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何新的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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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何新的国家主义

摘要:对何新先生的《论政治国家主义》中的中心观点——国家主义以及其反自由主义、反民主政治等观点的探讨。对何新先生具有远见卓识性的见解予以肯定,同时对其有争议的观点予以质疑。并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分析,介绍作者对何新国家主义的见解。尽量在摘录原文的基础上进行评论,使之更具可信度。

关键词:国家主义专制民主人权

在何新先生的《论政治国家主义》(以下简称《国家主义》)中,首先对马基雅弗利、博丹和霍布斯的国家主义理念进行了阐述并表示了赞同,然后对全球战略斗争、中美日关系、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现实经济问题和所谓古代生物战进行了分析,可谓包罗万象,足见何新渊博深刻的知识储备,远远超越了一般畅销政经类读物所涵盖的广度、写作的深度。在《国家主义》中,何新提出了以国家主义为治国理念的观点,并做了详细的论证。在此文中,仅以其中心论点——国家主义发表笔者的个人见解。

1.国家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正如何新所说,明确提出国家主义概念的是马基雅弗利,而将之系统化的是博丹和霍布斯,尤其是霍布斯的《利维坦》,它借用圣经里海中巨兽的形象比喻政府这一国家机器,可谓把政府的双面性——保护性和强制性突显得淋漓尽致。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为当时英国保王党服务的,核心思想是专制的、强权的,何新也没有否认这一点,并坚持认为中央集权利大于弊。他的追随者指出:“只有集权才能坚决运用国家力量,才能在时空中高度统合和集结全社会力量,才能由国家统一做出长远性决策,并长远执行,整体协合,获得长远成效。”1

何新在阐述了三家理论之后,提出了所谓的新国家主义,“我理解的新国家主义,就是以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国家统一,国家强盛、国民福祉和民族文化奉为至尊和第一价值的主义。”2从此话中可见何新是一位爱国文人,至于其是否爱民就留待后文细说了。此话还有一个重要信息,即何新喜欢通俗、简洁的定义,这也是他提出国家主义作为治国理念的原因之一。他认为:“如果国家以国家主义为本位,那么对任何人,不论是什么信仰,什么教派,什么意识形态,爱国都是至高无上的绝对律令!只要是中国人,就有义务和责任无条件地效忠这

1冲击力,《论何新的“国家主义”》,OL,/view/6b8ac1d6195f312b3169a593.html,2009-11-03 2何新,《论政治国家主义》,时事出版社,2003-10-1注:本文引文若无特别说明,均出自该书。

个国家。”“治天下的原则愈简明,国家愈易于实现思想统一!”何新进一步依据这个逻辑,推理出了以“国家主义、新国家主义”取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治国理念。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博大精深的伟大社会哲学,但它并不适合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如果把马克思主义立定为治国理念。那么好,一场文化革命式的意识形态大辩论就会出现。许多人(多数知识分子)都会公开或私下说;对不起,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不认同马克思主义。你的国家既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那么,我有权不爱它,也有权不效忠你。(包括香港人、台湾人。”

必须指出的是,正如何新所说,国家主义的中心是关于国家主权的理论,也是一种关于国家组织和功能的理论,也是关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理论。这种理论是普适性的,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不重视国家主权、组织和功能、利益和安全的理论,但它本身不具有直接操作性,只具有指导性。否则,所有国家的治国理念都应当相同了,而实际上由于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等等因素影响下,每个国家都有其合适的独特的治国理念。中国的治国理念正是《宪法》中规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而何新主张的放弃马克思主义,而将“国家主义”上升为“治国理念”无疑是一种忽略了几十年实践的倒退。

2.国家至上与民主政治

在《国家主义》中,何新反复强调了国家主权至高无上,痛批了自由主义者的“人权高于主权”。显然,这又是一次“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只不过在这里,更强调其政治层面上的意义,即“集权”和“民主”。这本是可以双方坐下来慢慢讨论的中性议题。而何新偏偏要走极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惜大肆批判“民主制度”。

他首先借用霍布斯“虽然专制政体存在各种问题,但与无政府环境下的紊乱和内战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的观点论证即使国家主义有专制倾向,那也比民主政治带来的混乱政局——天下不知几人称王,几人称帝好的多。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说,国家要么是专制要么是无政府,两者必选其一,因为在霍布斯看来,专制是统治阶级的特权,正如当前中国就是无产阶级专制的,霍布斯的专制与民主没有逻辑上的矛盾。因此何新的论证是有问题的,他把霍布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所说的专制属性和与民主相对立的专制混淆了起来。更何况,他反复以霍布斯的口吻说:“专制政体并不是没有问题,但没有瑕疵的人类制度是不存在的。”也许他只是想用名人的话巩固自己的观点,但是,纵使霍布斯真的这么说过,这句话从逻辑上来说也是站不住脚的。何新反对的自由主义者同样可以说:“民主政体并不是没有问题,但没有瑕疵的人类制度是不存在的。”所以,霍布斯的观点并不能成为何新的论据。

紧接着,他介绍说古希腊三贤是站在他这边的,他说:“实际希腊哲学三圣人都是反民主派,

这可能很出乎中国自由主义学者的意料。”这不能不说反映了何新先生至少对希腊三贤的思想存在误解,虽然何新也自称对哲学颇有研究,但实在难以想象有人将希腊时期的民主与现代意义的民主混为一谈,前者是直接民主,可称之为多数暴政,后者是经过数百年探索的实践精华,全然不同,何以能用苏、柏、亚之反希腊民主论证当今社会也应当反民主?

最后,他以现实中的美国作为论据。他说:“美国号称为民主国家,但是民主制度只是表面上承诺主权在于人民,从形式上给予了人民一人一票的政治参与之权。然而,这种参与仅仅是形式参与,仅仅是‘重在参与’,人民并没有得到任何立法或行政及司法之权。真正的主权仍然牢牢地把握在资产阶级国家手中。”确实可能依何新所言,现在世界上尚没有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国家。但这如何可以论证民主制度是虚无缥缈的,正因为民主制度尚未完善,当今世界,政治民主化才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趋势,而向来以反主流自居的何新先生不惜颠倒黑白也要将民主妖魔化,将他的“国家主义”置于神坛,试问“国家”与“民主”究竟矛盾何在?试问“爱国”与“爱民”究竟矛盾何在?

3.国家主义下的人权

何新先生在大篇幅论述了《利维坦》的思想后,只说了“霍布斯的国家主义在当今中国是很值得思考的”,令人难以捉摸他究竟赞同霍布斯的哪些观点,反对他的哪些观点,或许这也是政治文人惯用的伎俩,以备今后开脱之用。无奈之下,我只能认为至少在《国家主义》中被引用的《利维坦》的内容,是何新先生所赞同的思想,而书中所介绍的《利维坦》的主要思想也就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的思路是这样的,人人都有天赋的权利,并且人人都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展开争夺,其结果就是“自私自利的无穷角逐中走向集体毁灭”,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权利——生存,出让一部分权利交由公共处理,所有人通过契约出让了相同程度的权利,这份契约导致了国家的产生,而国家也是契约唯一的保障者,除非国家危害到了人民的生存权,否则国家的权力是绝对的,因为它保管了人民出让的所有权利。

霍布斯是反私有化,反个人主义的,他的社会契约论与卢梭的不同,人民只有在国家威胁到其生存的时候才有权推翻政权。换句话说,人民唯一神圣不侵犯的权利只剩下生存的权利了。而总观《国家主义》,何新似乎也是持相同论调的。任不寐先生说何新的结论是“人权就是生存权”,我觉得这未免太武断、太强词夺理了,不过任老的义愤我也深有同感,何新通篇没有明确的表明自己的观点,只是不断的引用前人的话,其用心“良苦”、奸诈狡猾可见一斑。

我只是想质疑,绝对权力下的国家政权究竟将人民看作什么,将人权置于何处?国家至上的理念在对外问题上是千真万确无需多言的,关键是对内问题上,国家究竟位于什么位置?在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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