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主权与主权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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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和 义 务 宪章
》 19 8 2

年 的《 海 洋 法 公 约》 等等


,
受 但是 却 一 直 未能 同 被压 迫 民 族 的 独立 和 民族 自
都对此 做 了详 细 的 规定
国家 经济 主 权 的核 心 内

决 结 合起 来
,

战后 民 族解 放运 动 的蓬 勃 高涨 和帝
, 。
,
容就是 每个 国 家对 其全 部财 富 自然 资源 和 经 济活 动享有 充 分 的 永 久 主 权 包 括 拥 有 权 使 用 权 和 处
赖 以 生 存 的 物 质条 件

国 家 主 权 对 内 所 表 现 的最
, ,
都 以独 立 和 法 律 上 的 平 等 权 利集 合 于 一 个 国 际 社
会之 中

高管辖 权 的主 要 内容 之 一 就 是 对 其 领 土 的 管 辖 ;
国 家 主 权 对外 所 表 现 出的独立 权 的 重要 内容 也 包
当 代世 界 有 必 要 对 主 权 及 其 原 则 进 一 步 展 开 认 识

,
宣 言》 和 1 97 0 年 的《 国 际 法 原 则 之 宣 言 》 都 明确 了 民 族 平 等 和 民 族 自决 的 原 则
8 国的 成 员 国 增加 到 1
5
, 。 。
主 权 的 核心 是 国 家 拥 有 独 立 自主 地 处理 对 内
, ,
国家 主 权

主 权 平 等 原 则 是近代 国 际 法 的基 础 在 联 合 国 宪 章 中 被 确 立 为 当代 国 际 关 系 的 最

,
重要和 最 基 本 原 则
当前 国家 主 权 受 到 的挑 战 既 有 国 家为 生 存 与 发展 的 利 益 需 要 而 对 主 权
, , 。
,
的传 统管辖 范 围 进行 调 整 在客 观 上 出 现 了弱 化 主 权 的趋 势 ; 也 有 西 方 国 家 以人 权 的 国 际保 护 为 由行 霸权 主 义 之 实 导 致 发展 中国家 维护 国 家 主 权 收 难度 增 大
19 1 7
维 护 民族 国 家 主 权 利 益 的宣 言 决议 和 公 约 并 把
国家 主 权 原 则 扩 展 到 经 济 方 面 即 不 仅 承 认 独 立
,
,
的 平等 权 利


,
1

2
权 平 等权 和 自卫 权 还 包括 承认 每 个 国 家 对 其 财

,
日共 同签 署 的 《 俄 罗 斯 各族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明确 指
因此 主 权 与领 土 在Leabharlann Baidu国际 法 的 意 义 上 是
。 。
,
合 二 为一 不 可 分 割 的

主权 原则 与 民族 自决 权 紧 密 联 系
列 宁不 仅
,
侵犯 他 国领 土 完 整 或 政 治独 立 的 原 则
;
;
(4
)不 干 涉
从 理论 上 说 明 了 民 族 自决 的 含 义 和 内容 而且 具 体 实践 了 民族 自决 的 原 则
与对 外主 权

同一 民 族 之间 的联 系 加 强 现 代意 义上 的 欧洲 民 族
国家 和 国 家 主 权 终 于 诞 生 了

, ,
对 内 主 权 是 指对 整 个 民 族 国 家 范 围
,

正 如 斯 大林 说 过
:
内一 切 事 物 的 最 高 政治 统 治 权 和 管辖 权 具 有最 高 的权 威性 和 排他 胜 不受 任何 时候外来 势力 的 干 涉
:
,
1 94 5

6
月由 5 0
表 现为 国 家对 其领 土 内 的一 切 人 和 事 物 的 管辖 权 不 受侵 犯

个 国 家签署 的《 联 合 国 宪 章》 明 确 规 定 了 各会 员 国 应 共 同遵循 的原 则 (l ) 各会 员 国主 权平 等 的原 则 ; (2 )和 平 解决 国 际争 端 的原 则 ; (3 ) 不 以 威 胁 或 武力
2 1

作 者 简介 吴 嘉 蓉 ( 19 54
) 女 重 庆 壁 山 人 中共 四 川 省 委 党 校科社教研 部 副 教 授
,
,
,



16 4 8
年 在德 国 的 威 斯 特 伐 利 亚签 定 和 约




济 和 政治 制度 外 国 不 得 加 以 干 涉
,
,

和 约承认 瑞 士 荷 兰 葡 萄 牙 的 独立 并 保证 神 圣 罗
, 。
,


这 一 原 则 成 为近 代 国际法 的基 础 对 近 代 和 现 代 国
际 关 系 产 生 了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影响

害 J 或肢解 都 是对 国 家 主 权 的 侵犯
,
国 家 领 土 的完
,
整 性 不 仅 表现 为 领 土 的 地 理 范 围 不 受 侵 犯 而 宜
第二 次 世 界 大 战结 束 以 后

现 代 国 际法 认 为 主权 是 国 家具 有 的独 立 自主

,
者 的 面 貌登 上 了政 治舞 台 并 以 平 民 主 权 人 民 主 权来反 对君 主 主 权

地 处 理 自 己 的 对 内 对 外 事务 的 最 高权 力
,
主 权作
随 着 封建 帝 国 的 逐 步 瓦 解 和
,
为一 个 国 家 固 有 的属性 包 含两 个方 面 即对 内主权
由 自决 乃 至 分 立 并 组 织 独立 国 家 的 权 利
, , 。
,
9 7 济 社 会 文 化权 利 国际 盟 约 》 1 4 年的《 建立新
在 第二
国 际 经济 秩序 宣 言 》 以及 《 和《 行 动 纲 领》 各 国经 济
次 世界 大 战 以 前 主 权 原 则 已 被 国 际 社 会 普 遍 接


的 53


,
一 主 权 及主权 平 等 原 则 的形 成 和 发展
在 国 家构 成 的 四 要 素 中 主 权具 有最重 要 的 意

。 ,
国家 已 基 本 形 成单 一 民 族 国家 并 迅速 成 为 欧 洲 的 强国

8 世 纪 中 后 期 欧 洲 资 产 阶 级 以 民 族 主义 1
, ,
,
主 权 的 确 立 与 领 土 完 整是 相 辅 相 成 的 领 土 与
主 权 一样 也 是 构 成 国 家 的 基 本 要 素 之 一 是 国 家
,
,
马帝 国 德 意 志 诸 邦 的 领 土 主 权
,

第 一 次 确认 了 所
,
有 参加 国 不论 是 新 教 旧 教 不 论 是 君 主 制 共 和 制
中共成 都 市委 党校 学 报
阖 坛恕且 圈
20 1
年第
4

论 国 家 主 权 与主 权 平 等 原 则
(中共 四川 省委党 校
O 吴 嘉蓉 科 社 教 研部 四 川
,
成都
1 0 7 1) 6
: 1 世 纪 的欧 洲 在资产 阶级 上 升 时 期 由君 主 主 权 演 变为 民 族 内容 摘 要 国 家 主 权 起 源 于 6
7 1
, 、
与各 封建 君 主 争夺 世俗 权 力 的 战争 此起 彼伏
6 1 1 8

16 48
年 欧 洲 三 十 年 战争 以 德 意志 皇 帝 和
,


世 纪 初 在君 主 专 制统 治 下 的 英 格 兰 法 兰 西 等
一 0 7 收稿 日期 : 2田 1 ’ : 一
哈布 斯 堡 王 朝 为 代表 的宗 教保 守 势力 的 战败 而 告
和 限制

,
世界上 有不 同 的 民族 有 一 些 民 族 是 在 资本 主 义

上 升 时 代发展 起 来 的 当 时 资 产阶 级 打 破 封 建 主义
对 外 主 权 主 要 指 一 个 国 家 有独 立 自主 地

割据局 面而 把 民族 集合 为 一 体 并 使 它 凝 固 起来 了
这 就是 所 谓 现 代 民 族
。 , ,
,
家 的 人 民 有 权根 据 自 己 的 选择 确立 本 国 的社 会经
54
,
但在 有 阶级 和 民 族 的 人 类 历 史 阶段
却是 绝 对 的 被 视 为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

另一方面
,


主权平 等原 则 对 一 国 的 主权 具 有 内外 两 种 约 束性
, , ,
的 民族 国家
。 。
他 国 内政 的 原 则 (5 )对 联合 国 符 合 宪 章 的 行 动予
以协 助 的 原 则

他 指 出 所 谓 民 族 自决
,
:
,
之后 联合 国 大会 又 通 过 了一 系列

,
就是 民族脱 离 民 族集体 的 国 家 分离 就是 成 立独 立
应 当承认 各 民 族 都 有 成立 民 族 国 家 由列 宁 和 斯 大 林 在
, 。 ” 。 、 、
决定 自己 的外 交方 针 政 策 处 理 国 际 事 务 并 享有
国际 权力 与承 担 国 际 义 务 的权力


… … 这种 民 族 应 该评 定 为
对 外 主 权 表现
为独 立 权 平等 权和 自卫 权
对内 的最 高统 治权 力


其 中的独立 性 来源 于 国 家 主 权 是 国 家 行 为体 区
。 。

资产 阶级 民族 例 如法 兰 西 英 吉利 北 美 利坚 以 及 其 他类 似 的 民 族 ¹ 主 权平 等 原 则 是 国 际 法 与 国
际 关 系 中最 古 老 的 基本 原 则

主 权 平 等 原 则 最早
别于 其他 非 国家 行 为 体 的 根 本依 据
国家 主 权 是一 个 历 史 范 畴
,
产生 于 在欧洲 国 际 关 系 中承 认 君 主 主 权 的平 等权


它是 与 近 代 欧洲
。 。
十 六 世 纪 至 十 七 世 纪 末 欧 洲 强 大 的 宗教 势力

,
民族 国家 的产 生 和 国 家 间 频 繁 的 战争 紧密 相连 的
6 世 纪 的 领 土 国 家和 君 主 主 权 在欧洲 它 发源 于 1
主 权 每一 个 国 家在对 内对 外政策 上 拥 有 自主 性 和
不 受 外来 统 治 的独 立 性 ; (3 )人 民 主 权 即 每 一 个 国
, ,
三 国 家 主权 和 主 权 原 则受 到 的挑战
从 国 家 主 权 的历 史发 展 及 内在 逻 辑来 看 一 方
面 国家 主 权在 人 类 的 历 史 长 河 中 不 是 永 恒 的 因 而 是相对 的
这 就 打 破 了 帝 国的 等级 服 从 体 制和 罗 马
, 。
教 皇 神权政 治体 制下 的 世界 主 权论 从 而 在 欧洲 国
际关 系 中 确 立 了 主 权 国 家 地 位 和 主 权 平 等 原 则
,
括 领 土 完 整 的 神圣 不 可 侵 犯 和 保 护 领 土 完 整 的 自
卫权

任何对 国家 领土 的 侵犯 包 括侵 人 占领 分
展 的 大 趋 势 从 绝 对 的 主 权 观 念 向相 对 的 主权 观 念 转变
, 。
应 当顺 应 世 界 政 治 经 济 发
: 关 键 词 主 权 ; 主 权 平 等原 则 ; 主 权 的 弱 化 ; 主权 观 念
中图 分 类号

:
Ds l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0 8

6 79 ( 2 的l )
富 自然 资 源 和 经 济 活 动 享 有 充 分 的 永 久 主 权
19 6 2




出了 苏维 埃俄 国 在 民族 问题 上 的 基本 原 则 即俄 罗
年 的《 关 于 天 然 永久 主 权 宣 言》 1 9 6 年 的 《 经


斯各 族人 民 的平 等 和 自主 权 俄 罗 斯 各族 人 民的 自
,
其 次 生 产 的 国 际 化 全 球 化 打 破 了 民族 国 家
, ,

它作为 国际 法 的 基本 准 则 不 权 要 求 各 国相 互尊 重
,
,

二 国 家 领 土 主 权 和 民 族 自决权 原 则不
可 动摇
在 民 族 国 家 体 系 仍 然 是 国 际 政 治活 动基 础 的
年 联 大通 过 了 《 关 于 人 民 与 民 族 自决权 》 的 决议
,
9 6 1 0 年 联 大通 过 的 《 给 予 殖 民 地 国 家 和 人 民独 立

冷 战结 束 以 来联 合
和 对外 事务 的 最 高权 力
:
,
主 权 本 身包 含 有 三 方 面
,
个 其 中有 2 0 多个 是 新独
的 内容 (1 ) 民 族 主 权 即 各 民 族人 民 特 别是 被 压
立 的 国家

迫 民族 拥有 建立 自 主 的 民 族 国 家 的 权 力 ; (2 ) 国家
置 权 在 内 并 得 自 由行使 此 项 主 权

, 。 ,
国主 义殖 民体 系 的土 崩 瓦 解 使 主 权 与 民 族 自决得
以 结 合 民 族 自决 原 则 得 到 普 遍 承 认 和 应 用

, 。
《 联
19 5 2

合 国 宪章 》 把 尊重 人 民 平 等权 利及 自决原 则 视为
发 展 国 际 间友 好 关 系 增进 普 遍 和 平 的 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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