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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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规范(试行)
为规范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社区康复站建设,就近、就便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职能
在卫生、民政、教育和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依托社区残疾人活动室、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等现有社区机构和设施,在覆盖50名以上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社区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医疗康复室、残疾人工(娱)疗站、庇护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中途宿舍、家属资源中心等,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二、基本条件
1.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1名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康复协调员。
2.场地设施
有固定的康复训练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无障碍设施,周边环境较安全、交通便利。统一挂牌:“××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备有宣传材料和普及读物。
3.康复设备
----配备经济实用的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康复训练
器材,提供可向残疾人租借的各类辅助器具
----配有残疾人组织娱乐、文体、健身等活动的有关器材和电视、音响设备
----配有康复宣传材料和各类书报刊物、音像资料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康复站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年度计划和总结、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和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每周活动安排表、康复服务制度、个人康复训练计划、转介制度、康复服务档案制度等。
----所开展各项活动均有文字记录。
三、服务内容
1.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组织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障碍的成年残疾人在社区康复站或家庭中开展运动、移位、行走、语言、认知、生活自理、家居活动等功能训练,包括偏瘫、截瘫、脑瘫、骨关节、类风湿运动功能训练。
3.为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辅助就业、知识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日间照料、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康复服务。
4.在社区里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为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
5.对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
6.帮助残疾人解决辅助器具的购置、适配和维修问题,或提供租借服务。
7.帮助残疾人及其子女解决上学、医疗、住房、交通、经济等困难,提供咨询和辅导,维权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参与社区各种活动。
8.宣传普及现代残疾人观念和康复科普知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四、质量控制
1.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
2.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满足率不低于80%;
3.社区康复站累计使用时间不少于日常工作时间的50%。
4.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0%;
5.残疾人对社区康复站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五、考核评估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案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