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传媒大学百分制分数转换绩点(GPA)算法对应说明

中国传媒大学百分制分数转换绩点(GPA)算法对应说明根据我校成绩管理规定,中国传媒大学必修课学分绩点(GPA)同百分制分数转换标准对应如下:注:成绩单的学分绩点GPA算法(公选课学分不计入)采用北京大学的算法;单门课程GPA=4-3(100-X)2/1600 (60≤X≤100),X为课程分数;总的GPA=(∑每科GPA*学分数)/∑课程学分;其中,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
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Explanation of Grade Point (GPA) and the Hundred-mark Scores Conversion at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According to the university’s per form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t he conversion of the Percent Scale and GPA is shown below:Note: GPA is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Peking University GPA Calculation Formula with optional courses excluded.Single course GPA=4-3(100-X)2/1600 (60≤X≤100), X refers to course gradeTotal GPA =∑course grade points/∑course credits100=4.00, 60=1.00, for grades below 60=0.Academic Affairs Office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高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第一条高校的成绩管理实行学校、院系(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二条各院系(教学单位)负责本各院系、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报送、录入、复查、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科生院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成绩的发布、更正、维护和监管工作。
二、成绩的评定制度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原则上所有课程成绩记载均采用百分制。
如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须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进行记载。
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的标准:优为100-90;良为89-80;中为79-70;及格为69-60;不及格为60以下。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成绩可评定为通过、不通过。
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通过的,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的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占总评成绩的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80%。
课程每个平行班的总评成绩构成比例应一致。
平时成绩的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提问、小测验、撰写实验报告等。
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试卷批阅和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班级课程成绩单。
凡是已注册课程且未退选的学生,任课教师都必须给予成绩评定。
除教师有明确要求外,一般课程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达到一学期上课时间或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缺课”、“缺交作业”;课程考核中有违纪行为的,该次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违纪”;旷考的学生平时、期中成绩仍按照实际成绩录入,期末成绩以零分记载,按比例算出总评并注明“缺考”。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 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 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 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 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特别说明:.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

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中传教字〔2009〕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一、申请学士学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1. 本科表演专业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二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2. 本科艺术类专业中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的专业学生(表演专业除外),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3. 大专学历在职人员本科班(续本科)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
4. 高考生源地为西藏、新疆的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班及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民考汉”学生和按国家规定免试进入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5. 第二学士学位(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方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
6. 第二学士学位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方向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英语三级考试。
7. 其他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并通过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
8. 下列三种情况可免除英语等级考试:(1)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续本科学生,在入校前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标准者。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入校前所学专业为英语者。
(3)外语类专业学生二、毕业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和作弊、论文剽窃或作假等与学术有关的原因受过两次记过(不含记过)以下处分者,或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修订).doc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中传教字〔2015〕180号一、课程设置根据中国传媒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科学生应获得大学英语课程16学分。
大学英语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完成,教学分成两个阶段,即大学英语基础课程阶段和大学英语选修课程阶段。
(一)基础课程阶段在本阶段中的课程名称、对应级别、教材名称及课程编号如下表:(二)选修课程阶段1.本阶段分为语言文化类、专门用途英语类(如传媒专业英语)、语言技能类三个课程模块。
2.学分:每门课程2学分。
二、教学管理1.大学英语实行分级、分段教学管理。
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分级测试,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分级分班教学,共分成5个级别(上表中的大学英语F-大学英语B)。
2.学生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16学分--“大学英语基础课程阶段”、“选修课程阶段”、基础课程阶段学习优异跳级获赠学分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即达到由学校确定的全国四级和六级考试的一定分数线,以下同)获赠学分。
获得16学分的学生可不再进行大学英语的课堂学习。
3.在“基础课程阶段”,学生每修完一个级别的大学英语教材且期末考试及格则获得4学分;在“选修课程阶段”,修完选修的课程且期末考试及格即获得2学分。
4.学生经过入学英语水平分级测试,未达到大学英语一级(大学英语D)学习水平的,进入预备级学习,再根据分级测试成绩分为预备一级和预备二级,其中预备二级比预备一级英语能力较高;达到大学英语一级(大学英语D)水平的,直接进入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C)学习,并获得2学分;达到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C)水平的,直接进入大学英语三级(大学英语B)学习,并获得4学分;其他学生进入大学英语一级(大学英语D)学习。
5.在新生入学英语水平分级测试后,学生被分在各级别班。
在正式上课两周后,学生可申请调整自己所在的级别,但调整必须在一周(即开课第三周)内完成,而且只能由高级别调到低级别,不能由低级别调到高级别。
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应的考务工作。
亦适用于补考及重修等相应的考务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按时出勤的学生,具有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学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开/闭卷笔试、口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查报告等,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都应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非统一集中考核和统一集中考核。
非统一集中考核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一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在考试前两周,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考核的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通知学生本人。
(一)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二)缺作业超过二分之一者;(三)实验、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期末考试和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系(部)。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传教字〔2017〕2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发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报到时,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新生除外):(1)身体患有疾病或心理状况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2)在入学前进行社会实践或创业的;(3)在入学前进行境外学习的;(4)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5)或其他家庭困难等原因。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为一年(入伍新生除外)。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两周之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学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自主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 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 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 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 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特别说明:.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文件

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文件
中传教务字[2017]35号
关于执行“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4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部(直属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2014版“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各学部(直属学院)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依据,在认真研究2014版“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对2014版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增加了2014年以后新增专业部分的培养方案,于2017年7月19日完成了“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4修订版,此培养方案自即日起执行,原2014版“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将原2014版“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统一收回交回教务处,并领取新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4修订版。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做好启用“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4修订版的后续工作。
教务处
2017年9月20日。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字〔2015〕180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维护课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和《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传教字〔2015〕18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提交: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期末考试安排》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网上录入和提交,并在确认无错漏情况下打印正式成绩单,签字、盖章后交开课学部(直属学院、中心)教学秘书。
由教学秘书汇总、排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附上成绩单提交清单。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部(直属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将公布其名单;如公布后仍未提交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二条成绩记载: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二者对应换算关系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0。
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外,其余课程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重修或重考课程成绩按学生每次重修或重考后的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或“重考”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上。
缓考课程成绩按学生参加考核后的卷面实考成绩记载,并备注“缓考”字样,但不显示在成绩单上。
体育课免修经学生书面申请,校医院、学部/直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成绩记为60分。
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但学校不再开设该课程的,可由学生书面申请课程替代。
经开课学部/直属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共同认定,替代课程成绩录入原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中,并标注“重修”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上。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中传教务字〔2007〕9号
一、考试方式与成绩记载
1、考试可采用考试、考查、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试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外,其它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2、成绩考核原则上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占40%~20%)。
两者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教师向学生宣布。
3、重修、重考课程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1”、“重2”等;缓考考试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4、学生成绩实行教务处和各个学院两级管理。
学生成绩汇总、归档由教务处学籍科全面负责,学生个人成绩的记载、公布、查询由各个学院教学秘书负责。
二、成绩评定与管理
1、公共课的成绩评定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后完毕。
专业课的成绩评定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毕,任课教师签字并将成绩报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各课成绩交齐后,要进行成绩统计与分类,打印好成绩一览表。
并在两周之内把成绩单原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凡与学生成绩考核有关的材料,教学秘书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学生查询。
三、成绩单的办理;
1、凡曾在我校学习过的学生,均可办理其在校学习成绩单;
2、所办理的成绩单应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的学籍档案为准;
3、各类课程的外文译名应以学校规定的为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校内考试试卷复查申请

说明: 1. 此申请为考生本人依据合理理由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运行科盖章备案,请开课单位
__________学院协助复查; 2. 经开课学院、中心和任课教师复议认定确需更改者,按《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
订)》第五条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3. 复议要求:开课学院、中心组织任课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给予判定结论: ———————————————————————————————————— ————————————————————————————————————
如成绩有误须更改,按《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第 五条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盖章: 教学主管领导签字:
中国传媒大学 本科生校内考试 试卷复查 申请
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 参加_____________(课程名称)考试,课程号________,考试类别(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其他 _________)。 本人申请对以上课程 评分情况复查 :
试卷复查 回复单
依据__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学号)同学关于________________(课程 名称、课程号)试卷复查的申请,________学院进行了试卷复查。
经复查,该课程的成绩比重为:平时_____%;期中______%;期末______%。 该生的各部分比重成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
明。非笔试类课程的成绩复议参照本条规定,学生提交复议申请后,开课学院、中心组织任课教师、考 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非笔试课程的结课论文、课程作品、调研报告等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结果说明。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 4. 请开课单位一周内回复复查结果,出具书面回复告知学生其得分构成,扣分原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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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中传教字〔2015〕180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维护课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和《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传教字〔2015〕18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提交: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期末考试安排》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网上录入和提交,并在确认无错漏情况下打印正式成绩单,签字、盖章后交开课学部(直属学院、中心)教学秘书。
由教学秘书汇总、排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附上成绩单提交清单。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部(直属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将公布其名单;如公布后仍未提交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二条成绩记载: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二者对应换算关系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0。
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外,其余课程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重修或重考课程成绩按学生每次重修或重考后的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或“重考”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上。
缓考课程成绩按学生参加考核后的卷面实考成绩记载,并备注“缓考”字样,但不显示在成绩单上。
体育课免修经学生书面申请,校医院、学部/直属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成绩记为60分。
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但学校不再开设该课程的,可由学生书面申请课程替代。
经开课学部/直属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共同认定,替代课程成绩录入原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中,并标注“重修”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上。
第三条成绩获得: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学生如想获得某门课程成绩,应及时参加选课、补选课。
如无正当理由,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给未选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学生提交所授课程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四条成绩删除:课程选定,学生须按课程安排认真学习,所获的全部课程成绩记录(包括所有及格、不及格和空成绩)均不予删除。
国家公派、校际交换、非通用语“3+1”培养模式等境内外交流生应在离校前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交换期间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的退课手续。
否则,交换期间因不退课产生的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予删除。
第五条成绩更正: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
如发现错漏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书面的《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改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部门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
平时考勤登记表、提交作业证明等),经学部(直属学院、中心)教学秘书、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更正和登记备案。
成绩更正期限是课程登录成绩后的下一学期之内(如开设在2014年秋季学期的课程,按照《期末考试安排》中规定时间提交成绩后,则成绩更正只能在2015年春季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
逾期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课程成绩更正情况将不定期进行公布。
如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要求更改课程成绩,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如学生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任课老师提分、加分者,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六条成绩加权:生源为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新疆民族预科班、西藏民族预科班和按“民考汉”录取的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可享受不及格课程成绩加权政策,具体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处理。
成绩加权政策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组所属课程乘以1.2;理学院、计算机与网络中心开设的基础课乘以1.5;其余课程按专业划分,文科类专业学生乘以1.2,理工科、管理类专业学生乘以1.5。
如不及格课程加权后的成绩超过60分,均按60分记载;如低于60分,则按加权之前的原成绩记载。
第七条成绩复议:学生应及时通过教务在线核查课程成绩,如成绩有异议,学生可以申请核查试卷。
学生申请核查试卷,须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下一学期之内向开课学部(直属学院、中心)或任课教师书面提出复议申请(试卷复查申请表格在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填写,说明理由,由教学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开课学部(直属学院、中心)和任课教师复议认定确需更改者,按本办法第五条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交换生成绩:学校承认经教务处和学生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的国家公派、校际交换、非通用语“3+1”培养模式等本科境内外交流生所修学分和成绩。
学生自行联系且未经教务处和学生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的境内外交流项目所获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承认和转换。
境内外交流学生应在返校后拿到正式成绩单一个星期内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访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学部/直属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送成绩,教务处审核并负责将成绩导入教务系统。
具体学分认定转换办法按所在教务处和学部/直属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成绩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认定按照我校辅修/双学位制度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其学分和成绩记载在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单,不并入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单记载。
第十条成绩单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课程记录,采用课程名、课程属性、学分、学时、成绩、考试时间并行记录的方法。
成绩单可提供纸质中文版(非出国用)和中英文合版(出国用),包含课程平均分和必修课及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即GPA)计算,可不显示GPA。
GPA采用北京大学4.0算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计算公式为:
单门课程GPA=4-3(100-X)2/1600 (60≤X≤100);
课程平均GPA=∑(单门课程GPA*单门课程学分)/∑单门课程学分。
其中,X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百分制分数。
当X=100时GPA为4;X=60时GPA为1;X<60时GPA均为0。
重修、重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计入平均GPA计算。
原则上,在校生成绩单办理由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负责;离校生成绩单办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
如在校生办理确需教务处出具的就业签约用、校外查询或证明用中文成绩单,以及学校公派境外交流项目所需的中英文成绩单,可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免费办理。
如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所需成绩单,按教务处相关规定处理。
成绩单存入毕业生档案,存档的成绩单只显示每门课程历次考核的最高成绩。
本办法自2012年3月9日起试行,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