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为科学合理、高效集约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如下:一、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标准课程小学初中高中语文10-14 10-12(或两班) 8-10数学10-12 10-12(或两班) 8-10英语10-12 10-12(或两班) 8-10物理12-14(或三班) 10-12化学12-14(或三班) 10-12生物14-16 10-12政治(思品) 14-16 12-14 10-12历史12-14 10-12地理14-16 10-12信息技术16-18 14-16 14-16音乐16-18 14-16 14-16美术16-18 14-16 14-16体育与健康16-18 14-16 14-16科学14-16综合实践16-18 14-16 14-16校本课程16-18 14-16 14-16地方课程16-18 14-16 14-16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课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和各专业情况确定。
二、相关管理与其他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中小学校长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以不兼课,但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考虑其分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2.男、女教职工退休前3年,规定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3.兼任学校图书阅览、电教、实验、档案等管理人员可视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兼任其他学科课程可合并计算课时。
4.教辅、后勤人员,由学校按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量。
5.以上2~4条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通过后实施。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1.教师工作量是指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后教师的额定工作量。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前言正文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周口市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周口市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教基〔2019〕21号),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各学校要将《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内容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考核评价指标以及工作量统计口径。
教师工作量计算要坚持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师和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对学校岗位工作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后执行,确保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直各学校:一、指导思想[岗位工作量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通知》(豫教职成〔2019〕2号)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职成〔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教学行为,体现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的“师德”标准。
[中小学基本工资调整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基本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00号)文件执行。
[小学教师收入包括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班主任补贴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岗位补助部分]:按省定标准发放;(1)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2)课时津贴:按照每人每天6节课的规定执行。
[其他补贴]: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工勤津贴。
[教龄奖励部分]:教龄奖励按照每学年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班主任奖励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1)教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5年,可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时按比例折算。
学校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学校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1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
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早、中、晚辅导等计入周课时数(每天每人不超过2课时,每周每人不超过5课时)。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计入的具体办法。
(一)小学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6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18节,其他学科20节。
(二)初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4节,其他学科16节。
(三)各学校根据本校的班级情况、学生情况等因素可上浮岗位工作量标准。
二、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校级领导除了完成自己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外,更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要求校级领导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一致,特别是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校级领导,更应积极承担足够的周课时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校级领导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敬爱的教师们: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教师的工作负荷、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任务、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课堂教学,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学生管理、家长沟通、教育教学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工作内容,不能仅仅以课时数量作为衡量标准。
其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个体差异。
不同学校的教学环境、学生群体、教学资源等都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差异,不能一刀切。
同时,教师个体的工作能力、教学经验、专业水平等也存在差异,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再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不能凭空臆测或主观臆断。
同时,工作量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激励和保障教师的权益。
合理的工作量标准能够激励教师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能够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权益,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压力过大。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量标准,为教师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谢谢大家的阅读!。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靖远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靖远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靖远县实际,现制定《靖远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课程及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教师基础工作量标准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本《实施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靖远县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符合学校实际、便于学校操作、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与要求1.学校要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岗并确定工作量。
2.通过定岗定量把教学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现人人有岗,人人有责,工作量有明确的界定。
3.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管理工作分工明晰,人员岗位职责具体,为准确科学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4.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学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精细。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电脑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管理标准的意见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管理标准的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一线课堂教学积极性,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巩固县管校聘改革成果,适应我市教育发展新形势。
现对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教职工“生师比”范围内,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等工作计入教师总工作量。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4-16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16-18节,其他学科18-20节。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0-12节,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三)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四)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主干专业课(周学时4节及以上)、转段升学课程10—12节,其他课程14-16节,阶段性实训课20-24课时。
(五)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为15~20个活动,幼儿园专任教师必须为带班教师。
(六)周课时数标准是以标准班额计算,班额不足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课时数。
班额标准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班额40—45人;初中、普通高中班额45—50人,职业学校班额35—40人。
三、中层干部周课时数标准(一)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应严格控制在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或经批准设置)。
(二)中心小学下属的校区校长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校区规模在12班及以下的管理干部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12班以上的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完整)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中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础,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坚力量,在教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一些学校为了提高教育品质,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采取了加班加点的方式,这样既导致教师缺乏生活时间,也可能导致教育水平的下降。
因此,针对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规范,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使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首先,建立合理的工作量标准。
当前,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大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各校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可参考其他国家的教育管理制度以及国内外优秀学校的经验,建立一套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具体包括教学任务、备课任务和学生管理任务等。
根据学校类型(初中、高中、小学)、学科类型(文科、理科等)和学校教育质量特点等因素,科学而细致地划分各种工作任务的权重,保证教师工作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其次,加强教师管理,实施定期评估。
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教师,在学校要加强管理,对教学和管理成果进行全面评价,正常驱动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控制和课堂教学的能力水平。
对于教师的工作量过大或者管理成果不够理想的,应该进行考核,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合理化和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最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只有拥有一支优秀的教育团队,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
中小学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教育理念、传授知识的能力、教育管理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心理辅导能力等。
多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议,不断开拓自我的事业,并将自己的知识与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成为教育事业的蓝领者。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教职工工作量成为了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些地方开始颁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那么,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究竟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为教职工减轻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教育教学是一项非常辛苦且脑力活动密集的工作,教职工容易出现累、困、压力大等情况。
如果教职工的工作量没有标准的规定,他们就会不知不觉中超负荷工作,最终导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疲劳和效率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让他们在安排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健康快乐地工作,最终提高教学质量。
二、明确教育教学工作责任,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繁多,同时工作涉及到许多人员,如果在工作量方面没有规定,就很难明确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的界定也就不明确。
因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不仅可以让教职工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任务,还可以构建教育教学责任链,让上下级之间的工作任务变得更加清晰。
三、实现教育教学数据化管理教育管理趋于数字化,对于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也不例外。
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使管理层更好地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跟踪,同时可以让管理层更好地掌握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出勤情况、教学完成情况、实践经验等数据。
这样可以较为清晰地展示工作量,对于教育教学的进一步规划与改善也有很大的帮助。
四、规范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工作情况,如果没有教育教学工作量规定,各学校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也会因为个别人的工作量有所不同,而各种差异性的表现。
这种情况下,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教学尺度便无从谈起,如何评价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就无从下手。
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对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化,展现公平的的环境,对于不同学校的比较与评价也就更有条理。
中学关于教职工课时量的有关规定
XXXX中学关于教职工课时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课时量标准和评价机制,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X政办字(20XX)56号)和诸城教体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任教师任课标准1.设置学科标准班数语文、数学、英语不少于2个班。
选科走班前,物理、化学、生物不少于3个班,政治、历史、地理不少于4个班;选科走班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不少于2个班。
其他学科不设标准班数,以课时量要求为准。
2.设置学科周标准课时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0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健康及其他12节。
晚自习、双休日等学校统筹安排的教学时间,纳入课时量管理,双休日任课每班每科认定为2课时,晚自习按1课时认定,教师实际周课时数为正课周节次与非正课周节次之和。
二、兼职管理人员任课标准1.校长可以不任课,但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40节的听课、评课任务。
2.副校级干部(含年级校长)至少任一个班的课,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二分之一,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评课任务。
3.安全副校长、财务人员至少任一个班的课,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二分之一,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任务。
4.中层正职干部至少任教一个班的课,并达到学校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每学期须完成不少于20节的听课任务。
5.其他兼职管理的中层副职干部须达到学校标准班数和周标准课时量的要求。
三、承担特殊教学岗位人员任课标准1.实验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可以任教一个班。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走班之前按标准班数任课,走班之后至少任教一个班,但必须达到学校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
6.大龄教师:男教师离退休两年、女教师离退休一年且身体确实不允许,可以申请不任课;男教师离退休4年、女教师离退休2年且身体确实不允许,文化课教师可以申请任教一个班,其他学科教师可以申请与标准课时量一半相应的班数。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XX《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每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按义务段同学段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三分之二计算。
各学科教师除完成周任课时工作量(教学常规)外,还应承担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及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
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和数学14-16节,科学和英语15-17 节,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18 -H- 下。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12-14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4-16节。
(三)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职高专业课10-12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2-14节,体育、音乐、美术等14-16节。
(四)幼儿园每班1.5—2名教师,工作量每周共IO-13个半日活动(平均半天3节)。
(五)跨学段、跨学科的兼课教师,可根据备课量、作业量和各校实际情况酌减课时量1-2节,但累计减少课时不超过2节。
(六)学生人数低于省、市规定班额标准1/3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要适当增加。
(七)担任校级运动队和校级兴趣小组辅导工作以及兼任学校后勤或教辅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兼任的工作量大小由学校综合评定后,经学校教代会审议确定。
三、中层及以上学校干部周兼任课时数(一)校长要将领导课程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充分发挥课程领导力,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国家工作量标准
国家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实施基础教育课程计划,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特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具体如下:1 . 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规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和编写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基础教育发展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2)编制原则1。
匹配原则: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和人员编制标准设定,以保证两者的匹配2。
适用原则:课程改革带来了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方面的根本性变化。
编写本《试行意见》的目的是引导学校重视和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和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
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写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学校当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求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性意见。
2、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1)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人等岗位教师: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直接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助理:指在学校从事教学实验、图书、视频教学、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健等教学助理的人员工人:指从事物流服务的学校工人学校根据人员编制数量、专业人员比例和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按照满负荷原则,层层分解教学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人,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目标。
(2)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职教师的周学时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高中语文、数学和英语10,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12,音乐、体育、美术、一般技术、心理健康和信息技术14(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不同学科的周学时标准初中教师有12-16个课时,语文、数学和英语每周有12个课时,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体育每周有14个课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和信息技术每周有16个课时。
小杨学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小杨学校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金江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 年级)、初中(7~9 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者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 1 课时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 1 节,计算 1 课时工作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 1 节,计算 0。
8 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跨学科每周计 0。
5 课时工作量,初中跨学科每周计 0。
6 课时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 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 46 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 班额指每班 45 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超或者不足均以满 5 人为一段。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班计5 课时工作量,大班计 5.2~5.6 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科,小班计 3 课时工作量,大班计 3。
3~ 3.7 课时工作量;生物、思品、地理、历史科,小班计1.6 课时工 作量,大班计 1。
7~1.9 课时工作量;美术计0。
2 课时工作量。
(1)小学班主任,大班每周计 4 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 3 课 时工作量;村小班主任每周计 2.0 课时工作量。
年 级 大 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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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
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
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含备课、教学准
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
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
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
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
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班额调整系数=1+(超标准班额人数/标准班额人数)×0.3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浮动工作量=备课时数(教案数)×0.2+跨头课时+老年补助课时
跨头课时:跨头(含跨年级、跨学科)课时数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课时数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小学语数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0.4个标准课时,英语增加0.2个标准课时,音、体、美、劳、小学思品、小学社会、小学信息增加0.1个标准课时。
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中学跨年级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年级备课课时的1/5-1/4(分大科目和小科目),跨学科教学每周增加所跨学科备课课时的1/3。
以对学生的管理为主要特征的自习课、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等可折合课时量,每次折合系数一般可在0.2—0.5之间确定。
其它类似音乐、体育或美术训练等
由各校自行确定课时量。
注意:凡教学效果显著差,学生反映极其不好的或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可降低其学时系数。
(三)管理工作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各校的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周工作量标准如下:
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节课时,具体标准如下:
班主任=7+(班级人数/校班平均人数) ×1节。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1+教研组(备课组)人数×0.1节。
年级组长=2+年级班级数×0.3节。
(四)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网络管理员、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电工、设备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管理干事、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财产管理人员等教辅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可采用基础工作量(可折合课时)加上与管理的班级数(或学
生数)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的办法计算。
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各校可折合课时量计入课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
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