括的支配,即对所有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可予以全面的支配。

与所有权不同,限制物权仅限于就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支配标的物,而不能全面支配标的物。

支配使用价值的,为用益物权;支配交换价值的,为担保物权。

正因为如此,所有权被称为全面的支配权,而限制物权被称为一面的支配权。

(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的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

即在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时,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权将因受到限制而减缩,而于该限制解除时,所有人又恢复了对所有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可见,所有权的弹力性系附随于所有权之上设定限制物权而产生的。

所有权之上没有限制物权的存在,就无所谓所有权的弹力性。

(四)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的恒久性又称为永久性、无期性,是指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

第12章所有权

第12章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二)内容 3.收益权能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基于物所产生的经济 利益的权能,如获得利息; 4.处分权能 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分的权能,包括事实上 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 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拆除房 屋;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 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或消灭,如出卖房屋。
三、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集体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行使和保护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3.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四、私人所有权
以事例说明相邻关系的适用 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 1.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 裂缝引起纠纷; 2.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 纠纷; 3.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 引起纠纷。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一、善意取得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专有权 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得以自由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合 同以及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契约,对建 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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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权利人(业主)对于一栋建筑 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 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总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 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
(一)概念: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予以占
有的法律事实。 性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之一。 (二)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通知、保管、报告和返还义务。 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转让的善意取得问题
《物权法》107条 王利明《物权法的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实际占领、控制。
所有人占有
占 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 有他人财产是非法的情形;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他人财产是非法的情形。
(二)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依照物的性
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其利益的 权利。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主观: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
是善意。 2、客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交易) 3、公示: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 的已经交付。 刘苗所购房屋归属案
(三)善意取得的性质:原始取得 (四)适用范围:所有物权
二、拾得遗失物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方在行使各
自的合法权利时,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或 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 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物权时,而 对他方不动产依法使用或支配的权利。
主体--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 所有人或使用人
有权的客体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1、共有种类:全体共有和部分共有 2、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服务
用房:业主共有 3、其他设施:没有约定的属于业主;属于他 人的,业主有优先使用权。 (三)业主的管理权 关注《物权法司法解释》
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二)构成要件 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三)法律适用 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
《物权法》107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
三、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一)发现埋藏物的概念与性质 埋藏物之发现,指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
的一种法律事实。其性质属于事实行为。
(二)发现埋藏物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
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 家所有。
四、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与孳 息所有权的归属
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 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 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 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1)善意:加工费的取得
(2)恶意:侵权责任
六、时效取得
(一)概念: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
而取得所有权。 (二)我国法律 1、现状:没有相关规定 2、趋势:从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目 的看,有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七、先占
孙女士的“卫猫战”
(一)概念: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
(一)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孳息的所有权归属 1、天然孳息: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人 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法定孳息: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交 易习惯
五、添附
(一)附合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
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 者花费较大。 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后果:归不动产所有人 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后果:共有或归价值较高的一方所有
法 律 特 征
内容--基于法律规定,一方使用 或支配他方不动的权利和另一 方提供必要便利或接受必要限 制的义务 客体--是物权人行使不动产权利 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及其他利益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相邻 关系 的种类
相邻 通行 关系
相邻 管线 安设关系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绝对权 法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律 特 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征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
内容: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 行使的权能:权利人实现权利 时所能够实施的行为。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和处分权
“虎须“买卖的效 力 央企高管限薪
一、所有权类型概述(法律规定)
(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
私人所有权 (二)自然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 与共有? (三)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二)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和行使
砸车老人的困惑
(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三)收益权
,是指权利主体基于物而 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四)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在事实
上和法律上进行最终处置的权利。 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
三、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表现为某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
度,具体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 费的过程中。 所有权: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对特定 物的特定权利。 关系: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但根据所有制所表现出来的所有权却各 式各样,一般随社会的发展还会有所变 化。
(二)混合
1、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
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 不能识别。 2、法律后果:准用附合的规定
(三) 加工
1、概念: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
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 2、归属: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 的所有人。 甲将乙的玉石
加工成宝塔案
3、对加工人的法律后果:
相邻 防险 排污关系
相邻用水 流水 截水 排水 关系
相邻 环境 保护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一、
善意取得 (一 )善意取得的概念与功能 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 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 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 善意第三人返还。 功能: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交易便 捷(动的安全)这两个价值必须妥协,期能 兼顾。
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专有的财产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四)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三、集体组织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 (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行使
村支书的权利
(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甲在乙承包地中挖出石像案
小产权房的问题
(四)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四、私人所有权 五、法人所有权 (一)企业法人所有权=准所有权 (二)其他法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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