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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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6个工作日,学校实行轮休制。

(二)学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学校每年可安排7至1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三)学校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

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警

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四)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

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

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据学校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

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学校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

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学校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3倍。

(六)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

一次处理。

(七)考勤规定:

1.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

现一次,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2.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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