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税会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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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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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 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所得税率 25%,经税务 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 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 5 万元,未作纳 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 下: 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 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 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 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50000 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贷:银行存款 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 务处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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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 20万 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产成品 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 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贷:产成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借:在建工程 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 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会计经验: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x33%)
借:所得税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当年利润的
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须进行账务调整。
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有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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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借:所得税费用 37500[(50000 100000)×25%]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贷:银行存款 37500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200‚000贷:产成品 200‚000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借:在建工程 251‚000贷:产成品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借:在建工程 51‚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税务稽查后,企业的账务该怎么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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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企业的账务该怎么处理? [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 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 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
税务稽查后,企业的账务该怎么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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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要性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税务稽查之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还必须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
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查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相应的减少,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分三种情况说明: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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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企业的账务该如何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33%)
借:所得税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当年利润的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须进行账务调整。
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
处理有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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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
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