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专业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咨询和审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增专业第四条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周边地区人才需求等原则,按年度向教务处提出增设新专业申请。
第五条增设新专业必需进行需求调研和科学论证。
申报的二级学院除提交教育部专业管理平台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报告需按学校给定的模板撰写,企业需求、考生意愿等调查数据要详实、可信,人才培养目标要清晰、可行。
第六条增设新专业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原则上已经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周边经济发展需求,在未来5到10年有大量或迫切的社会人才需求,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或2家中型企业,或3家小型企业达成订单培养意向;(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师资队伍以及开办专业所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基本具备,或有可行解决方案;(四)有比较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国家规定、企业需求;(五)本地区布点过多且无优势资源条件的专业,学校予以限制设置。
第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专业,要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原则上一个人只能负责一个专业。
第八条增设专业流程:1、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增设专业申请,提请召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现场论证、答辩;2、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撰写《专家论证报告》;3、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4、教务处协调二级学院进行专业增设。
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T为了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管理,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促进专业设置整体优化,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围绕学校创办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新兴学科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第三条学校提倡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淡化专业意识,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同时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
第四条为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专业)、辅修(专业)制度,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
第五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六条各院(系)独立或跨院(系)联合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2.具有完整的院(系)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3.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4.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基础,能配备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5.原则上应具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本校第一学科(专业)方向、辅修(专业)或第二学科(专业)的办学经历。
6.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所需经费均需落实)。
7,对于跨院(系)设置新专业,相关院(系)已经协商落实所必需的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8.申请设置辅修(专业)、第二学科(专业)的院(系),需具有开设相关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
第七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要求及程序与设置新专业相同。
第原则上各院(系)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审批程序及要求第九条专业审批(含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实际,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经、管、法、工、理、文、艺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与目标是: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机制,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对所在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
学院教学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学院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本学院现有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新增专业。
学院须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新专业论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提出的新专业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最终审议,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八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专业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调整依据第十条在对各专业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结构优化的主要依据。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
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有科学、规、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案。
专业人才培养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
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适应性原则。
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
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
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
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四、专业准入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学校专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专业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1. 学校专业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 学校专业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专业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市场需求。
(2)特色鲜明原则:专业设置应突出学校特色,形成优势专业。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3. 学校专业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分析专业设置情况;(2)提出专业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3)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专业建设与管理1. 学校应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制度,确保专业建设有序进行。
3. 学校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 学校应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5. 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6. 学校应加强专业评估,定期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专业教学质量监控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学校应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4.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改革与发展1. 学校应积极开展专业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竞争力。
2. 学校应加强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发展。
3. 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专业研究,提升专业学术水平。
4. 学校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专业国际化水平。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学校专业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
3. 专业设置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专业设置原则
4. 遵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政策和标准。
5.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注重专业的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
6. 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条件,确保新设专业的教育质量。
7. 注重专业的前瞻性和适应性,跟踪学科发展动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三、专业设置程序
8. 专业设置应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9. 申请材料应包括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
师资队伍情况、教学条件分析等。
10. 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11. 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专业调整与撤销
12.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13. 对于招生困难、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可予以撤销。
14. 专业调整或撤销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附则
15.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立足学校实际,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构建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设置与调整长效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设置是指设置新专业及新专业相关建设工作,专业调整是指已设专业招生调整和专业退出、撤销以及专业名称调整。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人才培养质量、创业就业等情况,对专业设置与调整等工作进行咨询、审议。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与协调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各项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专业评估、整改等工作。
二级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在研究、决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时,应注重吸收校外企事业等单位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跨学科专家参加。
第八条专业设置与调整遇有争议,教学指导委员会难以或不能形成决议时,进一步提交学校学术委员研究、审议。
第九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决定,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三章新专业设置第十条新专业设置应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XX]9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X年)》(教职成[202X]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对接。
第二章专业设置原则第四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原则和规定,同时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需求原则:专业设置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
2.适应能力原则:专业设置应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确保专业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特色发展原则:专业设置应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区域特色,培育特色专业,形成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专业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设专业的必要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符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求。
3.市场调研充分,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专家论证。
第七条专业设置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论证审核:教务科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业进行论证和审核,形成论证报告。
3.审批备案: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新设专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专业建设第八条专业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办法
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办法第一则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群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群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并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满足地区、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以学院自身的办学条件为基础,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学院的活力和吸引力,要办好品牌特色专业。
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学院品牌优势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的关系。
第五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依据,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符合专业门类的方向,防止随意性。
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以在现设置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三章专业设置的要求与条件第六条学院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
调整与改造现有专业,拓宽专业业务范围,深化专业内涵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形成更加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及《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按照“深度校企融合,打造办学特色,建设专业集群,提升竞争优势”的理念,立足学校近年来在“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的基础上,面向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谋求学校专业的规模发展与竞争优势,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构建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我校特色优势的专业体系。
二、专业设置与管理原则(一)主动适应原则。
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广东省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新增符合地区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淘汰社会需求不旺、专业办学水平不高的专业。
(二)系统协调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专业布局,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三)特色发展原则。
专业设置要立足学校“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集中学校优质资源设置和建设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特色专业群的形成推进整体专业实力的提升。
其它学科新增专业将视地方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控制。
(四)科学规范原则。
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不包含国控专业)。
新增专业方向的设置应为该专业的同类或相近的方向,需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招生,名称要科学规范和充分的论证。
三、专业设置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使专业设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一)适应地区及国家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二)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三)依托学校办学传统,注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品牌特色;(四)立足**,面向未来,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三条二级学院(部)独立或跨学院(部)联合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需的办学条件(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规划。
第三章专业申报与审批程序第四条专业申报与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二级学院(部)申请设置、调整专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二)专业论证报告,详细论证专业设置或调整的主要理由(必要性、可行性、专业特色),调研论证情况,目前具备的条件;(三)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五条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部)新设(或调整)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
评审专家须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建设经验,了解国内外相应专业的情况,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名。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新设(或调整)专业申请,应提交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
第六条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社会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办学条件等情况,对新设专业和专业调整进行评议。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我校专业教育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使我校的专业设置更为合理、规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加强我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校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 我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第四条 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原则。
3.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原则。
4.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5.积极探索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
6.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
7.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以及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
同一专业在学校不能重复设置。
8.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职学校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实现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优势,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提升面向社会依法合规自主办学水平。
第二条坚持提质增效与整体发展并重。
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在学院内部形成多个紧密对接产业链(或岗位群)、内部逻辑关系紧密、资源共建共享的专业集群;正确处理扩大专业规模与提高办学质量的关系,在现有专业规模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实现教学工作重心向提质增效、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上的转变;正确处理专业个体与专业群整体的关系,以传统优势专业为主导,强化专业群内各类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形成专业集群效应和建设合力,为行业企业提供基于产业链(或岗位群)的打包式、一揽子服务,增加合作企业粘性和参与办学积极性,提高专业群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坚持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兼顾。
坚持从学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传统优势专业为重点,以相关产业升级发展带来的技术变革和岗位迭代为主要依据,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对应专业,设置新技术和新岗位(群)对应专业,构建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集群;以新兴产业和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逐步培育与新兴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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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1、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3、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
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内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50%。
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3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满足教学要求,实训项目开出率能达到100%。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由学院提出当年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2、各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
3、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学院新设
专业评审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审,确定拟设置专业名单。
4、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并向全院公示。
5、教务处负责将经党委会审核通过的新设国控类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和教育厅审批。
6、教务处按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
(三)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
2、增设专业申请表(新设国控类专业见附件2,新设非国控类专业见附件3)。
3、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其它须补充的问题和情况。
(四)专业设置管理
1、各系应重视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3、各系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招生数量,保持专业良性发展。
三、专业调整与撤销
1、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撤销或停招已设置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述撤销或停招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申报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3、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三年招生人数未满30人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
若继续保留,应由专业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述不撤销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申报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对做不撤销处理的专业,学院限其1年整改达标,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专业予以撤销。
4、对连续三年未招生或连续两年未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能抽查的专业,予以撤销。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3、学院设置非国家控制专业申请表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学院新设专业评审标准
申报专业名称:负责人:所在系(签章):
说明: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6项,合格标准:A≥9,C≤0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教师基本情况表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附件3:
某某学院
设置非国家控制专业申请表
所属系部(盖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某职业学院制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教师基本情况表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