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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管理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预防保健所 职业卫生科
工作场所管理涉及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十四条至 第四十三条,此课件概括为如下十八个方面: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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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 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 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责令关闭。”
机出口位,苯检测结果为2607mg/m3(超标259.7倍)。③302-D天那
水含苯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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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名工人于2006年7月21日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 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可导致机体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者会造成再生障碍性贫 血,甚至是白血病等一系列血液系统损害疾病。该公司使用的302-D 天那水含苯量极高,过磨车间过油、磨光作业岗位局部抽风排毒设施 不能正常运转,导致工作场所空气中苯含量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同时公司未向工人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结果 导致3名员工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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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 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 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 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 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 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如果有害作业与 其他作业不分开,因有害物质的扩散,使得接触有害物的人数增加, 扩大了有害影响面;另一方面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将增加,难度增 大,效果也往往不明显。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 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设置 独立的通风设施,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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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对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法定 依据。设定职业卫生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 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 求,安装通风设施,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排毒,保持车间空气流通,使 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种有毒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 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 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粉尘作业场所应加强作业岗位的局部抽风,不得进行全面通风,防止 二次扬尘引起二次污染;密闭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应加强全面 通风,降低作业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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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工作场所苯浓度超标致3名员工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2006年4月10日,深圳某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一名过油岗位员工因皮下 出血病症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病科住院治疗,临床诊断为重型
再生障碍性贫血,考虑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同年5月20日,该公司 又有2名过油岗位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白细胞及血小板严重偏 低。1个月后,3名患者被送至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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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急救特效药品和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 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 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 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 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 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 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 何使用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 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 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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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用人单位设计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 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并在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 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 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 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生产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 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 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工作场所不得住人,防止有毒有害 物质产生交叉污染,扩大危害范围,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 物质直接损害工人身体健康。例如三氯乙烯中毒,如果使用三氯乙烯 的车间和宿舍间距离短(小于10米),车间排出含三氯乙烯的气体容 易污染宿舍的空气,引起宿舍的工人发生过敏性中毒。
清洗伤口
脱脂棉签
5包
清洗伤口
中号胶布
2卷
粘贴绷带
绷带 剪刀 镊子
2卷 1个 1个
包扎伤口 急救 急救
医用手套、口罩 按实际需要 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烫伤软膏
2支
消肿/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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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纸 创可贴 伤湿止痛膏
冰袋
止血带 三角巾
2包
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8个
止血护创
2个
淤伤、扭伤
1个 淤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2个
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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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 肤粘膜或眼睛烧灼的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 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 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 流动水。现场冲洗设备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 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 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 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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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 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 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 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 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 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2 包 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等
高分子急救夹板 1 个
眼药膏
2支
骨折处理 处理眼睛
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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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眼液
2支
防暑降温药品
5盒
体温计
2支
急救、呼吸气囊
1个
雾化吸入器
1个
急救毯
1个
手电筒
2个
Leabharlann Baidu
急救使用说明
1个
处理眼睛
夏季防暑降温 测体温
人工呼吸 应急处置
急救 急救
有效期内 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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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特效解毒剂如下: a.金属络合剂:主要有依地酸二钠钙(CaNa2EDTA)、二巯基丁二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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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用人单位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 如果未设置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 十六条第二款: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 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 个人剂量计。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 或者提请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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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 急救用品 • (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表A.4,急救箱配 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 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急救用品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NaDMS)、二巯基丁二酸等,可用于治疗铅、汞、砷、锰等金属和 类金属中毒。 b.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常见的有美蓝(亚甲蓝)、可用于治疗急性苯 胺、硝基苯类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中毒。 c.氰化物中毒解毒剂:如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疗法,主要用于救治氰 化物、丙烯晴等含“CN-”的化学物急性中毒。 d.有机磷农药中毒解毒剂:主要有氯磷定、解磷定、阿托品等。 e.氟乙酰胺中毒解毒剂:常见的有乙酰胺(解氟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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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 装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 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违法上述规定,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 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 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可能 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例如使用 盐酸、硫酸、硝酸和氢氧化钠等强酸强碱;氯气、氮氧化物、氨等刺 激性气体和一氧化碳、氰化物等窒息性气体的工作场所。
经调查,3名员工工龄分别为5年、10年、12年,均在该公司过磨车 间从事过油磨光工作,工作中接触“302-D”天那水、磨光油、磨吸 油等化学品。现场检查发现过油机出入口及磨光入口上方设有局部抽
风排毒设施,但已不能正常运转。技术服务机构现场空气检测结果:
①过油机入口位,苯检测结果为2589mg/m3,超标257.9倍;②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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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有些有毒、有害物质在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 容易导致急性损伤,甚至引起死亡。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 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通常包 括探测器、声光报警器、通讯器材或其它警报装置。紧急事故警报系 统应当标识清楚,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中文说明。检测 报警点应根据 GBZ/T233的要求,设在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 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可能大量释放 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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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 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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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 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药品名称 医用酒精
储存数量 1瓶
用途 消毒伤口
保质(使用)期限
新洁而灭酊
1瓶
消毒伤口
过氧化氢溶液
1瓶
清洗伤口
0.9%的生理盐水
1瓶
清洗伤口
2%碳酸氢钠
1瓶
处置酸灼伤
2%醋酸或 3%硼酸
1瓶
处置碱灼伤
解毒药品
按实际需要 职业中毒处置
有效期内
15
脱脂棉花、棉签 2 包、5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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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职业病防治不可麻痹大意,职业病防护设施应 经常检修,保持正常远转,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应 实施专人负责,确保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使用含苯的毒性 更低的化工原料,这样才能降低苯中毒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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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明确规定,“用 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 所分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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