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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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电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根据省电大《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著作及教材
1,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
2,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科或专科教材(不包括自编教材)。
(二)学术论文
1,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国内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正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和具有学术性的知识、综述类文章。
(三)科研成果
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淮立项并且已结题的科研课题、教改项目。
(四)经验文章与作品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正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关于学校管理、学科建设、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文章。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正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
二、奖励标准
(一)著作及教材
1,专著(独著、合著)、译著奖励标准:
(1)独著:8000元。
(2)合著: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
(3)译著:4000元。
2,教材奖励标准
(二)学术论文
1,参照《西华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将学术论文按期刊级别分为A、B、C三级。
2,同一论文、文章在不同级别的期刊或报纸上重复发表的,只认定最高级别一次。
3,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4,理论文章和具有学术性的知识、综述类文章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元,省级600元,市级200元。
5,论文、文章有多个作者的,只奖励前三个作者。
第一作者获奖励的50%,第二作者获奖励的30%,第三作者获奖励的20%。
6,论文、文章在学术会议上获得以及被专业学会评定为等级奖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获优秀奖的,不奖励。
(三)科研成果
1、批准立项的,启动经费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
2、完成结题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4000元,市级2000元。
3、成果获奖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
科研成果所获奖励,由参研人员自主分配。
(四)经验文章与作品
经验文章与作品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200元。
三、附则
(一)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的选题,必须与作者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科研课题、教改项目、经验文章和作品,可以跨专业。
(二)国家开放大学所办《中国电大报》为国家级报纸;《中国远程教育》为核心期刊。
省电大《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为核心期刊;《学报论丛》为省级刊物(非核心期刊)。
(三)专著、译著的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除文学作品外,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经验文章等字数低于2000字的,降低一个级别档次。
(四)作者必须提供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原件、批准立项文件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进行登记备案。
(五)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发行报刊和互联网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作品,均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六)未尽事宜、争议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2016年4月起执行(此前已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教改项目,结题时补发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