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章增值税纳税实务

合集下载

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增值率筹划判定
(1) 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大
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2) 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小 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3)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两者税收负担相等。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可索取到由主管税 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索取到普通发票
案例

某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需要购买一批原材 料,有以下三种选择:


A公司:一般纳税人,含税11000/吨,17%专票; 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含税10000元/吨,代开专票, 3% C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含税9000元/吨,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的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 销货税率 一般纳税人 购货税率 小规模纳税 人征收率 纳税平衡点增值率
17% 13% 17% 13%
17% 13% 13% 17%
3% 3% 3% 3%
17.65% 23.08% -7.69% 41.18%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2、含税增值率筹划法
不同情况下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汇总
17%增值税专用发 票(P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率专用发票 (P1) ( P2 )
3%征收率专 P1/P2=1.1 521 P1/P2=1.1 082 用发票(P2)
P2/P3=1.0331 3%征收率普 P1/P3=1.1 902 P1/P3=1.1 449 通发票(P3)
案例

税务项目2 增值税纳税实务

税务项目2  增值税纳税实务

1.1.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不能领购
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 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 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 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 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 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 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 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 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四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企业;个人(除 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 发生应税行为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方式
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 税三种。 (1)“免、退”税 即对最后环节增值部分免税,按购进 金额计算应退税款。“免、退”税方 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2)“免、抵、退”税,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
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 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 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 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于退 税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 额。 “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 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 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 顶完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予以退税。 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 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开业后实 际年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 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参考答案

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参考答案
贷:在建工程——厂房改造8100000
2017年10月,应做掌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84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98400
4.该纳税人应在西湖区地税预缴增值税:
(1000-777)÷(1+5%)×5%=10.62(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06200
贷:银行存款106200
15.C
[解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D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当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6.A,C,D
27.A,B
28.B,D
29.A,B
30.B,C,D
31.B,C
32.ABCD
33.CD
34.ABCD
35.A,C
36.B,C,D
37.C,D
38.A,B,C
39.A,B,C,D
40.A,C,D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在西湖区地税局预缴增值税
10000000÷(1+5%)×5%=476190.48(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第二章 增值税的业务操作 《纳税实务》PPT课件

第二章  增值税的业务操作  《纳税实务》PPT课件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①某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不 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种 同 应税行为 点
①某一个纳税人从事销售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等多种应税行为
②两者具有直接紧密的 ②两者不具有直接紧密的
连带从属关系
连带从属关系
相 同 点
既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销售服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

②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

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例】进口货的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建筑服务。 E.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F.接受贷款服务向代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 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H.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都不能 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购货对象 时,主要考虑购进货物含税价格的高低,选择价格最 低的购货对象就可以了。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

筹划点评


以上是在“购货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 提下进行讨论的。 事实上,企业选择购货对象除了考虑净利润外, 还应当考虑诸如现金净流量、信用关系、售后服 务、购货运费等其他因素,以便作出全面、合理 的决策。
不含税销售额的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 销货税率 一般纳税人 购货税率 小规模纳税 人征收率 纳税平衡点增值率
17% 13% 17% 13%
17% 13% 13% 17%
3% 3% 3% 3%
17.65% 23.08% -7.69% 41.18%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2、含税增值率筹划法
筹划方法

引入几个变量: S: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 P1: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税率为T1)购进价格(专 用发票),此方案下甲公司净利润为L1 P2 :从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税率为T2)购进价格 (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此方案下甲公司净利润为L2 P3 :从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购进价格(普通发票), 此方案下甲公司净利润为L3 其他费用为F 销货适用税率为T
计算公式的推导




L1=(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金额-其他费用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S-P1÷(1+T1)-F-[S×TP1÷(1+T1)×T1]×(7%+3%)}×(1-25%) L2={S-P2÷(1+T2)-F-[S×TP2÷(1+T2)×T2]×(7%+3%)}×(1-25%) L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费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S-P3-F-(S×T)×(7%+3%)]×(1-25%)

人民大2024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六版)PPT第二章 增值税

人民大2024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六版)PPT第二章 增值税

税征收范围的有( )。
A.进口货物
B.出售自建房屋
12
增值税的性质和特点
增值税的特点
➢ 1.较好地避免了重复征 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 征。
➢ 2.道道征税,普遍课 税,价外征税,环环 扣税。
增值税的性质和特点
我 国 消费型增值税 增 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值 税 对纳税人分两类管理 特 点 分阶段进行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以及税率
扣缴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 义务人 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在境内销售货 物 ❖在境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 务 ❖应税服务、无 形资产、不动产 ❖进口货物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货 物行为 ❖混合销售行 为 ❖兼营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行 为 ❖混业经营增 值税行为
⑧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 护服务)
⑨其他现代服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及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建筑服务
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①陆路运输 ②水路运输 ③航空运输 ④管道运输 ①邮政普通服务 ②邮政特殊服务 ③其他邮政服务 ①工程服务 ②安装服务 ③修缮服务 ④装饰服务 ⑤其他建筑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 (语音通话;出租、出售宽等) ②增值电信服务 (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等) ① 贷款服务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③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
A.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B.一律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C.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D.可以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实务第二章

纳税实务第二章
授课内容及教学活动设计
附注(教学方法、活动形式、辅助手段等)
复习提问:
1、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3、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讲评上堂课习题
上新课:
第二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举例说明[例2—1]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举例说明[例2—4]
如果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举例说明[例2—5]
小结:见PPT
布置第二章第二节配套习题
提问。
核对习题并讲评。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补充案例说明进项税额转出
小结:见PPT
布置第二章第二节配套习题
提问。
核对习题并讲评。
边讲边放PPT
举例说明。
边讲边放PPT。
举例说明。
边讲边放PPT。
补充案例说明。
PPT展示要点。
教学反思
销项税额的正确计算是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第一步,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问题,一是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二是若销售额是含增值税的,则要折合成不含税销售额;三是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四是组成计税价格中也不含增值税。抓住这四点,就抓住了这堂课的中心。本堂课的特色是边讲边练。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税务会计实务》PPT课件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税务会计实务》PPT课件
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五.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 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 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 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 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 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 理。 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 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种情况下,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购货方必须 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货方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 票联、抵扣联, 借:应收账款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 额,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等科目;当符合抵扣条件后,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 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此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 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 余额时,根据当期预缴税款与余额相比较,按较小金 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 目。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内容; • 掌握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销 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能力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会对增值税 纳税人身份的识别;学会对纳税人发生业 务适用税率的判断;学会对进项税额是否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判断;根据纳税 人所发生的业务能够运用正确的计算公式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能够对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进行正确的会计 处理;能够熟练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③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捐赠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货物移送的当天,并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 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返回
④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免税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 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 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或者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 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 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 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税法实务(第2版)第二章

税法实务(第2版)第二章
• 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同一项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 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在同一项行为中发生, 并且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同时价款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 受托方通常会赚取一定的代销手续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要按5%缴纳营业税。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 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
一核算就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以总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 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 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售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 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 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 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 政策要求,在其增值税制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 1.税收“中性” • 2.税收“链条性” • 3.税基广阔,具有税收的普通性
• 三、增值税的类型
• 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增 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章 增值税实务1[8页]

第二章 增值税实务1[8页]
第二章增值税实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 本法律规定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 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申 报和缴纳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 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1.理论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于一定时期内,在商 品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 息、利润等其他增值项目。
3
消费型增 值税
计算增值 税时,允许将 当期购入的固 定资产价款一 次全部扣除。
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税源广阔 3.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4.实行价外税 5.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具有转嫁性
小结
概念 类型 特征
作 业 P70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税额 26 65
110.5 117 130
单环节增值额=售价-进价
各环节增值额之和=最终售价 比较: 各环节售价之和应纳税额=44元 各环节增值额之和应纳税额=1000元×13%=130元
二、增值税的类型(依据: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 值额)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1-1至2008-12-31)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2.收入型增值税(实际活动中难以操作)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1-1日起执行)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结论:税务处理方式——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
处理方式不同
1
• 生产型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时,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 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2
收入型增值 税
计算增值税 时,对外购固 定资产的价款 只允许扣除当 期计入产品价 值的折旧费部 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加工”与“自制销售”的区别:“加工”是委托方 提供材料,受托方提供劳务;而受托方既提供材料又提供劳 务的为“自制销售”,应就材料与加工费交纳增值税。 !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是有形动产且为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二章增值税纳税实务
主要内容
1.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2. 增值税的计算 3.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5.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分 类
•划分标准:
•会计核算水平 •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
•分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小规模纳税 人(2个条件)
•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
•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 税资料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小规模纳税 人
•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此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50万(含)以下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③ 兼营非应税劳务(概念)
➢ 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 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 如:某药店除销售药品外,还提供医疗服务, 其医疗服务即属于药店兼营的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 增值税征税范围 • 一般规定 • 特殊项目 • 特殊行为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及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
➢销售或进口货物——这里的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
✓含电力、热力、气体 X不含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4.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指属于营业税征税 范围的劳务活动 ② 混合销售行为(概念)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由统一 纳税人实现,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 如:企业销售货物时代为运输。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③ 兼营非应税劳务(税务处理)
➢ 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 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对比
销售 类型
混合销 售
兼营销 售
实质差别
几种销售行为之 间存在紧密相连 的从属关系
② 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 以主业判断缴税
–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 货物,缴增值税;
–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 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 混合销售行为,其税务处理同兼营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含)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 (如公益性社团组织)、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业(如免税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① 视同销售行为(8种)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注意:在委托代销时,委托 方和受托方均视同销售);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行为(8种)
几种销售行为不 的销售行为
不是同一项 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
一般依据纳 税人的主业 只交一种税
分别交增值 税、营业税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5.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① 一般纳税人——比例税率(3档) 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5.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① 一般纳税人——比例税率(3档)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 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① 视同销售行为(8种) ② 混合销售行为 ③ 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4.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
•特殊标准: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征税;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 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 分支机构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商 业企业的,必须达到应税销售额80万元,才可申 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般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 者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