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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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1、不知是谁最早想到在商品房买卖中搞出个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这个馊主意的?!由于商品房是按照面积计价的,一平方米几千元或者几万元的价格下,开发商以交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销售面积往往感到吃亏,因为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部分是开发商花钱买的地和建设起来的,因此开发商玩了小聪明把这些共有部分的面积折算到每套房子的面积中去,要业主分摊这部分费用,因此搞出了每套销售面积包含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这种鬼把戏。

因此,当业主购买了100平方米的套间时,实际得房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只有80多平方,另外10多平方是业主花了钱但搞不清在哪里的共有面积,当然,开发商安慰说:共有面积是每家都要用到的,在房产证上清楚地写在那里了,你的钱也没有白花呀,至少是个心理安慰,就像人民银行是人民的呀,哈哈。

潜台词是:真傻,我把共有部分费用摊到你们身上了,你们买单了,仅仅得到的是房产证上几个面积的数字而已。

2、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开发商知道后来发生的不可控制的后果(业主们群情激昂地争夺车库、会所等产权的事情大量出现),开发商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

因为完全有别的可以替代的方式来做这件事情。

最初人们,包括开发商都比较朴实,都用经济学的方式来计算实际销售的面积成本,把共有部分的费用折算成公摊面积给了业主,开发商还以为占了便宜。

其实,共有部分的费用即使要让业主买单,也可以不折算成公摊面积,而是分摊到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中去,看起来每平方米的价格高了些,但是少了很多的法律上的麻烦。

换句话说,开发商可以只卖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的所有共有面积,包括小区内的所有公用面积和设备,开发商都可以把所有权保留在自己名下。

因为开发商购买了全部小区的土地并投资建造了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公用的地域和设备都依法享有原始或继受取得的物权。

3、潘多拉盒子打开后,人们往往控制不了后果的,玩小聪明的开发商也是一样。

(完整word版)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讲解

(完整word版)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讲解
不动产单元号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等级
价格(元)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喷涂
界址线
道路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定着物单元数
定着物代码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
(m2)
合计
备注
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土地承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沟渠
围墙
围栏
田埂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签章)
指界人姓名(签章)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宗地草图
界址说明表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
走向说明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地籍测量记事

不动产权籍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不动产权籍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查询单位名称):根据等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协助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1. 查询范围,详见《查询地块(海域)范围示意图》。

2. 查询内容:申请查询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盖章)年月日注:1、本协助查询单一式二份,一份连同查询结果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一份由协助查询机构留存。

2、协助查询单位应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经审定并加盖协助查询单位用章后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宗海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地籍调查表宗地基本信息表权利人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坐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代理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权利设定方式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预编宗地代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所在图幅号比例尺图幅号宗地四至北:东:南:西:等级价格(元)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地类编码地类编码批准面积(m2)宗地面积(m2)建筑占地总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土地使用期限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说明界址标示表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m)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说明钢钉水泥桩喷涂界址线道路沟渠围墙围栏田埂内中外(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 日期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界址点位说明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调查审核表权属调查记事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地籍测量记事测量人:日期:年月日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宗地面积(m2) 定着物单元数定着物代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合计备注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证件种类证件号承包方承包方(代表)有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有无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取得(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招标□公开协商□拍卖□转让□互换□其他注:本部分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家庭成员总数共人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成员备注土地用途□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地力等级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草层高度cm 草地覆盖度% 建群优势种调查记事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1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单位:m2(公顷/亩)权利人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分类面积农用地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查记事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时需填写此表—12——13—房屋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宗地号 定着物(房屋)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坐落邮政编码房屋 所有权人证件种类 证件号电话 住址 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 项目名称 房屋性质 产别 用途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幢 号 户 号 总 套 数 总层数 所在层 房屋 结构 竣工时间占地面积(m 2)建筑面积(m 2)专有建筑 面积(m 2)分摊建筑 面积(m 2)产权来源 墙体归属东 南 西 北房屋权界线示意图附加说明 调查意见调查员: 日期: 年 月 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宗地代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数量或者面积(m2)占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附记—14—房产分户图附图(房产分户图,可附页)—15—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森林、林木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森林、林木使用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代理人证件类型电话证件编号权利人类型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m2) 起源株数主要树种林种□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它共有情况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备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16—宗海基本信息表宗海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权利人类型单位/个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代理人身份证号项目用海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构(建)筑物类型用海类型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海籍测量宗海面积公顷宗海位置(文字说明)用海总面积公顷用海方式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占用岸线米使用金总额(万元)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权属核查使用期限相邻用海东西南北使用人(签字)共有情况无居民海岛状况海岛名称海岛代码用岛范围用岛面积(公顷) 海岛位置用途记事权属核查记事:核查人:日期:年月日海籍测量记事:测量员:日期:年月日海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备注—17—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宗海界址线:宗海总面积(公顷)用海方式内部单元(按用途)内部单元界址线使用金数额用海面积(公顷)内部单元面积合计(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测量员:审核人:—18—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现场测量示意图项目名称测量单元标志点编号及坐标用海设施/构筑物测量单位坐标系测量员测量日期—19—宗海位置图坐标系深度基准投影中央子午线绘图人审核人绘制日期—20—宗海界址图界址点编号及坐标(纬度|经度)12345内部单元界址线面积(公顷)(表格行数可根据界址点和内部单元个数调整,可加附页)坐标系深度基准投影中央经线测量单位(填写后需要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测量员绘图人绘制日期审核人—21—构(建)筑物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宗地(海)代码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构(建)筑物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权利人类型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规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m2)竣工时间共有情况备注附图(构(建)筑物平面图,可附页)—22—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试论建筑物共用部分涉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的

试论建筑物共用部分涉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的

试论建筑物共用部分涉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的竞合天元律师事务所陈雷笔者日前代理了一起因拆改高层建筑承重墙而引起的相邻损害纠纷集团诉讼的二审,并最终获得胜诉,本案的基本事实及诉讼过程如下:北京市某住宅小区32号楼的7~25层居民住宅,居民入住已超过10年。

1~6层原设计为商业用房,一直空置。

最近,A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1~6层后,拟将其改为民用住宅,规划管理部门以在该楼原规划许可证上批注的形式将1~6层的使用性质由商业用房改为民用住宅。

为了将1~6层改造成民用住宅,A公司准备在1~6层的承重墙上开凿门窗40余个,并委托该楼的原设计单位对其施工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

2002年7月,A公司开始在承重墙上多处开凿门窗,并切断多处钢筋,使承重墙遭受严重破坏。

该事件导致了居住于该楼7~25层居民(以下简称“楼上居民”)的严重恐慌,并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楼上居民于2002年11月4日集体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于2002年12月6日判决驳回了楼上居民的诉讼请求。

楼上居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笔者代理楼上居民进行了本案的二审诉讼。

二审法院经慎重审理,于2003年6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A公司立即停止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楼上居民最终获得胜诉。

在本案二审的代理过程中,笔者除了就A公司改造工程的行政审批方面的漏洞以及其施工方案对该楼整体结构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等方面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外,还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提出了承重墙属于该楼全体居民共有,A公司开凿承重墙必须取得该楼全体居民同意的代理意见。

鉴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目前我国民事立法中还是一个空白,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直接采纳笔者的上述观点,而是从行政审批及相邻关系的角度阐述判决的理由。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民法典尚未出台,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还停留在法律草案阶段,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理论界已经是相当成熟和完善的理论,并且在建设部的一系列规章中有所体现,立法的滞后不应导致司法的滞后,司法工作理应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便妥善地解决实践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014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所有权)

014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亮点: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所谓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也可以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相结合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

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当中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并且适合单独作为所有权的客体的组成部分。

就是各个业主分别所有的房屋单元。

除专有部分以外,所有其他部分都属于所谓的共有部分,它们构成了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对象。

如何决定这些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和处分,就产生费用的分担问题。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区分,指对建筑物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割,形成在构造上和功能上具有独立性的部分,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

区分方式有三种:①纵的分割;②横的分割;③纵横分割。

2、区分所有权的主体为业主,即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的人。

业主包括三种人:①依照不动产登记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②通过合法建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人;③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赠与登合同,并基于合同受让房屋的占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人。

3、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管理权组成。

4、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建筑物,但不限于建筑物。

在商品房小区内,业主的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还包括范围内的绿地、道路等。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一)专有权1、专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组成
专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
成员权
• 专有所有权——业主对专有局部享有的单独的所 有权;
• 共有所有权——每一位业主都和其他业主一起对 除房屋单元以外的整个物业小区〔即共用局部〕 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 成员权——基于区分所有权人间共同关系所生的 “构成员〞地位,业主对共用局部的共同管理权。
• 《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 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 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 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 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 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 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 足业主的需要。
2.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之义 务
按共用局部之本来用途使用共有局部。 如停车场只能用于停车,不允许堆放 杂物。
分担共用局部费用。
维护与保存共用局部之义务
〔五〕共有所有权的行使
1.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用局部,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 履行义务。
2. 建筑物的共用局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使 用、收益、管理和维护,具规划道路、绿地、物业用房

一般情形下的车库、车位
用 部
维修基金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结构部分


公共通行部分
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亦非市政公用部分
〔二〕共用局部的界定
• ?物权法?的规定 • 道路 • 绿地 •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 • 车位、车库 •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2.? 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效劳企业的规 定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等级
价格(元)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m)
界址线类别
宗地代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
共有部分权利人
建(构)筑物编号
建(构)筑物名称
建(构)筑数量或者
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m2)
附记
房产分户图
附图
(房产分户图,可附页)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森林、林木
所有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森林、林木
使用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宗地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发包方
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
有无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编号
有无经营权证
经营权证编号
取得(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招标□公开协商
□拍卖□转让□互换□其他
注:本部分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家庭成员总数
共人
证件类型

第七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含义 • 也称“共有部分持分权”或“持分共有所有
权部分”,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 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 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9
(二)特征与性质
• 主体身份的复合性 • 客体范围的广泛性 • 内容的多样性 • 种类的多样化 • 权利变动的从属性
• 按份共有 • 共同共有 • 依建筑物的种类而区分
•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3
第四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 一、含义 •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是指为维持区分
所有建筑物的物理机能,并充分发挥其社 会的、经济的机能,而对之所为的一切经 营活动。 • 包括物的管理与人的管理 • (一)物的管理 • 建筑物 • 基地 • 附属设施
34
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 际交付者
已婚,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产权证 夫妻产权证 书署名者 书未署名者
32
业主总人数
•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 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 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 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 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 按一人计算;
9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
指对房屋(建筑物)拥有的与其他部分区别 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的所有权。
共分三种: 1、纵割式。一般指连栋式和双并式等纵切为 数户的建筑物。
2、横割式。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 3、纵横分割式。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
10
第二节 专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 权
一、专有所有权 (一)概念与性质 涵义:区分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占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c.1地籍调查表附录c2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附录c.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四、管理权

一、管理权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 70条的规定,区 分所有权包括业主的“共同管理”权,这就确认了业主对 其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所谓管理权,是指业主 基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从而依法享有对业主的共同财产和 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是专属于业主的权利。 二、业主: 《解释》第1 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 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 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四、车位车库的归属
所谓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 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车库 又常常被称为地下车库,但不仅仅限于地下车库, 因为在有些建筑物内,地上一层或者二层也可能 兴建车库,这也涉及其归属问题。车库本身四周 是封闭的,其可以通过登记表彰权利的范围。 所谓车位,是指车库中的停车位,以及规划用 于停车的具体地点。

业主是否可以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物权法》第 77 条:业主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 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 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一、如果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 意,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是需全 部同意还是多数同意即可;
他人可以站在 头上撒尿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 以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1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 性用户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2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 管线等享有共有权利。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序号调查者:年月日坐落区(县)街道(镇)胡同(街巷)号电话邮政编码产权性质产权主土地等级税费附加说明:使用人住址所有制性质用地来源用地用途分类用地状况四至东南西北界标东南西北面积m2合计用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院落面积分摊面积用地略图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do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do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由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共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等三个要素构成的特别所有权;而一般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则是单一的,是权利主体对某一不动产享有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中,专有权居于主导地位,是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前提与基础。

(三)一体处分性(四)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一)纵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纵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也称纵切式区分所有权,指的是对二栋建筑物进行纵向分割,并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如连体别墅。

此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较少,因此其法律关系也较为简单。

(二)横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横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也称横切式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一栋建筑物作横向分割,使各层分别属于不同区分所有权人所有。

于此情形,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用部分,除共同的墙壁外,尚有共同的屋顶、楼梯、走廊和基地等。

(三)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一栋建筑物进行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所有。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专有权,又称专有所有权,是指在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

(一)专有部分专有部分必须具有独立性。

关于专有部分的范围,民法学界存在四种学说:壁心说、最后粉刷表层说、空间说和折衷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

(二)专有权行使的限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具有独立性,专有权人有权对其专有部分进行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种专有权在效力上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区别。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

附录1 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附录1 房屋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号定着物,房屋,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坐落邮政编码证件种类房屋所有权人证件号电话住址权利人类型项目名称共有情况房屋性质产别用途规划用途总总所墙体归属幢户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专有建筑分摊建筑产权套层在竣工时间 2222结构 ,m, ,m, 面积,m, 面积,m, 来源东南西北号号数数层房屋状况附加说明房屋权界线示意图调查意见产权清楚,无争议。

调查员, 日期, 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宗海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c.1地籍调查表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附录c.4房屋调查表—11——14—房产分户图—14—调查员:日期:年月日—14—附录c.7 构(建)筑物调查表—49—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49—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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