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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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

卫生法规重点手写笔记一、卫生法概述。

1. 卫生法的概念。

-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是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卫生法的渊源。

- 宪法: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例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等相关规定。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管理相关事务,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可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事务作出特殊规定。

二、卫生法律关系。

1. 概念。

-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

- 主体。

- 包括国家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如医学协会)和公民(如患者、医护人员)等。

- 客体。

- 生命健康权:这是卫生法律关系的最重要客体,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卫生法的核心目的。

- 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行为等。

- 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可作为客体。

- 内容。

-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患者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有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义务。

三、传染病防治法。

1. 传染病的分类。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这类传染病要求强制管理,对患者、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 乙类传染病(26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其中部分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等)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丙类传染病(11种):如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

丙类传染病主要进行监测管理。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 预防措施。

-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等。

-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卫生法 复习重点

卫生法  复习重点

名词: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传染病:是指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疾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患合同关系: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医师:(执业医师):指依法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者职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职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卫生法律责任:为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多选:医疗过失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定:①事故等级②过失责任程度③过失与原疾病的关系医疗过失医疗机构12小时内要想上级卫生部门汇报:(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署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采血的条件:①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采供血机构以及储血点;②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且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③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各大传染病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P92患者不服卫生局对医院无责任的鉴定:①可以起诉卫生局②医疗纠纷哪些方式解决: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单选1省级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鉴定组进行首次鉴定,省级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2、宪法——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卫生法律——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立法机关卫生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3、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3.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J (1).在我国领域内
1、空间(地域)效力1(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一一地方法
生效时间
2、吋I'可效力# 失效吋I'可
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需2妥当的沟通能力
处事的应急能力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医学卫生法学是一门结合医学、法学与卫生学知识的学科,主要研究医学卫生领域中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应用。

在日常生活中,医学卫生法学常常被用于处理医疗纠纷、卫生管理和法律监督等方面。

下面就医学卫生法学中的几个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1.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健康状况持久性或暂时性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面。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尊重患者权利;患者应当配合医疗行为,并对医疗结果负责。

在医疗事故中,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和损害后果确定责任。

2. 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则。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医德、医术和医风三方面的规范,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和促进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

3. 医疗纠纷解决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要根据纠纷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学道德与法律规范医学道德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医学道德侧重于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责任,鼓励医务人员尊重生命、保护患者隐私和尊严,同时积极帮助患者治病救人。

法律规范则是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

医学道德和法律规范是医学卫生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规范体系,有助于促进医患双方之间的健康关系和社会和谐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医学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恪守医学道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卫生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在大一的学习中,了解并掌握一些卫生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一些大一卫生法学课程的重点内容。

I. 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卫生法学是指以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学科领域。

它结合了法学、卫生学和医学的理论与实践,旨在建立和完善卫生规范和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与个人健康。

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是在现代才得到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卫生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II. 卫生法学的法律基础卫生法学有其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其中,宪法确定了公民的健康权益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保护责任;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和制度。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健康权益,强调国家的保护责任,并规定了公民对健康有权得到保障,国家对卫生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分配。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在卫生领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了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和适用规则。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规章。

在卫生领域,行政法规起到了具体实施法律的作用,如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等,其中包括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

III. 卫生法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卫生法学具有自己的原则和制度,旨在构建卫生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

1. 公共卫生原则公共卫生原则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福祉的基础原则。

它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益,主张通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手段,维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健康权益。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学科。

大一学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初级学习者,在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时需要重点关注一些基础概念和核心要点。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的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卫生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一门学科,旨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卫生安全。

卫生法学对于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1. 基本原理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共利益原理、科学性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平衡利益原则等。

2. 基本概念(1)卫生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用来调整和规范卫生领域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的法律体系。

(2)卫生法规范:是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疫情防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3)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组织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等。

三、卫生法律制度体系1. 卫生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1)宪法法律法规:卫生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地位。

(2)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卫生领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3)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法律对环境卫生进行规范,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四、卫生法律义务和责任1. 医疗机构责任(1)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信息披露义务: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患者告知诊疗信息、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品标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标识信息。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科,主要围绕卫生保健、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等方面展开研究。

掌握卫生法学知识对于从事卫生领域工作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涵盖了医疗保健法规,还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卫生法学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系统地复习这门学科。

一、卫生法学概述卫生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卫生保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卫生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保健法、卫生管理法、卫生监督法等。

通过卫生法学的学习,可以了解卫生保健的法律基础,了解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了解卫生监督的法律要求。

掌握卫生法学知识可以帮助从事卫生领域工作的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卫生保健法规卫生保健法规是指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的法律法规。

卫生保健法规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人员管理、医药卫生产品管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

对于从事医疗工作或者涉及卫生行业的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些卫生保健法规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的健康。

三、卫生管理法规卫生管理法规是指卫生部门对于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法规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人员管理、卫生设施管理、卫生计划和预算管理等。

了解卫生管理法规可以帮助卫生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机制,协调好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

四、卫生监督法规卫生监督法规是指卫生监督部门对于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要求。

卫生监督法规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药品管理监督等。

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了解卫生监督的法规要求能够帮助卫生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卫生工作的安全和合规。

五、卫生法学实践案例学习卫生法学不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一些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

在卫生法学实践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卫生法律实施的困难和挑战,也可以学习到卫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法规、卫生法律制度以及卫生法律实施的学科。

在卫生领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掌握卫生法学的重点内容对于从事卫生行业的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一、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体系是卫生法学中的基础概念,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卫生法、卫生部门管理法规等。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和作用,掌握它们在卫生工作中的运用。

二、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原理是卫生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原理包括法律公正、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原理的内涵,能够灵活运用到实际卫生工作中。

三、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责任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责任包括卫生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和适用情况,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卫生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四、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实践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实践包括卫生法治实践、卫生法律监督实践、卫生法律服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实践内容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机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卫生法律热点问题是卫生法学考试中的常见考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等。

考生需要关注当前的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能够准确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

六、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卫生法学考试的考察点之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文书包括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卫生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能够准确、清晰地撰写相关文书。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以及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

大学《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考点总结

大学《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考点总结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1)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3)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2)基本法律中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规定;3)卫生法律;4)卫生行政法规;5)卫生行政规章;6)地方卫生法规;7)国际卫生条约。

3,法律救济有何重要意义?1)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卫生法律的权威。

4,我国卫生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1)对某些传染病人员的隔离和治疗,对物品的查封和扣押,控制危害现场措施,强制检疫,令其出境,留验,限制活动范围,医学观察,定期或不定期访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的控制措施,宣布疫区和封锁疫区。

5,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哪些原则?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医疗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以及中西医并重原则。

6,乡村医生的执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7,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要素: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有在这四方面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医疗侵权责任才能成立,才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8,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在日常生活中,卫生法律法规与我们的健康和权益息息相关。

无论是医疗机构的管理,还是个人的医疗行为,都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汇总。

一、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

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的卫生发展规划和需求。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

同时,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对于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也有明确的规定。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尊重患者的选择,保护患者的隐私。

病历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保管病历。

病历不仅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

医疗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项目。

对于医疗费用的结算,应当清晰、透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的防治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内容。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个人也有义务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如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

对于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儿童应当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同时,公众应当加强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法复习重点1

卫生法复习重点1

一、卫生法总论1、卫生法学的概念: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如诊治行为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3)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

我国限于成文法。

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卫生事业性质:我国卫生事业市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生产性、人道性、技术性、经营性.2、卫生事业管理: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卫生事业的规律和特点,将卫生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时合理地提供给全体人民,并对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组织体系、系统活动和社会措施进行管理.3、卫生事业管理的内容:优化卫生政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地编制和实施卫生计划、提升卫生系统功能.4、20世纪50年代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结合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5、我国卫生事业现状:6、卫生事业管理学:是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与国情相适应的卫生政策;研究与正确政策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方法,研究我估计世界各国卫生事业管理的经验.7、卫生事业管理学研究内容: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卫生组织体系、卫生政策、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的方法8、卫生事业管理学研究方法:(1)编制卫生发展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方法.(2)卫生政策分析的方法(3)卫生事业管理中的调查研究方法(4)卫生事业管理中的实验研究方法(5)卫生系统、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方法(6)卫生项目管理的方法(7)卫生服务营销管理的方法(8)国外卫生事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9、卫生管理职业化:第四章卫生组织体系1、卫生组织体系:包括直接提供卫生服务的组织〔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组织等〕;具有直接管理卫生职能的卫生行政组织,以与卫生第三方组织.卫生组织体系构成:卫生行政组织、卫生服务组织、第三方组织按城乡分:〔1〕在城市,卫生组织体系指的是城市卫生服务网络〔2〕在农村,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2、卫生部职能:制定卫生政策和规划;制定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卫生服务的标准;依法管理和监督卫生事务3、其他健康相关的行政组织:中医药管理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4、卫生服务组织类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信息结构5、我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特点:〔1〕卫生服务层级为社区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卫生机构两个层级〔2〕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被称之为"六位一体即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与计划生育督导我国乡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1〕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由县与县以下卫生组织机构构成,形成"三级卫生保健网,即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幼健院等单位是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组卫生室〔所〕为基础的三级结构,服务面覆盖占中国人口80%的农村地区.〔2〕县级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与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与业务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6、我国卫生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体系布局不合理导致服务可与性较差;2组织体系中的条块分割导致管理困难;3市场机制对多元组织机构的影响;4政府职能的缺位与不统一导致组织功能的不确定性--7、组织变革遵循的原则:1明确政府职能,落实政府责任;2建立四项基本卫生制度,增加卫生服务的可与性;3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利用卫生资源;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卫生领域8、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职能: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改善公共卫生;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等第五章健康保健制度1、健康保障制度:是指将预防保健、疾病诊治、护理康复、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等作为保障服务的内容,形成了健康保障制度``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分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农村医疗保障3、健康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1、国家卫生保健制度模式:特点: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由政府进行计划性配置,费用增长相对缓慢,覆盖面广,有较好的普通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障全体社会公民的身体健康;医疗机构主要为国家所有.为大多数公民提供免费的综合的医疗服务.代表国家: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爱尔兰、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社会保障模式〔1〕特点: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强调个人责任;参保者享受健康保险的权利与缴费义务相联系,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健康保险一般由中介组织实施,实行"现收现付",政府对其是宏观监督和社会管理,注重政府的作用,强调全面的覆盖和平等的享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人收入的横向转移,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同时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体现效率原则;筹资渠道法制化、多元化;基金有稳定来源,政府负担相对较轻代表国家: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韩国、荷兰、哥斯达黎加、##3、商业保险模式:〔1〕特点:完全的市场化,不同险种由市场不同需求产生,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默契关系,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自愿投保,共同负担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负担较轻.经营保险者主要以营利为目的,适应层次的不同需求,降低了医疗服务的成本,促进医学科技的迅速发展,营利性的医院在医疗院系中占主导地位,所有医院基本实行管与办的分离.代表国家:美国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⑴特点:具有强制,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工作的人都必须依法参加保健储蓄,只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储蓄医疗保险,强调个人责任,个人通过纵向积累解决患病就医时所需费用,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费用时自费补差或以为来储蓄偿还,对于费用的约束性较强,较好的解决了医疗费用负担的代际转移问题,同时还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政府负担较轻.代表国家:新加坡--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第六章卫生政策分析1)卫生政策的定义:政府为了保障人民健康而制定并实施的用以规范政府、公民和医院等社会组织的目标、行为指南、策略于措施的总和.2)卫生政策的特征:政治性、复杂性、阶段性、系统性第七章卫生服务规划工作1、卫生服务规划的原则:①协调发展的理念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③系统的理念④目标和过程的理念〔加上适当的解释〕.2、卫生服务规划的步骤:①背景分析:目的是综合性概括过去个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为确定今后工作的重点提供背景资料.②拟定目标③修正目标④制定战略⑤实施战略⑥监测评估.3、卫生服务规划评价方面:适合程度评价、足够程度评价、进度评价、效率评价、效果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4、区域卫生规划: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其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发展模式与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规划的的卫生结构,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注:卫生区域规划周期为5年,最终目标:是区域内所有人群都能得到他们该得到的健康需求,同时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则〕.5、区域卫生规划特征:1针对特定区域2核心是优化配置卫生资源3涉与社会各个部门4从战略角度研究卫生问题第九章卫生服务质量管理1、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模式:服务过程导向的管理模式、客户需求的管理模式、供求互动的管理模式、整体质量管理模式.2、卫生服务质量标准面临的挑战:1个体化的卫生服务行为难以标准化2多样性的卫生服务步骤和途径难以标准化3以患者为中心的卫生服务思想观念和标准还很缺乏4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难以满足要求5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等软件难以满足要求6卫生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渠道商不通畅第十章卫生人力资源管理1、我国人力资源的基本情况:中国卫生人力资源的人数规模,卫生人员占全国职工人数的5.0%;中国卫生人力资源的发展趋势,增长速度放慢,城市人生人员比重增加10%,农村减少10%,学历层次有较大提高.第十二章卫生系统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的方面:评价主题、评价维度、评价指标三个方面.2、卫生系统绩效评价具体指标:减寿人年数PYLL 无残疾期望寿命LEFD 健康期望寿命ALE 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 伤残调整期望寿命DALE 健康的不公平性HI3、卫生系统反应性的内容:是卫生系统的产出之一,指医疗卫生机构对个体普遍合理期望的认知和适当的反应.不是指个人期望的反应,而是公众普遍合理期望的反应.4、卫生系统反应性的构成:第一部分〔对个人的尊重〕:尊严、##性、自主性,第二部分〔以病人为核心〕:与时关注、社会支持、基本设施质量、选择性.5、卫生系统反应性评价的意义:①了解公众的合理期望是卫生系统管理的核心②反应性涉与基本人权是基础,反映行动目标的核心就是保护和提高基本人权③卫生系统少量的投入就可以改善反应性的部分指标④反应性的改善比健康改善要快得多.6、筹资公平性: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卫生投入,个人或家庭对卫生的投入应当按照其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而言,而不是根据其所得的服务成本来确定.第十四章初级卫生保健管理1、20##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含义:它指的健康是从家庭、学校和工厂开始的,人们必须在其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保持健康;人们将运用比现在更好的办法去预防疾病,减轻不可避免的疾病和伤残的痛苦,通过更好的途径进入成年和老年并安然告别人世;在居民在公平地分配一切卫生资源;所有的个人和家庭在能接受和提供的范围内通过充分参与,享受到基本的卫生保障服务;人们将懂得自己有理了拜托可以避免的疾病桎梏,来创造自己与其家庭的生活,并且明白疾病不是不可避免的.2、初级卫生保健策略的含义:1. 初级卫生保健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居民,它使卫生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深入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场所.2初级卫生保健的方法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科学依据的、其费用个人和政府支付得起的方法与技术.3初级卫生保健的承担者除了卫生部门外,还包括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并且通过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4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是预防疾病,增进健康,控制和消灭一切危害人民健康的各种因素5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目的是使全体人民公平地获得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从而促使全体社会成员达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3、初级卫生保健策略的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社区与群众参与原则、部门协调原则、成本效果和效率原则4、初级卫生保健策略的内容:增进健康、预防疾病、医治病伤、康复服务第十五章社区卫生服务管理1、社区卫生服务:使社区服务中的一种最基本的、普遍的服务,有全科医生为主要卫生人力的卫生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一种社区定向的卫生服务.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一体.2、社区卫生服务的特征:1基层医疗保健、2人格化照顾、3综合性照顾、4持续性服务、5协调性服务、6可与性服务、7以家庭为服务单位、8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9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10预防为主、11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3、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配置卫生资源2有利于卫生事业适应社会需求3有利于坚持"预防为主"的积极战略4有利于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5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6有利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7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8有利于医学模式转变4、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1〕健康教育2〕社区医疗3〕社区预防4〕社区康复5〕社区保健6〕社区计划生育服务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科室设置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辖区每万人至少配2名全科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站1-1.5万人设置,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第十六章医政管理1、医政管理: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与其相关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2、医政管理的性质: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政务管理,由此决定了医政管理工作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公益性、职业人道性和时效性等基本属性3、医疗机构的分类:12类P3144、医疗卫生技术准入评估的几个方面:对医疗卫生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5、医院感染分类: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腹部和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泌尿系统、手术部位、皮肤和软组织、骨,关节、生殖道、口腔、其他部位6、医疗急救概念: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构成:指挥调度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运输救护系统、自救互救系统、医疗抢救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7、我##购血机构:分类:血站,单采血浆站,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血站职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单采血浆许可证》2年8、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生损害的事故.9、医疗事故的特性:1、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2、发生在医疗搞活动中争议的事件3、##行为是过失4、造成患者人身伤害5、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者缺一不可.10、医疗事故分级:一级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甲、乙两等〕;二级指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乙丙丁四等〕;三级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P335图第十七章疾病控制管理1、传染病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人管然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肺结核、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梅毒、疟疾、伤寒和副伤寒.丙类:肺结核、血吸虫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2、慢性病:指长期的、不能自愈和几乎不能完全治愈的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患、代谢性异常、精神异常与精神病、慢性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其他疾病等.3、慢性病引起的危险因素:人口年龄结构改变和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化和人口迁移、环境因素、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4、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后者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6、地方病流行特点:1病情重、范围广2危害大3病因单一,疾病流行地方性明显4病区偏远,病种多,防治难度大5季节性,易反复第十九章药械监督与管理1、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2、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 for Drugs〕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针对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药品经营管理的质量保证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3、基本药物:可译为精华的药物.有两层含义:一是已上市药物中最为精华的;二是最基本的,是满足人群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而且其价格是社会公众能够负担的.通过基本药物可以使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化使用.4、基本药物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要并重.5、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有以下情况之一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超过范围的6、劣药:1未标明有效期或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敷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7、药品广告管理的原则:8、医疗器材分类: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材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材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二十章中医药管理1、中西医结合内涵第二十二章卫生改革与发展1、卫生改革:是一个促进国家卫生政策、规划和实践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这些变化将通过改变卫生的重点、法律、规则、组织和管理结构以与筹资安排而实现.卫生部门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改善卫生服务的可与性、公平性、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2、卫生改革动力:1人们对卫生保健的期望值提高、需求增加2卫生保健费用增长3支付能力有限4对传统体制的怀疑论5卫生服务体系的官僚化6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问题7对行医行为的新认识3、卫生改革的步骤:确定问题2、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3、政策开发4、做出政治抉择5、实施改革6、评价改革效果。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医药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一.医药卫生法学1.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法律关系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a.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纵向)b.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横向)c.调整刑事法律关系d.调整国际卫生关系二.医药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医药卫生法所调整的、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构成要素*:a、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医药院校等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4.公民:病人、医生等b、内容:医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c、客体:1.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

(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2.行为。

卫生审批、申请许可3.物。

食品、药品、化妆品4.人身。

角膜、血液、骨髓、脏器等。

法律禁止任何人将他人或本人的整个身体作为民法上的“物”进行转让或买卖。

5.智力成果。

医学论文、医疗仪器的发明、新药的发明等。

3.产生、变更和消灭a.条件:法律事实的实现。

b.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制售假药、劣药..事件:地震、失火、法律的修改、政策的调整。

三.医药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a.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b.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c.国家推行计划生育;d.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

2.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大学中医药专业考试复习资料--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大学中医药专业考试复习资料--卫生法学复习重点

大学中医药专业考试复习资料康复治疗学复习知识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2.卫生法:广义而言,卫生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而言,卫生法是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目的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并且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卫生法律)。

3.药品:指依法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4.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6.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7.医疗过失: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致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9.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二、简答题1.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及主要执法形式答:卫生执法的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卫生行政主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医学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关注医疗卫生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三个方面,介绍医学卫生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法律法规1.1 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组成医学卫生法学基础的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

1.2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涉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申办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3 医疗服务合同法规医疗服务合同法规是指医患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是与医疗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管理法规是指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是我国药品管理的主要法规。

二、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2.1 医生执业行为的法律要求医生执业行为的合法性是医学卫生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医生执业行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且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医生执业行为包括医师的专业修养、医疗技术操作、诊疗决策等方面。

2.2 病人知情同意的法律要求病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进行诊疗和治疗操作时,必须事先向病人详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效果、风险等,并获得病人的明确同意。

病人知情同意是保障医疗行为合法性和病人权益的基础。

2.3 医疗隐私的保护医疗隐私的保护是保护病人个人隐私权益的法律要求。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得将病人的个人隐私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3.1 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造成病人意外伤害的行为。

卫生法学重点知识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知识总结

卫生法学考试题型:单选15×2’,判断10×2’,简答2×5’,案例分析2×10’,小论文(结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案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案例》以及了解的相关知识写一篇关于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小论文,题目自拟,论述题材,出现脉络图、阿拉伯数字扣分)第一章、绪论1、卫生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卫生法学既研究卫生法律本身,也研究卫生法律的发展规律。

2、卫生法的基本特征:1)明星的科技性;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3)人类共同性;4)内容的广泛性。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首要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正义原则;4)患者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下位法不得冲突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医疗机构: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2、医疗机构的分类:(1)按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分: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医院、妇幼保健院……(2)按照医疗机构经营目的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3)按财产所有制分: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3、医疗机构设置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2)整体效益原则;(3)可及性原则;(4)分级医疗原则;(5)公有制主导原则;(6)中西医并重原则。

4、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内部管理6,执业活动6)(了解即可);(1)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中的基本准则:1.“三基三严”制度;2.专有标示物专用制度;3.消毒隔离制度;4.依法收费制度;5.病历保管制度;6.医疗支援与救助参与制度。

(2)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的基本规则:1.危重病人抢救;2.医学证明文件出;3.诊疗知情同意;4.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诊治;5.药品依法使用;6.医疗事故处理。

5、医疗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8);(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的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老师强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所 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不说了,懂的)
⑴权利: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J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卜在其他法规屮也存,在卫生法屮再次强调
7、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⑴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⑵流程:
本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f
专科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f
中专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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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卫生法学 1.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法律关系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纵向)b.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横向) c.调整刑事法律关系d.调整国际卫生关系二.医药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医药卫生法所调整的、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构成要素*:a、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医药院校等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4.公民:病人、医生等 b、内容:医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c、客体:1.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

(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 2.行为。

卫生审批、申请许可 3.物。

食品、药品、化妆品4.人身。

角膜、血液、骨髓、脏器等。

法律禁止任何人将他人或本人的整个身体作为民法上的“物”进行转让或买卖。

5.智力成果。

医学论文、医疗仪器的发明、新药的发明等。

3.产生、变更和消灭a.条件:法律事实的实现。

b.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制售假药、劣药.. 事件:地震、失火、法律的修改、政策的调整。

三.医药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a.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b.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 c.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d.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

2.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医药卫生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药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

5.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如《黑龙江发展中医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

6.技术性法规(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分为: a.国家标准: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执行的标准; b.部标准(专业标准):在全国卫生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c.地方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在本地区有特殊需要的标准。

现有的卫生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7.医药卫生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卫生条约和卫生协定,或者是我国参加、承认的国际条约,除国家声明保留条款外,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如《国际卫生条例》、《麻醉品单一公约》等等。

一般规则: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最高层。

一切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四.医药卫生法的解释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以将卫生法的解释分为: 1.正式解释::a.立法解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机关,对相应法律条文所做的解释。

(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卫生法律所作解释。

b.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卫生法适用中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

即审判解释、检察解释。

c.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如何具体应用有关卫生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

2.非正式解释:a.学理性解释: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理论性、知识性和常识性解释。

(不具法律效力)b.任意解释: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五.行政救济的种类 1.医药卫生行政复议 2.医药卫生行政诉讼 3.医药卫生行政赔偿六.医药卫生行政执法的种类* 1.医药卫生行政许可:基于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享有可以从事为法律法规一般禁止的权利或资格的医药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如颁发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医药卫生行政处罚:如吊销医师资格、暂停医药卫生执业、行政拘留、罚款等。

3.医药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为保障医药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医药卫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疫情时的隔离措施,对禽类的扑杀、填埋。

查封、扣押、冻结等。

4.医药卫生监督七.医药卫生行政复议* 1.概念: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受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点: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不适用调解(少数例外)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a.抽象: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b.具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4.特征: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活动是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活动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5.主体*:a.申请人:行政相对人 b.被申请人:实施相应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c.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如医药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有一部分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另外的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6.复议范围:a.行政处罚决定。

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b.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如对医疗机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不服的。

c.对医药卫生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7.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a.做出被申请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违背“自己不得裁决自己案件”,所以少见。

b.做出被申请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最多)c.做出被申请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

8.程序:a.复议申请: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复议受理:c.审理与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医药卫生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不同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复议决定:a.维持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的医药卫生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决定 b.履行决定:对被申请的行政主体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c.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可以依法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d.赔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符合相关规定时,责成被申请人赔偿e.对抽象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该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八.医药卫生行政诉讼1.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共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2.区别*:不同点医药卫生行政诉讼医药卫生行政复议性质司法程序(外部监督)行政程序(内部监督)受案范围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具体+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范围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合理性法律效果两审终审,对一审不服可上诉对结果不服,可诉讼 3.构成要件:①原告必须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卫生行政管理的组织;③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即法院行使审判权;④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证据:a.书证:以记载的内容证明事实的证据。

如行政决定书、许可证,病历本里关于医疗过程的记载等。

b.物证:以物品的自然状态来证明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以其存在的外形、规格、质量、特征等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如未使用完的药品。

c.鉴定结论: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从而做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结论。

如血液鉴定结论 d.勘验笔录:是对物品、现场等进行察看、检验后所做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现场笔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某些事项当场所做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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