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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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妇产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妇产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预防用药疗程
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常用剂量参照药 品说明书正常用法用量给药:如正常成人 头孢唑林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西丁1-2g,头孢曲松1-2g,头孢他啶2g,克林霉素600-900mg,万 古霉素1g,去甲万古霉素0.8g,甲硝唑0.5-1g,替硝唑0.8g等。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建议首选 一、二代头孢菌素±甲硝唑或头霉素 类。
(+ )
(+ )
对于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 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 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
预防用药选择
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第2版)
2018年1-5月妇产科手术例数
200
70
61
195
55
60
50
190
50
185
180 40
26
175
30 170
20
165
5
10
160
0
155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150
日期:2018.1.1-5.31,共197例(数据来源于HIS系统报表,可能与实际有偏 差)
妇产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
197
196
99.5%
不合理预防用药分析
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建议首选 一、二代头孢菌素±甲硝唑或头霉素 类。
何时考虑加用抗厌氧药物?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
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 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 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 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 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等。

抗菌药物制度

抗菌药物制度

Ⅰ类(清洁)切口、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要在结扎脐带后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周围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及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六条首选药物应当是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首选药物。

第七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开始给药,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前达到有效血药浓度;(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时,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三)手术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情况,必要时给予第三剂抗菌药物。

第八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得超出以下范围:(一)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二)呼吸道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三)泌尿系统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四)消化系统感染:第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五)其他部位感染:根据病原菌情况和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避免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引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畴手术期避免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旳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自文献下发之日起围手术期避免性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将严格纳入质控考核,各科室须严格遵循执行。

一、避免用药目旳避免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也许发生旳全身性感染。

二、避免用药基本原则(一)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适宜选用抑菌剂。

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或三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旳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以便及价格相对较低旳品种。

(二)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迅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适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三)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照抗菌药物旳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四)给药地点:手术室。

三、避免用药条件(一)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一般不需要避免使用抗菌药物,重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仅在下列状况时可考虑避免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长;2、手术波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导致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年龄不小于70岁;5、糖尿病控制不佳;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二)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Ⅲ类切口手术):1、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用药;2、污染手术需要避免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旳手术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旳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避免应用范畴。

四、避免用抗菌药物旳选择原则1、抗菌药物选择视避免目旳而定。

(1)为避免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2)针对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根据手术野污染或也许污染菌种类选用。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一、为加强我院围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管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和《剖宫产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我院的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一)、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物手术,如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糖尿病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二)、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污染手术(Ⅲ类切口):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四)、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二、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及给药方法: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选择,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不推荐对准备接受手术的患者去除毛发;如果确有必要,只能使用剪刀或电推去除毛发。

无论是在手术前或在手术室中,任何情况下均强烈反对使用剃刀去除毛发。

1.若为0类手术切口,根据具体手术细化:(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或经皮穿刺(如血管)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 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Ⅱ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Ⅲ类切口相同。

2.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无感染,切口局部无炎症、非损伤性,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I类切口手术存在下列高危因素之一时可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岁);(5)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肿瘤病人放化疗中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3.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可能存在定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四川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川药事质控2017-03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试行)为继续促进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细化了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利于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工作。

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Ⅰ类切口手术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70岁)、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我院剖宫产术者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分析

我院剖宫产术者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分析

占62.6%,过敏史是哮喘患儿家庭因素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与喘息症状的发生有重要关系。

这是因为哮喘是气道慢性变应性炎症,多种炎症细胞、炎性介质和细胞因子参与其发生发展过程,当机体处于过敏性状态时,机体的免疫平衡容易被各种因素所打破,导致哮喘的发生[2]。

被动吸烟对儿童呼吸系统的危害很大,随着儿童暴露时间的累积这一影响将会进行性加重[3]。

儿童长期暴露在香烟烟雾环境中,会增加儿童气道的敏感性,从而引起气道炎症,增加儿童哮喘发作的危险性,而且在有喘息症状儿童生活的环境中,家庭成员吸烟将会加重患儿的喘息症状。

提示在进行儿童哮喘的预防保健中,有必要为儿童创造一个无烟的环境,对儿童哮喘发作的减少及与预防有重要作用。

随着哮喘次数的增加,哮喘病程的延长可产生气道不可逆性缩窄和气道重塑,经积极治疗症状可缓解或自行缓解,但常由于一些诱发因素而反复发作,严重影响患儿身心健康。

本研究中,哮喘发作总次数是哮喘发作的危险因素,且随发作次数的增加,哮喘患儿哮喘自行缓解的能力降低,随着喘息次数的增加,患儿的心理负担也增加,因而在治疗哮喘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长疗程治疗,减少患儿哮喘发作的次数,降低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对于改善儿童哮喘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中生后母乳喂养时间、首次发病年龄、治疗的依从性则是哮喘发生的保护因素。

母乳喂养的儿童体内含有较高的IgA,IgA可以保护呼吸道黏膜,同时也可降低由其他因素引起变态反应的概率,从而降低了儿童哮喘的发作风险。

首次发病年龄越晚,儿童体内免疫系统的发育越趋近完善,降低了疾病的易感性。

而儿童哮喘的规范化治疗和有效的糖皮质吸入,将是提高哮喘患儿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因而,有针对性地改善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因素,将对儿童哮喘的治愈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1]吴文红.小儿支气管哮喘相关影响因素探讨.中国医药导刊,2011,13(1):34-35.[2]Broide DH,Finkeman F,Bochner BS,et al.Advances in mecha-nisms of asthma,allergy,and immunology in 2010.J AllergyClin Immunol,2011,127(3):689-695.[3]王天玥,尚云晓.被动吸烟与儿童哮喘.国际儿科杂志,2011,38(1):1-3.(收稿日期:2012-09-06)作者简介:毛荣斌,男,1963年5月生,副主任医师,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030600我院剖宫产术者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分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100069) 岳秀娟 王咏梅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选择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患者的感染风险因素和术前检查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常用的预防使用的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美罗培南、头孢呋辛等。

对于MRSA感染风险高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万古霉素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药物。

2.术中使用药物:术中可以考虑给予一次性预防用药,具体用药根据患者术前的感染风险因素和相关检查结果来决定。

二、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1.术前预防用药:按照药物说明书以及临床指南推荐的剂量给药,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如果患者存在肝肾功能不全等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术中情况灵活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如需要延长手术时间或出现大出血,可以在手术中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三、用药时机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手术时间确定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手术中的情况,在手术开始后的30分钟内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可以考虑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四、用药疗程1.术前预防用药:一般给药时间在术前30-60分钟,术后24小时内停止给药,不需要延长用药时间。

五、给药暂停、终止和更换1.给药暂停: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不耐受情况,需要及时暂停给药,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

2.给药终止:根据术后感染风险判断,通常在术后24小时停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3.给药更换: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药物不敏感或耐药情况,需要及时更换抗菌药物。

六、监测和评估1.监测:术后对患者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炎症指标等相关检查,及时评估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物疗效。

2.评估:根据患者的感染指征、血常规、炎症指标等进行术后感染的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延长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或更换抗菌药物。

七、教育和宣教1.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教育和宣教,包括用药时间、剂量、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
用给药方案
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少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 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 始手术。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输注时间较长,应在手术前1-2小 时开始给药。择期剖宫产在胎儿娩出(断脐带)后即使用预防性抗菌药 物。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严格限制氟喹诺 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不同手术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见附件2.围术期预防用 药.doc
8.侵入性诊疗操作(如介入诊断手术)患者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遵循《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 预防应用建议》(见附件3)。
二、适用范围
1.所有围手术期需要应用抗菌药物以预防手 术部位感染的病例(Ⅰ、Ⅱ、Ⅲ、Ⅳ类) 2.特别是I类切口手术和重点手术(《二甲标准》第 ) 7章第3节第(6)条适用的手术与操作
三、内容
(一)手术切口类别及预防用药原则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给药方案 (四)考核指标 (五)考核方法
(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 术、心脏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 工关节置换等; (4)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 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一)手术切口类别及预防用药 原则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
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 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 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3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 预防用药品种选择:(一)I类切口手术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体表肿瘤切除术、子宫,附件良性肿瘤切除手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手术、肌性斜颈治疗手术、淋巴管瘤切除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根据本院实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品种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但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按ICD-9-CM3编码对应的Ⅰ类切口手术名称见附件1,按照手术部位对应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见附件2.(二)非I类切口手术根据我院实际,非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一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二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呋辛;三代头孢菌素首选头孢曲松。

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氨曲南但需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说明。

氨曲南的使用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办理。

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感染可选二、三代头孢联用甲硝唑,亦可单独应用头孢西丁。

对甲硝唑不良反应无法耐受的患者方可选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品种。

使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阑尾手术、妇科手术、结直肠手术可选择头孢噻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肝胆系统手术可选择头孢哌酮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泌尿外科手术可选择环丙沙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见附件3.二. 预防用药给药时机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医嘱时一律在CIS系统药品医嘱“用法”栏选择“术前用药”选项。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及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本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___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是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一)手术切口的分类及预防用药条件:清洁手术不需要预防用药,但在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糖尿病控制不佳、恶性肿瘤放化疗中、营养不良等高危人群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切口分类是决定是否需进行抗生素预防的重要依据。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原则上围手术期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注射用头孢唑啉、注射用头孢呋辛、注射用头孢曲松、甲硝唑注射液(预防厌氧菌感染)。

首先,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仅在泌尿系手术中使用环丙沙星。

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肾毒性和耳毒性,因此不建议作为预防用药。

大环内酯类药物属于抑菌剂,一般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

碳青霉烯类药物不适用于手术预防用药。

糖肽类药物一般也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但在MRSA发生率高的医院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时,可以选择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对于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以选择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感染,或选择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在必要时可以联合使用不同的药物。

药物选择可以参考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剖宫产手术是产科领域中常见的手术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手术手段终止妊娠,以避免自然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母婴并发症。

然而,剖宫产手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手术部位感染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为了降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感染的风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的选择1. 药物种类: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南》,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选择具有良好抗菌谱、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药物。

目前常用的药物包括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等。

2. 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重和手术时间确定药物剂量。

通常情况下,药物剂量为一次负荷剂量,随后根据手术时间给予维持剂量。

三、用药时机1. 术前用药:一般在剖宫产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术前用药有助于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以保证手术部位在围手术期内的抗菌药物浓度。

四、用药时长1. 术前用药: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术后用药时长一般为24-48小时。

五、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的应用1. 过敏患者:对于对常用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选择其他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2. 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和用药时长,以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3. 孕妇合并感染:对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合并感染的患者,应根据感染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六、监测与评估1. 监测药物浓度: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 评估疗效:观察患者手术部位感染情况,如切口愈合、体温、血象等指标,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防止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如下简称防止用药)旳管理,增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旳告知》和《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整改活动旳告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目旳是防止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波及旳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也许发生旳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旳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另一方面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旳,大多数是内源性旳,即来自患者自身旳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旳细菌。

皮肤携带旳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经典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尚有厌氧菌(重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旳重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防止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防止用药有关旳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保证本规定贯彻贯彻。

第六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应当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旳原则。

第七条防止用药不能替代严格旳无菌操作,医院有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防止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防止控制工作。

第二章防止用药旳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波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旳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和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防止使用抗菌药,仅在下列状况时可考虑防止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二)手术波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导致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四)存在感染有关高危原因者,高危原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一)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或三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二)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三)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四)给药地点:手术室。

三、预防用药条件(一)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年龄大于70岁;5、糖尿病控制不佳;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二)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Ⅲ类切口手术):1、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2、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四、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1、抗菌药物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1)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2)针对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污染菌种类选用。

2、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3、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4、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应参照国家卫计委《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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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
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预防用药推荐表
药品用法
头孢唑啉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常规单次剂量:1.5克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常规单次剂量:0.6~0.9克静脉给药;
氨曲南常规单次剂量:1~2克静脉给药;
甲硝唑常规单次剂量:0.5克静脉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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