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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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发[2018]3号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30
【实施日期】201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的通知
(娄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或调整38项证明材料(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出具或提供,以及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更不得擅自增加证明和盖章环节。

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征
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各地各部门要主动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加大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同级审改办。

三、各级审改办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等行为,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无谓证明材料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娄底市第一批取消或调整的证明材料目录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娄底市第一批取消或调整的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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