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
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8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陈邓松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陈邓松【当事人-公司】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李伟东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李伟东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葛志坚李伟东【代理律所】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邓松;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被告】揭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揭阳市人民政府不予采纳陈邓松的部分复议请求,结果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揭阳市人民政府不予采纳陈邓松的部分复议请求,结果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本案中,被占用的土地是由村集体出租的集体土地,而非陈邓松拥有物权的土地,陈邓松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履行查处职责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陈邓松无权就该局的查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其提出的“责令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对陈邓松的举报事项进行查处"这一复议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对该复议请求不予采纳,结果符合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无不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揭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5日揭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内外发力抓市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聚力打造更多抓引流促消费的场景、产品和服务,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深挖省内国内市场潜力、拓展内销空间,用好广交会等重要平台,千方百计开拓市场,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更好牵引带动投资增长、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工作目标紧抓国家鼓励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机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1.4万辆;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6万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揭府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揭府办〔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即揭阳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以下简称服务热线,其相应的管理平台简称热线平台)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服务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以12345码号资源为基础,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页等方式,建设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平台,以“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为原则,通过“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方式,办理市民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服务热线提出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项以及本市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服务热线的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服务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负责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为服务热线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成员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揭府办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主任:支光南市长副主任:李晋龙副市长陈雪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陈楚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许茂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林勇慎市财政局局长柯雄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魏智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海生市水利局局长郭伟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临时负责全面)杨燕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徐锦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马志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唐超市政务和数据局局长张林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宏鑫榕城区区长修文揭东区区长林建文普宁市市长黄钦志揭西县县长肖辉生惠来县县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研究解决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8
•【字号】揭府办〔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揭
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东(市长)
副组长:陈定雄(常务副市长)
姚丽璇(副市长)
成员:陈家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陈少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俊波(市编办主任)
黄伟忠(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淡群(市财政局局长)
贝舒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郭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海忠(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春明(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傅友好(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林奕涛(市法制局局长)
庄少琼(市妇联主席)
吴仕贤(市残联理事长)
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陈家鹏同志兼任主任,陈育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8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17
•【字号】揭府办[2013]55号
•【施行日期】2013.05.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3〕55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揭阳宾馆等市属8家企业(单位)移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市属企业(单位)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定雄(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朱享生(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燕敏(市接待办副主任)
方瑛(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向侨(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方海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锡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郑金德(市编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由朱享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支光南市长副组长:吴毅青副市长成员:杨广新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克新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罗俊波市教育局局长周武城市民政局局长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江玉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少敏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叶明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陈家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林树宏市国资委主任黄少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澜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钟李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伟鹏市税务局局长王学臣揭阳银保监分局局长陈晓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晓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叶盛揭阳供电局总经理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详见附件)。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附件市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序号责任单位责任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揭府[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揭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构建和谐揭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和《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突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2年6月底前,全市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应规则和裁量标准,并公布实施(试行);2012年12月底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13年12月底前,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对本部门制定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应规则和裁量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揭府办[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201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12345综合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曾瑞如(副市长)成员:吕凡(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振铭(市纪委常委)柯群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赖源凯(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勇(市工商局局长)文逸波(市信访局副局长)江继生(市教育局副局长)庄继玲(市科技局副局长)林小彭(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彪(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汉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分局局长)胡壮国(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方伟文(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卢炎标(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林继平(市文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自忠(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双义(市人口计生局副调研员)钟树忠(市物价局副局长)黄伟彬(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苏宋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林壁光(市国税局副局长)游绿东(市地税局副局长)林练惠(市质监局副局长)李介兴(市旅游局副局长)方贵中(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蔡天武(市盐务局副局长)陈弋星(市房管局局长)吴小卫(市电子政务办主任)林仕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卢少通(榕城区副区长)陈少伦(普宁市常务副市长)林炳华(揭东区常务副区长)林金晓(揭西县副县长)黄镇城(惠来县常务副县长)黄文浩(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少光(蓝城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燕斌(普侨区管委会副主任)吴良锋(大南山侨区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振铭、张勇、吴小卫同志兼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揭府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府规〔2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标准和条件第三章家庭状况核对评估第四章申请审核确认第五章分层分类救助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揭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6号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切实加强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精准救助,及时施救,应助尽助;(四)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五)动态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揭府〔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揭府〔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5年1月13日五届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五届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九、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查)、发布、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延期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下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或者联合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制定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五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当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揭府办函〔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33号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揭阳市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揭阳市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推进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二、组成人员指挥长:支光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指挥长:蔡淡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李晋龙副市长陈雪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育辉省铁投集团副总经理成员:江玉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黄宇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马春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茂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陈少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谢冬晓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勇慎市财政局局长卢洪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柯雄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魏智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海生市水利局局长郑海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燕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林树宏市国资委主任张林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郭翔市林业局局长修文揭东区区长林建文普宁市市长黄钦志揭西县县长肖辉生惠来县县长、粤东新城管委会主任陈晓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高文阁市投控集团董事长王素文揭阳供电局总经理冯凯生中国铁塔揭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张伟忠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总经理黄群贤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总经理廖海明中国联通揭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安春生省铁投集团建设管理部部长刘明江省铁投集团安全管理部部长庄碧涛揭惠铁路公司总经理巫环揭惠铁路公司副总经理陈伟生揭惠铁路公司副总经理郭钟文揭惠铁路公司副总经理三、下设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建设组、维稳管控组、宣传舆论组、土地开发组等四个职能工作组,以及解决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与揭惠铁路交叉并行问题工作专班(专班文件已由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推进揭阳至惠来铁路用地审批工作专班(专班文件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新建揭惠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专班(专班文件已由市城投集团印发)等三个工作专班。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揭府办〔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揭阳市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结合揭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1.大力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统筹中央、省深远海养殖平台和连片池塘改造项目等涉渔补贴资金,支持我市现代设施渔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建设规模给予相应补助,最高补助24万元;桁架式网箱按建设规模给予相应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按省的政策对连片养殖池塘给予奖补。
2.将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项目纳入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实施,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给予补助。
3.按照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按省下达的标准进行直接补贴。
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省级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4.积极推动北斗终端、智能农机等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大对6-15度坡丘陵山区使用小农机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实施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操作试点。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18
•【字号】揭府办函〔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2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揭阳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揭府办〔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揭府办〔202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梁瑞国(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江少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少鸿(市司法局局长)常任委员:张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韦子庆(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宗鑫(市财政局副局长)许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俊材(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林正忠(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川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海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李建坤(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江乙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袁瑞荣(市信访局副局长)非常任委员:林秀梅(市人大代表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彩霞(市政协委员揭阳市政协办公室)李国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授)王紫零(揭阳市委党校副教授)刘桂东(市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坚(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旭(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奕练(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光(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涛(广东德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少鸿同志兼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揭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妥善处理在建违法建设问题,切实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按照“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总原则,根据《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分类分批进行消化,实现“减存量。
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办结”,第一时间快速拆除,实现“零增长”。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坚持“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可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的予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涉嫌‘小产权房’和村民公寓的‘一案一策’解决”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深入开展已普查在册的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行动,争取2021年底前,消化80%以上在建违法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消化。
第三条综合考虑在建违法建设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处置在建违法建设。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今年以来,揭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粤常办明电〔2021〕16号)要求,现就我市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我市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2件,按照内容划分:财经类7件(第1337、1339、1343、1376、1380、1382、1384号);教科文卫类3件(第1317、1389、1631号);社会建设类1件(第1315号);农业农村类1件(1379号)。
以上建议均为会办件,我市均已按时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同时录入广东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
由我市承办的12件建议中,没有省领导领办建议、省人大重点建议、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连续多年就同一内容提出建议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我市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分管领导专抓,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抓实抓好。
我市承办的省人大建议会办件,全部由分管的市领导领办,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梳理相关情况,落实办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提升办理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加强办理沟通。
我市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接收交办通知和上传主办意见、会办意见、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台账等相关材料,方便代表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度有关情况。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6•【字号】揭府办〔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揭府办〔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根据部分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科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梁瑞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林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邹武涛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钟金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黄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创旭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沈少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少伦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黄克新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罗俊波市教育局局长方伟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城市民政局局长韦子庆市司法局局长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许剑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江玉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全录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许茂伟市水利局局长刘佑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林少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叶明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林树宏市国资委主任黄少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钟李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刘向平市总工会副主席陈颖聪团市委书记袁惠亮揭阳广播电视台台长陈鸿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揭阳日报社社长林兴国市地震局局长林奕涛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臣揭阳银保监分局局长黄纪东市气象局局长陈宇翔揭阳海事局局长叶盛揭阳供电局总经理陈晓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工作,由邹武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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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揭府办[2013]122号
【发布部门】揭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揭府办〔201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2〕2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的意义
开展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总体部署,一方面,整合行政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创新权威、公正裁决的行政争议新方式、新机制,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
另一方面,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