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巴塞尔协议的比较资料讲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 旧协议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 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 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 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 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 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 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 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 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 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 束的问题。
更新1
•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 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 4%提高到6%,加上2.5%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达到8.5%。同时也提出各国可 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 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 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二、巴塞尔协议‖
• 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 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 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
• 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 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 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 管之下进行。
• 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 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 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 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 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
3.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
• 即信用风险标准法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 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
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 银行。
• 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方面。该方法继承1996 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 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又可 由两种方法选择,即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 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 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 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这两种方法的目的在 于鼓励更多的银行逐步过渡到采用内部评级法。
更新2
•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 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 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 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 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
3.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 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 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 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 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 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 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 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 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2.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 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 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 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 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 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 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 简单且不合理,仅有0%、20%、50%、及100% 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 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 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 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 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三、巴塞尔协议III
•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 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 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 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 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此外,还将引入 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 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 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 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 排:该协议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 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 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 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1.国家风险问题
• 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 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 歧视仍未解除,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 重差距(多为100),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 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 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 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 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
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巴塞尔协议的比较
一、旧巴塞尔协议简要内容
• 资本的分类:巴塞尔委员会将资本分为两层:一 层为“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的准备金, 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另一层为:“附 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 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带有股本性质的 债券和次级债券;
•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风险加权计算是指根据不 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 它们不同的加权数,即0%、 20%、 50%和100 %,风险越大,加权数就越高。银行的表外业务 应按“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资产负债表内相应 的项目,然后按同样的风险权数计算法计算;
1.适用范围扩大了
•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 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 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 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 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
2.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
• 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 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 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