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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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摘要】共同犯罪不仅是刑法学中的重点研究对象,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刑法理论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但对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研究的比较少。本文从共同犯罪的概述、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这两个部分进行论述,并主要通过结合相关案例来分析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的。
【关键词】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特殊共同犯罪
一、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的概述
(一)关于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复杂:首先,共同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更大;其次,各个共同犯罪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不同,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用以一个人实施犯罪为标准而制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规定其行为形式。
(二)认定共同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1)在我国各个部门法中,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都得到了认可,《刑法》亦如此。《刑法》条文中的单位犯罪的概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2)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有机整体。
3.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互相沟通联络,认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重要的是要真正把握有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为共同犯罪故意的部分瑕疵而导致欠缺某些必备因素,共同犯罪所必备的共同犯罪故意不成立,因此,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种情
况不成立共犯,不应当作为共同犯罪:
(一)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按照他们所触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人,缺乏相互间的意思沟通联络,各犯罪人的行为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不具备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例如,甲乙两人上山打猎,看见远处有黑影,以为是猎物,便同时开枪,结果将经过此处的丙打死。本案中,甲乙两人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两人无共同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和规定共同犯罪的立法目的,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同时实施犯罪,但犯罪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犯,甚至针对同一侵害对象,但由于作为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存在瑕疵,无共同的故意,就不能按照共同犯罪论处。例如,甲乙二人相约去教训丙,找到丙后,先是甲对丙拳打脚踢其非要害部位后离开,而乙却掏出藏于身上的利刃猛刺丙的要害部位数刀,致使丙当场死亡。本案中,甲无故意杀人的故意,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三)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意
事前有通谋,实施犯罪过程中,其中的一名犯罪行为人超出集合犯罪故意的犯罪,又继续实施了犯罪,对其自作主张实施的犯罪,因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比如,甲乙相
约入室盗窃,因甲惊醒屋主,为抗拒抓捕将屋主打伤,乙见状未动手相助,而是束手就擒。这里甲乙两人的共同故意应限于盗窃,甲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殴打屋主,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甲应单独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同时故意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故意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均有犯罪的故意,但没有进行沟通,各自同时或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对象实行犯罪的情况,属同时犯,不构成共犯。例如,甲持刀追杀乙,乙拼命逃跑。途中,与乙有仇的丙见状,暗中用棍子将乙绊倒,使甲得以追上乙并将乙杀死。因为丙主观上并不知晓是在帮助甲的行为,只是丙单方面的行为,两人无犯意沟通,不构成集合犯罪故意,也不成立共同犯罪。
(五)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如过失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或者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故意犯罪,虽然彼此在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由于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而应当根据他们的罪过形态和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分别处理。
(六)几个行为人中一方有犯罪的故意,另一方不存在此故意,比如间接正犯
在间接正犯中,有一类情况是正犯利用主观上无犯罪故意的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比如,甲为一名贩毒人员,为成功将大量
毒品运到外地销售,先将毒品伪装成水泥,然后委托不知情的乙将毒品运走,后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在本案中,因为乙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存在过错,因此甲为间接正犯,单独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不构成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形式多样,行为人之间是否具有共同犯罪,需要从意思联络、共同认识、共同意志和刑法的具体规定等方面,逐一查对清楚,然后综合做出是否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不能应为共同故意罪过的形态特殊而否定共同犯罪故意,也不能把有瑕疵的共同故意盲目确定为共同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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