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4)STCW公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等”
配套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审核实施细则》
IMO马尼拉会议通过经修订的STCW公 约和守则
关于工作、休息时间要求和预防药物、酒精滥用要 求的修正,以及有关海员的医疗健康标准的更新标 准; 关于适任海员发证的新要求; 关于培训现代技术,如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的新要求; 关于海洋环境的意识培训和领导能力及团队精神训 练培训的新要求; 关于电气技术干部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电 子技工(Electro-technical rating)、电子员 (Electro-technical officer)
爱沙尼亚号海难
STCW78/95公约
78/95公约于1995年7月7日通过,1997年2月1日生效,
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1998年8月1日实施,对于1998年 8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
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公约的规定。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
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
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要通
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以确
保达到既定目标。”
STCW95修正案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 系的要求
STCW规则 A-I/8质量标准(强制性):“质量标准
的适用范围应覆盖发证体系的管理、所有的培训课 程和计划、缔约国直接或授权进行的考试和评估、 以及教员和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资格和经历,并注 意到为确保达到既定目标而制订的方针、制度、监
95修正案对STCW78公约的修改
在结构上: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面
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对应
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 (即STCW规则),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 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在内容上: 1、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和核实 机制; 2、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 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 和培训
3、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 入“功能发证”体系,即三个级别,七个 功能适任标准;
4、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 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和非 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5、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 范围; 6、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 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7、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 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 量控制;
关于在所有油轮型船舶上任职船员适任能力要求 的更新,包括对液化天然气油轮工作人员的新要 求; 有关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保证船员接受适当 的安保训练并能够在船舶遭受海盗袭击的情况下 能够予以处置; 引进现代培训方法,包括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 对在极地水域作业的船上人员的新培训指导;和
操作动力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导。
大会决议
- 向东道国政府表示感谢; - 过渡性条文及早日实施; - 能力证书和背书的验证; - 培训、认证和船舶配员水平的标准; - 船员技术知识,技能和敬业精神的提升; 制定准则实施对 - 制定有关实施海员身体健康的国际标准的 指南;
- 修改现行的由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示范课 程,发展出新示范课程; - 促进技术合作; - 采取措施以确保在极地水域作业的船长和 干部船员的适任能力; - 吸引新海员进入并将船员维持在航海业; - 学员住宿; - 促进妇女参与航运事业; - 今后对STCW公约及规则的修订和审阅;
STCW78公约95修正案的内容
由正文、附则和STCW规则A部分和B部分组成; 附则修正案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三章 轮机部 第四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第五章 对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第六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及救生功能 第七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第八章 值班
STCW公约
公约概述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 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r Seafarers, 1978
公约概述
STCW78公约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 月28日生效;
三个级别,七个功能适任标准
三个级别即: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七个功能即: 航行、 货物装卸和积载、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轮机工程、 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 维护和修理、 海上无线电通信
STCW95修正案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的要求
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I/8质量标准:“所有由
- 国际劳工组织的贡献; - 世界海事大学、IMO国际海事法律学院以 及国际海事安全、安保和环境学(IMSSEA) 在促进推广提高的海事标准过程中的角色; - 海员年;及 - 海员日。
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 公约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普遍能接受的海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最低标准;
STCW78公约的内容
公约由正文及一个附则组成 正文共17条; 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分 第三章 轮机部分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